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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4-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9人。刘鸿儒先生和崔俊慧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授权委托陈志武先生、李勇武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周吉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按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5%扣除已派发的2013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2013年度末期股息合计人民币288.35亿元。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应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15755元(含适用税项)之末期股息。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14年5月22日举行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末期股息派发予2014年6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公司将于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6月4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A股股东的具体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含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通过总裁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14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股票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股票发行一般授权”);在发行内资股时,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开股东大会,则公司仍需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1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拟将上述第二、三、四、六、七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4-0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1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6人(李庆毅先生和刘合合先生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分别委托郭进平先生和王光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14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201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8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