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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资产支持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封闭期结束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持有的大类资产即债券资产的市场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债券资产表现的代表指数选择上,我们选择市场上广泛采用的中国债券总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2日,建仓期为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6月1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每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2日,2010年度数据为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31日数据。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6只开放式基金,即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方面,基金经理共享研究报告、投研体系职权划分明确且互不干预、各基金持仓及交易信息等均能有效隔离;在交易执行方面,以系统控制和人工审阅相结合的方式,严控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另外,中央交易室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对公平交易实施一线监控,监察稽核部也会就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进行公平交易的内部审计工作。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经济复苏趋势有所松动,资金异常宽松,债券市场整体上涨,而转债和股票市场则经历了前期惯性上冲和后期向下调整的过程。二季度经济数据继续向下,保增长政策也未出现,季末资金面出现了空前的紧张,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双双出现大幅下跌。三季度宏观政策目标短期保经济增长,经济数据好转,利率产品供给大幅增加,而银行受六月份流动性冲击影响而持续处于增加流动性储备过程中,需求不太积极;同时债券市场继续调整,而权益市场有较好表现。四季度经济和通胀数据保持平稳,但受利率市场化和货币政策正常化的影响,债券市场继续下跌。本基金一季度主要操作是在一月底大幅减持了可转债仓位,后三个季度依然维持谨慎态度,以现金类资产为主要操作对象,在可转债急跌过程中有少量建仓。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8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28%,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2014年初期宏观经济仍将无大的上下波动,物价平稳,货币政策也将继续维持中性水平,政策放松可能性不大。在政策保持当前力度的情况下,预计流动性难以明显改善,信用风险将进一步上升,信用债券需谨慎回避;预计企业盈利缓慢下滑,权益市场需向下修正预期。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向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第一次分红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1月22日,场内除息日为2013年1月23日,场外除息日为2013年1月22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合计发放红利3,909,298.58元,其中现金分红为3,872,424.59元。第二次分红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4月16日,场内除息日为2013年4月17日,场外除息日为2013年4月16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合计发放红利9,576,726.48元,其中现金分红为9,433,337.13元。第三次分红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7月11日,场内除息日为2013年7月12日,场外除息日为2013年7月11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合计发放红利3,638,227.60元,其中现金分红为3,554,336.09元。

      本基金本年度收益分配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托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数据进行了认真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向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第一次分红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1月22日,场内除息日为2013年1月23日,场外除息日为2013年1月22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合计发放红利3,909,298.58元,其中现金分红为3,872,424.59元。第二次分红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4月16日,场内除息日为2013年4月17日,场外除息日为2013年4月16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合计发放红利9,576,726.48元,其中现金分红为9,433,337.13元。第三次分红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7月11日,场内除息日为2013年7月12日,场外除息日为2013年7月11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合计发放红利3,638,227.60元,其中现金分红为3,554,336.09元。

      本基金本年度收益分配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复核了本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利润分配、年度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183元,基金份额总额206,957,575.3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1361号《关于核准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373,410,984.9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5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74,288,996.6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78,011.6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1]第5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336,040,870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选择按市价流通或在封闭期满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未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在封闭期满可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通过跨系统转登记可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系统之间的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4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3年4月20日发布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0号文核准,本基金管理人新增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并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188,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中,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增加出资700万元,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460万元,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出资5640万元。变更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3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30%,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

      2.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27号文核准,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子公司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主要股东,持有51%的股权;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的股权。

      3.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无。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年度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国元证券办理,适用费率为0.80%。

      2.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使用风险准备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2,274,029.19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63,562,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226,444,339.15元,第二层级162,465,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无。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均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8月8日发布公告,唐步先生自2013年8月6日起不再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董事长职务,由刘建平先生代任该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0月19日发布公告,朱彦先生自2013年10月18日起不再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7日发布公告,窦玉明先生自2013年12月4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80,0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或减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