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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9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3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3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三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和五、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6%。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图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23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23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54只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有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规范投资人员的指令下达方式,以确保同一投资人员管理的不同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基金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发起反向申请方的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审批、集中交易室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风险管理部与监察部合作,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2013年度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同类资产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7次,其中16次为旗下指数基金因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非指数基金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该次交易基金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全年,海外发达经济体稳健复苏,在逐步向好的经济数据支持下,各发达国家股市在2013年度均录得了优异的表现,其中美国股市代表指数——道琼斯指数、标普500指数均先后创出历史新高。国内方面中国经济正在经历结构转型,全年经济增速缓步下行,其中6月份是全年宏观经济最为悲观的时候,三四季度宏观数据显示经济逐渐企稳,最终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7%。另一方面在中央强调化解债务风险和央行决意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全年货币政策中性偏紧,同时受金融机构资产错配导致的结构失衡影响,利率中枢逐步抬高,市场资金面在2013年半年末、年末均出现了极度紧张局面,短期利率大幅飙升。令世人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超市场预期,为未来十年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指明了道路,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股市的信心。

      反映在2013年全年的市场机会中,仅仅一季度的市场机会来自宏观层面流动性的变化,其他的众多市场机会均出在科技、创新、改革等领域。全年结构分化严重,以沪深300指数为代表的大盘蓝筹指数呈现震荡下跌走势,全年下跌7.65%,而以创业板指为代表的新兴成长指数则大幅上扬,全年涨幅高达82.73%;从行业风格上看,TMT、家用电器、医药等行业2013年表现较好,而煤炭、有色金属、钢铁、房地产等行业跌幅较大,市场的结构演绎符合经济转型期的特征。报告期内医药板块虽然遭受行业增速放缓、各地陆续实施医保控费等不利因素的困扰,但是在中国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医药行业较周期性行业增长更稳健、市场前景良好以及受国家政策的扶持和推动,医药板块在2013年受到了资本市场的认同,沪深300医药卫生指数2013年表现优异,全年上涨23.14%。

      本报告期涵盖了基金的建仓期,沪深300医药卫生ETF成立于2013年9月23日,基于建仓期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的判断,本基金采取了较为保守的建仓策略,在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要求以及尽量减少市场冲击的原则下完成了基金的建仓工作,并于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我们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60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6%,日跟踪偏离度的均值为0.28%,日跟踪误差为0.66%,年化跟踪误差10.18%。因本报告期包含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建仓期,故跟踪误差等指标仍在调整之中,本基金建仓期结束之后的跟踪误差等指标已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短期仍将面临GDP潜在增速下滑的风险,经济增速回落和企业盈利下降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所付出的代价。从长期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为中国经济未来十年的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土地改革、城镇化将激发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延迟退休政策的放松,将缓解人口红利衰竭、经济增速中枢下移的压力;同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企业年金税收递延等改革将引导长期资金逐步进入股市。鉴于此我们对于未来A股走势持相对乐观的判断,当前A股市场已经充分预期了短期中国经济面临的困境,下跌时不必过度悲观,在目前的低位,A股市场正面临较好的长期投资机会。

      在医疗改革、人口老龄化、产业升级等驱动因素下,我们长期看好医药行业的投资价值,医药板块长期增长的大趋势明显,同时医保控费、招标等政策将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态势,将推动行业持续优胜劣汰,沪深300医药指数的成份股——国内医药的龙头公司将在这一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强者恒强,有望获得超越医药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速,充分受益于中国医药市场蛋糕的扩大。

      作为被动型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为长期看好医药行业增长前景的投资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投资工具。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23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607元,基金份额总额281,173,734.00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9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23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9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23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62号《关于核准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21,173,734.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7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13日,募集金额总额为521,173,734.00元人民币,其中: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21,171,034.00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8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700.00元,经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90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3年9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以及由本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现金替代成分股票在未补足(或未强制退款)前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而来的未实现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场内及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均采用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最多4 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对场内份额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进行估值。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267,740,160.70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交易不活跃情况、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于上述事项影响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期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0.00元。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8.2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本表统计的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09月23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2日发布公告,自2013 年7月12日起聘任马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陈志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托管人2013年12月5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黄秀莲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60,0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两个交易单元,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个交易单元,新增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