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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201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保护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4月21日起调整工银瑞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银瑞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原赎回费率如下:

    1、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

    2、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如下表所示)。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10%
    1年<=N<2年0.05%
    2年<=N0.00%

    二、四季收益债券基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

    2、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如下表所示)。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1年0.10%
    1年<=N<2年0.05%
    2年<=N0.00%

    注:1年指365天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对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有期限在30天以上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对于2014年3月21日前已持有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自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4月18日期间赎回份额,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2014年4月21日后(含4月21日)赎回份额,因其持有期限大于30日,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