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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A

      ■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A

      (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

      (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0%,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9%。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图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A

      ■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24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54只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有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胡剑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纪玲云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规范投资人员的指令下达方式,以确保同一投资人员管理的不同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基金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发起反向申请方的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审批、集中交易室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风险管理部与监察部合作,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2013年度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同类资产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7次,其中16次为旗下指数基金因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非指数基金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该次交易基金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全年的经济走势超出大部分市场预期。在经历了2012年三、四季度经济的逐步复苏之后,今年一季度的经济数据低于大多数市场预期。经济走弱的趋势从4月份开始进一步加剧,叠加社会融资规模的下降、央行对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的收紧,市场对经济下行的预期非常强烈。该预期在7月份再次被打破,在整体政策基调偏紧的情况下,7-8月份各项经济指标表现出复苏的势头,工业增加值从6月份最低的8.9%回升到12月份的9.7%。

      债券市场的走势跟随基本面的变化,前涨后跌,但其下跌的幅度远远超过基本面所能解释的范畴。10年国债收益率由年初的3.6%下行至4月中的3.4%,随后基本稳定在这个水平。6月份开始,收益率逐级抬升,并于11月中旬突破4.7%。这一水平甚至高于2007-2008年CPI同比达到8.2%时的利率水平。基本面与债市收益率的走势均与市场预期出现较大分歧,主要原因在于今年以来经济运行和债市环境出现许多新的结构性的变化。

      首先,经济本身处于转型周期中,其产业结构正缓慢地发生调整。这使得我们原先更加依赖于投资驱动的增长逻辑出现变化。比如二季度工业数据与GDP数据的背离、PPI与CPI数据的背离、货币政策与基本面的背离等等。如果我们延续过去的思路简单的进行经济数据外延式分析,得到的结果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偏离。

      其次,新一届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从过往依赖财政货币政策的单向、周期性调整转变为多目标、多手段互相制约平衡的调整模式。这一现象从今年三季度以来表现得尤其明显。在经济持续走弱的情况下,政策面一直保持偏紧,同时积极通过减少审批、促进改革的方式激发经济自身的活力,并且提出经济增长上、下限的观点,提振市场信心。政策面的这种调控方式使得未来经济增长从中期看在一个区间内震荡,但短期又充满了不确定性,因为我们无法量化各项政策的力度以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

      第三,金融市场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得金融市场与基本面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在发生变化,这使得我们对基本面走势的判断变得更加困难。比如三季度以来债市的调整可能包含了银行间利率向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回归,而其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影响却难以量化。如果我们单纯从债市收益率上升幅度大幅超过历史水平来判断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上升,将出现非常大的偏差。

      以上三点在2013年集中体现,诸多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对我们进行债券市场的判断造成重大干扰,从而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久期波段操作时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误。

      易方达信用债基金成立于2013年4月24日,6月14日打开申赎。打开申赎后,出于对政策面、基本面的悲观预期,本基金过早介入了长期限的利率债,导致净值出现较大幅度的损失。在对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后,本基金在10月底开始降低有效久期,有效规避了11月份利率债的再次大幅下跌。信用债方面我们坚持配置系统性风险为主的城投债和高等级产业债,较好地规避了7月份的个券信用风险,同时保持了相对较高的静态收益率。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0.95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0%;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0.95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9%。本基金与基准比出现负的超额收益,主要是在三季度超配了长期限利率债,造成一定的资本利得损失。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我们认为上文中提到的经济结构转型、政策调控方式转变、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影响仍将继续。未来的经济基本面、债券市场的走势仍然充满不确定性。我们努力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下探索投资的本质,在不确定性较大的情况下,尽量保持谨慎,获取相对确定的投资机会。

      我们认为2014年基本面的走势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结构转型搭配新一届政府释放改革红利带来的内生增长动力的加强,这是一种相对长期的改善;另一个是政策面在主导实体经济去杠杆的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短期负面影响。这两股力量相互平衡,尤其是前者的政策效果难以量化,使得基本面的走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短期看我们不认为基本面能够出现大幅的下滑。一方面,经济仍处于平稳增长区间,并没有出现显著恶化的信号;另一方面,一季度往往是信贷及社会融资总量的限制相对较小的时期,如果微观主体内生增长确有所加强,则经济下行空间有限。但我们认为仍应密切关注以下下行风险:1、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受到强力限制后,基建投资下滑的幅度可能会超出经济平稳增长可承受的范围;2、金融市场高利率环境持续,并向实体经济传导,导致经济快速回落;3、房地产市场销量或价格出现快速下降;4、在偏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下,信用风险失控。

      从市场收益率的角度出发,央行维持偏紧的资金面的基调尚未发生变化,短端收益率维持高位以及目前过度平坦的收益率曲线使得中长期限的利率债难以出现趋势性的机会。而信用债与金融债的利差处于历史低位,无论基本面走势如何,信用利差将同时面临流动性溢价和信用风险溢价上升的风险。2014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推动信用风险定价市场化将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一旦债券市场出现违约,信用利差以及级别利差可能面临非常大的上行风险。

      因此我们整体认为债券市场在经济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下滑前,难以出现趋势性机会,收益率水平将持续受到偏紧资金面的负面影响。而在债市出现机会之前,信用利差由于经济的大幅下滑将面临利差扩大的风险。不过目前过度平坦的收益率曲线使得组合通过增加短端高评级品种的投资,灵活把握资金面波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能够获得相对稳定且较高的投资回报。

      基于上述判断,2014年我们将以相对保守的配置结构为基础,保持适中久期、偏高评级,承担较低的信用利差风险。同时利用平坦的收益率曲线,尽量增加组合静态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相对稳定的收益来源。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积极参与微观调研,关注基本面的变化,争取把握可能出现的利率债波段机会。我们也将密切关注高收益债市场的投资机会,充分结合自上而下的分析和自下而上的研究,寻找良好的投资时点和投资标的为组合提升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A: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基金的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0.958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0.955元;基金份额总额1,166,553,337.92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478,054,734.61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688,498,603.31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号《关于核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65,617,374.9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66,313.7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22日,募集金额总额为4,465,617,374.90元人民币,其中: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464,751,061.14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866,313.76元,经安永华明 (2013) 验字第60468000_G06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3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金额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金额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金额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 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1)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A

      无。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24,599,215.4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45,999,946.20元,于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3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413,808,126.32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038,966,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交易不活跃情况、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于上述事项影响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期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0.00元。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2日发布公告,自2013 年7月12日起聘任马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陈志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00,0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一个交易单元,新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两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