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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9月1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9月1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

      2.2.1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于2011年7月6日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8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1.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9月1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策略、(七)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51%。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图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8月26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54只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有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规范投资人员的指令下达方式,以确保同一投资人员管理的不同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基金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发起反向申请方的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审批、集中交易室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风险管理部与监察部合作,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2013年度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同类资产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7次,其中16次为旗下指数基金因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非指数基金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该次交易基金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一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56.88万亿元,同比增速7.7%,与2012年持平。2008年次贷危机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下滑的局面在2013年有所缓解。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7.7%,二季度同比增长7.5%,三季度同比增长7.8%,四季度同比增长7.7%,全年总体平稳。物价水平方面,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6%,与2012年同比增速持平,相比2011年有较大程度的缓解。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比上年下降1.9%,较2012年同比进一步下滑,传统企业的盈利压力相对较大。海外经济环境方面,美国和欧洲经济仍处在经济复苏进程,美国主要经济数据略超市场预期。美联储于12月中旬正式宣布缩减QE规模,市场预期全球货币和信用环境将从过度宽松逐步回归常态。总体而言,中国经济处于缓慢复苏的阶段,海外环境较为有利。但在流动性方面,新一届政府采取相对稳健的货币和信用政策,着手规范“影子银行”及社会存量资金期限错配问题,全年流动性供给明显收紧,资金成本中枢持续上行。在短期经济下滑、流动性供给相对趋紧和改革超预期的复杂背景下,A股市场全年呈现“V型”走势,上证指数上半年下跌12.78%,下半年上涨6.91%,全年下跌6.75%。A股市场结构分化十分明显,沪深300指数全年下跌7.65%,中小板指数上涨17.54%,创业板指数则大幅上涨82.73%。从行业表现来看,电子、信息服务、信息设备等科技类行业指数出现大幅上涨,医药、消费等行业表现稳定,煤炭、有色、钢铁等资源类行业则大幅下跌。

      本基金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作为被动型指数基金,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取得与标的指数基本一致的业绩表现。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42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16%,年化跟踪误差0.545%,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一阶段,中国经济仍将处于弱复苏阶段,短期内的经济增速下降和企业盈利下滑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所付出的代价,当前A股市场充分预期了短期内中国经济的困难状况。新一届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将在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之间动态平衡,当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则以调结构为主要着力点。从长期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掀开了中国在未来十年全面改革的历史新篇章,包括土地、资金、能源在内的要素价格市场化以及国企改革等60余项改革将释放出更多制度红利,将对未来十年的中国社会经济产生深远影响。新一届政府通过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升级政策以提高劳动力供给和全要素生产率是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关键手段,我们对中国经济告别粗放式增长模式、走向长期可持续发展充满信心。

      目前,以沪深300指数为代表的高股息率、业绩稳定的蓝筹股板块估值已经处于历史底部,中长期投资价值已经显现。作为被动投资的基金,本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期望本基金为投资者分享中国证券市场蓝筹股长期成长提供良好的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9月1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420元,基金份额总额6,890,989,332.1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9月1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9月1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名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646号《关于核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8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746,252,366.3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539,280.6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9月1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客户维护费按日提,按季支付,具体公式如下:

      H= 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客户维护费

      E为前一日代销机构保有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代销机构的客户维护费率

      对于非工作日,则按照前一工作日的保有资产市值计算当日客户维护费。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5,146,245,705份目标ETF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84.17%。

      7.4.9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4,767,135,347.08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85,813,208.39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7,614,528,040.67元,第二层级598,505,345.29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交易不活跃情况、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于上述事项影响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对于目标ETF,若本基金因上述事项在目标ETF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对目标ETF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则本基金在调整期间内将目标ETF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级转出。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2012年期初:同);本基金本期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0.00元(2012年度: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3年7月5日起至2013年8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允许本基金投资易方达沪深300ETF、股指期货、参与融资融券及办理转融通业务;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相应地对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名称、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9月17日下发了《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生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2日发布公告,自2013 年7月12日起聘任马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陈志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托管人2013年12月5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黄秀莲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5年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交易单元,减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1.7.2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