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4-008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4 年3 月27 日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了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 年3 月27 日(星期四)上午十点;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会议中心、香港皇后大道中183 号中远大厦47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
4. 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马泽华董事长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7 | |
其中: | A股股东人数: | 2 |
H股股东人数: | 3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86,500,220 | |
其中: |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5,313,089,144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73,411,076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70% | |
其中: | 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00%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0% |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呈股东大会的各项预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 | 票数(%) | ||
同意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
1. | 审议中国远洋本部对外担保安排之预案 | 99.830% | 0.156% | 0.014% |
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预案获得正式通过。 |
上述一项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且已获得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境内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代表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编号:临2014-009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远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 年3 月27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1226会议室及香港中远大厦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名,实际出席十名,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马泽华董事长主持,会议通知及材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报送各位董事,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2013年年度报告》(A股/H股) (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度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回顾),《中国远洋2013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国远洋2013年年度业绩公告》(H股)。
二、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2013年董事会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批准了以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中国远洋2013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同意将该等报告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批准了《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01650009号),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议题,一致同意将本议题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201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5,469,909.18元。鉴于2011年、2012年,受国际航运市场供需失衡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亏损,2013年公司虽然实现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建议对当年实现利润不进行分配,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改善财务状况。同意将本议题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批准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国远洋2014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国远洋2014年度境外审计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酬金、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办理具体聘任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其披露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远洋网站上予以披露。
八、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201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远洋网站上予以披露。
九、 审议并批准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之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十、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第四届董事会人选。同意提名马泽华、李云鹏、孙月英、孙家康、叶伟龙、王宇航、姜立军等七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范徐丽泰、邝志强、鲍毅(Peter Guy Bowie)、杨良宜等四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本部资金短期投资额度之议案。同意中国远洋本部在批准的投资方案下,将部分资金用于短期投资,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投资操作期为自批准生效日后一年期。
十三、 审议并批准了订造5艘14000TEU船舶之议案。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十四、 审议并批准了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时,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同时在北京远洋大厦会议中心、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五、 听取了中国远洋2013年船舶退役执行情况汇报。继中国远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后,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国远洋共退役出售了39艘船舶,共计2,116,397载重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编号:临2014-010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远洋”)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 年3 月27 日在北京远洋大厦1515A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 名,实际6 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大伟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及材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报送各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本次会议一致批准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2013年年度报告》(A股/H股)、《中国远洋2013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国远洋2013年年度业绩公告》(H股)。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审议通过以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中国远洋2013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审议批准了201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四、 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中国远洋201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 审议通过聘任中国远洋2014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中国远洋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中国远洋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远洋第四届监事会人选提名之议题。同意提名宋大伟先生,马建华先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孟焰先生、张建平先生担任独立监事。同意将股东代表监事、独立监事候选人提名议案提请中国远洋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4-011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7日,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从2013年3月29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中国远洋”变更为“*ST远洋”。
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4]第016501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222,584,617.99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934,136,540.2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469,909.18元。另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也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将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之规定,比照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 条之规定,公司亦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为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出现波动,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28日起停牌。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4-012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4年3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自2014年3月28日起连续停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