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8版)
神火兴隆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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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兴隆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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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神火兴隆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5、神火发电
成立日期: 2009年3月20日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神火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东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电力项目的投资
神火发电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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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发电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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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神火发电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来源问题,公司有必要为其提供担保。
(二)担保的风险性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28,700.00万元,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44,418.00万元,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2,000.00万元,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62,550.00万元,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34,887.00万元,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1,700.00万元,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6,000.00万元,深圳市神火贸易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5,000.00万元,联营企业河南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5,8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551,10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74%。
除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4年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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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和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铝箔”)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上述日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2014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崇先生、李孟臻先生、张光建先生及崔建友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7736731904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上范围按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建安公司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2011年营业收入31,565.22万元,净利润497.05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41,592.58万元,净利润932.37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45,196.57万元,净利润1,237.06万元;截至2013年底,建安公司资产总额19,160.87万元,净资产8,023.82万元(已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光建先生兼任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新利达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170669936X
主营业务:矿山机械加工、修理(按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铸钢件及铸铁件生产、销售;矿山支护用品、橡塑制品、五金电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器材、有色金属(国家限制、限定经营的除外)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上述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为主,以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等。新利达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1年营业收入28,939.34万元,净利润1,203.11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37,779.04万元,净利润862.37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56,503.35万元,净利润1,232.14万元;截至2013年底新利达公司资产总额28,959.69万元,净资产8,691.01万元(已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光建先生兼任新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
神火集团商丘铝业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4日,营业地址为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鑫丰大道1号,负责人是李崇先生,经营范围是电解铝、铝材及铝合金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副董事长李崇先生兼任神火集团商丘铝业分公司负责人。
履约能力分析:商丘铝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神火集团承担。近年来,神火集团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四)神火铝箔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法定代表人:汪晓东
注册资本:美元4,9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59049950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铝箔成立于2004年,公司整体规划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于2007年1月竣工投产,设计年产宽幅、超薄铝箔2.5万吨。神火铝箔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1年营业收入73,113.57万元,净利润706.25万元; 2012年营业收入76,791.82万元,净利润-1,867.19万元; 2013年营业收入75,846.42万元,净利润9.61万元;截至2013年底铝箔公司资产总额104,837.68万元,净资产22,720.52万元(已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产品质量合格率逐步提高,经营情况逐步好转,且有其大股东神火集团的扶持,未出现过债务逾期情形。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建安公司、新利达公司、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神火铝箔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获得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和得到相关的服务,降低采购、销售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本着合法、公平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采取收购资产、调整股权结构等方式减少关联企业数量,从而逐步减少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需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进行披露。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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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通过自身努力,尽量减少并最终摆脱关联交易。同意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变更,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 2014 年5月1日起实行。
2、变更原因
近年来,公司在追求经营效益的同时,加大了对设备的检修及维护,并定期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修缮,其中,2012年公司固定资产修缮维护方面支出11,302.81 万元,2013 年公司固定资产修缮维护方面支出5,832.56 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机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及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从而延长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及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终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公司的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同行业大多数企业。
3、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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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 2014 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第二项第(三)款:“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预计将减少公司2014年5-12月固定资产折旧额2.83 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并扣除少数股东影响,下同),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2.12亿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过审慎研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本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该变更是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本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第五届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本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放弃联营企业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
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关于发布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函》,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拟将其持有的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10%股权在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转让,公司作为新郑煤电的参股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股权转让后,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将不再持有新郑煤电股权。
公司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联营企业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的议案》,同意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将其持有的新郑煤电10%股权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转让,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该优先购买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所涉联营企业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04年 4月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新密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孟中泽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矿产品、煤矿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仓库、场地及设备租赁。
目前,新郑煤电的股权结构是: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9%;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未合并新郑煤电财务报表。
新郑煤电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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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三、受让方及转让价格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以截至2013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了该部分股权挂牌底价为14,273.78万元,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价格为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尚未确定。公司如不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需按照拍卖成交价格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该笔转让价款。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将不参与竞价。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联营企业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5 号——放弃权利》第四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放弃权利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放弃权利所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作项目)最近一年又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规定,该事项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虽然新郑煤电虽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较好,但是由于受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呈现出需求低速增长、产能持续释放、进口不断增加、库存处于高位、市场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的走势。随着新疆、内蒙等地区新建、扩建产能的集中释放,市场竞争环境的日趋激烈,煤炭行业将迎来消化过剩产能周期,短期内很难再现前几年持续大幅上涨现象。目前,公司负债率偏高,融资成本较高。公司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新郑煤电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新郑煤电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不会产 生不利影响。 并且,公司即使购买了该部分股权,仍然不能取得控股股东地位,不能合并其财务报表,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关于定价政策合理性的分析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以截至2013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了该部分股权挂牌底价为14,273.78万元,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价格为准,定价公允合理。
七、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新郑煤电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新郑煤电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不会产 生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对新郑煤电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在新郑煤电的权益没有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3、新郑煤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2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次发行事项已经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7、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二、根据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担保、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它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出资22,775.61万元受让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此项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此项交易尚须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4、此项交易的主要风险在于:
(1)宏观调控风险
受房地产过热和房价增速过快影响,自2010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2013年以来,政府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做出整体部署,调控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在热点城市房价仍然上涨的背景下,现有的行政调控手段很难在短期内退出。
(2)资金风险
房地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需要长期且充足的资金支持。目前,公司负债率较高,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升难度增加。
(3)经营风险
房地产行业开发周期较长,项目开发的原材料及人力成本不断攀升,将压缩项目盈利空间。房产销售受供求状况、购房者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蕴藏着一定的经营风险。
一、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3月26日,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签署了关于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房地产”)100%股权的协议,交易价款为22,775.61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光明房地产股权结构是:神火集团持有100%股权。若本次股权转让得以实施,光明房地产股权结构将变更为:本公司持有光明房地产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41,736,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4%,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光建先生、李崇先生、李孟臻先生、崔建友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王恭敏先生、周洪钧先生、董家臣先生、陈国辉先生、才庆祥先生均表示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根据《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此项交易尚须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此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神火集团。
住所暨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中段路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崇
成立日期:1994 年 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575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175030025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近年来发展迅速,2007年首次入选全国企业500强, 2011年位居全国企业500强第346位, 2012年位居全国企业500强第298位,2013年位居全国500强第355位。
2011年度,神火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0,816,790,537.10元,净利润857,648,495.31元。
2012年度,神火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8,979,548,867.25元,净利润-222,805,282.51元。
2013年1-9月,神火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624,368,386.59元,净利润-4,989,159.03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神火集团总资产47,474,172,010.84元,净资产10,560,596,810.64元(上述2011、2012年数据已经审计,2013年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41,736,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4%,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光明房地产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南段东侧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期限和范围经营);建筑材料。
法定代表人:王东华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光明房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介绍:光明房地产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4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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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国有资产法》,神火集团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光明房地产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光明房地产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2012年度,光明房地产实现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6,969,605.2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42,483.6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299,909.56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光明房地产资产总额513,198,662.74元、负债总额514,881,546.03元、应收款项总额66,074,161.42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82,883.29元
经审计,2013年度,光明房地产(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0.00 元、营业利润-44,862,923.9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023,490.3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356,766.94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光明房地产资产总额887,205,440.83元、负债总额923,911,814.51元、应收款项总额92,879,277.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706,373.68元。2013年度,光明房地产(母公司报表)实现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21,604,793.32元、净利润-17,579,892.4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416,478.26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光明房地产资产总额904,401,740.80元、负债总额923,664,516.55元、应收款项总额440,539,324.88 元、净资产-19,262,775.75元。
截至目前,光明房地产无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2)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光明房地产出具了亚评报字【2014】3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书内容摘要如下: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神火集团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神火集团拟转让所持有的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确定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神火集团拟转让所持有的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为63,946.35万元,负债66,216.6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2,270.30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88,992.26万元,负债66,216.6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22,775.61万元。与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25,045.91万元,增值率为39.17%,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增值25,045.91万元,增值率为1,103.1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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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①存货评估增值23,791.99万元,增值率174.75%,增值的原因为位于永城市的153,65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购置日期较早,原始入账价值低,近年来随着永城市区的开发,土地价格上涨所致。
②长期股权投资增值1,253.65万元,增值率78.35%,增值的原因为全资子公司——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35,943平方米,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高于其原始入账价值所致。
③设备类评估增值0.27万元,增值率4.26%。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评估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大于企业账面所采用的折旧年限。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协议约定,神火集团同意将其所持光明房地产100%的股权及该股权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有偿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受让神火集团所持光明房地产的股权及该股权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2,775.61万元。神火集团保证其所转让股权系其合法拥有的资产,并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且该项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担保。否则,神火集团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协议约定,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比例为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神火集团在收到首期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交割过户、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手续。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及书面同意,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和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上述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的公允价值为依据,即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受让神火集团所持光明房地产100%的股权完成后,光明房地产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
此项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或债权债务转移、债务重组事项。
六、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受让神火集团所持光明房地产股权的主要风险在于:
(1)宏观调控风险
受房地产过热和房价增速过快影响,自2010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2013年以来,政府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做出整体部署,调控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在热点城市房价仍然上涨的背景下,现有的行政调控手段很难在短期内退出。
(2)资金风险
房地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需要长期且充足的资金支持。目前,公司负债率较高,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升难度增加。
(3)经营风险
房地产行业开发周期较长,项目开发的原材料及人力成本不断攀升,将压缩项目盈利空间。房产销售受供求状况、购房者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蕴藏着一定的经营风险。
2、公司受让神火集团所持光明房地产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为抓住国家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机遇,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同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根据光明房地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光明房地产2014年度的主要经营目标是:营业收入6亿元,利润总额80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受让上述股权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做出的决策,已经过必要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八、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将光明房地产的相关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我们。经审阅上述文件,我们同意将此项股权转让事宜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受让光明房地产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我们认为此项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均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在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5)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6)光明房地产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尚福山先生、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谷秀娟女士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1、尚福山先生履历表及候选人声明:
1.1尚福山先生履历表
1.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尚福山,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按照国资委要求,需经国资委人事局同意后任职独立董事。
二十七、包括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下转B30版)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173,251,711.39 | 2,467,888,197.70 |
负债总额 | 1,365,442,724.40 | 1,811,721,798.06 |
其中:流动负债 | 1,177,232,724.40 | 1,811,721,798.06 |
其中:短期借款 | 589,370,000.00 | 1,479,19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6,700,000.00 | 62,49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188,210,000.00 | 0.00 |
其中:长期借款 | 188,210,000.00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07,808,986.99 | 656,166,399.64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1,358,056,934.58 | 665,610,995.57 |
利润总额 | 474,284,376.38 | 6,487,430.8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0,408,434.93 | 3,884,147.65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212312019.8 | 4314054859.66 |
负债总额 | 2484816893.86 | 2968960015.04 |
其中:流动负债 | 1068564410.86 | 1009440263.04 |
其中:短期借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90715532 | 239215532 |
非流动负债 | 1416252483 | 1959519752 |
其中:长期借款 | 1230000000 | 18975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27495125.99 | 1345094844.62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605609248.48 | 1616134729.51 |
利润总额 | -4007217.59 | 121728577.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811232.08 | 121728577.11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实际 发生额 | 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 2013年预计总金额 | 2014年预计交易额上限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接受劳务 | 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2,948.36 | 0.55 | 45,000.00 | 2,9000.00 | 8.00 |
采购材料 | 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6,065.74 | 0.68 | 45,000.00 | 45,000.00 | 10.50 |
销售物资 | 819.78 | 0.03 | 5,000.00 | 5,000.00 | 25.67 | |
采购铝产品 |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 | 178,654.91 | 7.55 | 320,000.00 | 300,000.00 | 7.00 |
销售材料 | 87,433.56 | 3.41 | 160,000.00 | 150,000.00 | 3.00 | |
采购电力 | 1,883.01 | 0.08 | 3,000.00 | 2,520.00 | 10.28 | |
销售铝材产品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7,761.92 | 0.30 | 16,000.00 | 21,000.00 | 85.64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年初至披露日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接受劳务 | 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209.51 |
采购材料 | 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 3,967.36 |
销售物资 | 0.00 | |
采购铝产品 |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 | 31,148.52 |
销售材料 | 22,221.74 | |
采购电力 | 495.92 | |
销售铝材产品 |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 2,789.44 |
固定资产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预计使用年限(年) | 年折旧率(%) | 预计使用年限(年)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35 | 4.75%-2.71% | 20—40 | 4.75%-2.38% |
通用设备 | 5—15 | 19.00%-6.33% | 5—18 | 19.00%-5.28% |
专用设备 | 7—15 | 13.57%-6.33% | 7—18 | 13.57%-5.28% |
财务数据 | 2011 | 2012 | 2013 |
营业收入(万元) | 160,392.61 | 147,620.77 | 150,756.15 |
净利润(万元) | 33,575.90 | 25,110.26 | 30,844.24 |
总资产(万元) | 217,701.42 | 200,337.70 | 222,972.59 |
净资产(万元) | 96,799.00 | 125,151.88 | 153,056.03 |
净资产收益率(%) | 41.20 | 22.63 | 22.17 |
序号 | 所属公司 | 土地使用证号 | 座洛位置 | 用途 | 使用期限 | 面积/ 平方米 | 登记 机关 |
1 | 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国用(2009)第00009号 | 永城市光明路南侧东环路西侧 | 居住 | 2009.2.11- 2079.2.10 | 153655 | 永城市国土资源局 |
2 | 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 | 许昌县国用(2013)字第0006205号 | 许昌县尚集镇龙泉街中段南侧 | 住宅用地 | 2013.4.2-2083.4.1 | 107282 | 许昌县国土资源局 |
3 | 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 | 许昌县国用(2013)字第0006206号 | 许昌县尚集镇莲苑路南段东侧 | 住宅用地 | 2013.4.2-2083.4.1 | 103399 | 许昌县国土资源局 |
4 | 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 | 许昌县国用(2013)字第0006207号 | 许昌县尚集镇聚贤街中段北侧 | 商服用地 | 2013.4.2-2053.4.1 | 25262 | 许昌县国土资源局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62,339.37 | 86,131.36 | 23,791.99 | 38.17% |
2 | 非流动资产 | 1,606.98 | 2,860.90 | 1,253.92 | 78.03%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5 | 长期应收款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0.00 | 2,853.65 | 1,253.65 | 78.35%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8 | 固定资产 | 6.35 | 6.62 | 0.27 | 4.25% |
9 | 在建工程 | ||||
10 | 工程物资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13 | 油气资产 | ||||
14 | 无形资产 | ||||
15 | 开发支出 | ||||
16 | 商誉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63 | 0.63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0 | 资产总计 | 63,946.35 | 88,992.26 | 25,045.91 | 39.17% |
21 | 流动负债 | 66,216.65 | 66,216.65 | ||
22 | 非流动负债 | ||||
23 | 负债总计 | 66,216.65 | 66,216.65 | ||
24 |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 -2,270.30 | 22,775.61 | 25,045.91 | 1,103.19%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年初至披露日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采购铝产品 |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 31,148.52 |
销售材料 | 22,221.74 | |
采购电力 | 495.92 | |
合计 | 53,86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