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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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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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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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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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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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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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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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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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条: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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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35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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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纳入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100个。本基金管理人首先对上述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4950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内同向交易过同一股票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为1日时,共有445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117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29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55%,其中有27对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27对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剩下2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当时间窗为3日时,共有796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336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182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55%,其中有157对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或相邻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157对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剩下25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当时间窗为5日时,共有955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576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378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55%,其中有310对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或相邻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310对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剩下68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高盛标普能源指数上涨5.14%,高盛标普工业金属指数下跌12.87%,高盛标普农产品指数下跌18.00%,高盛标普贵金属指数下跌29.75%,各大类商品指数走势出现了较大的分化。我们认为推动这一显著分化的宏观背景是欧美经济持续复苏、新兴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美联储开始着手回收流动性。从大宗商品长周期的角度来看,本轮商品牛市始于2003年,至今已有10年时间,我们在2013年看到了较为普遍的供给端释放。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78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2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我们认为商品供给端释放应该是一个不大受其他因素干扰的持续趋势,而宏观经济在2013年显现出的三个趋势大概率会形成一个自我加强的趋势。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在相对意义上持续看好石油并持续看空其他大类商品,在绝对意义上维持石油宽幅震荡的判断并积极寻求交易机会。另外,我们也会继续维持较高的欧美股市投资比例,并将持仓逐步向中小盘集中。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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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78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67,204,162.7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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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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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银华抗通胀主题(LOF)”),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73号《关于核准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90,933,251.8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高盛商品总指数收益率(S&P GSCI Commodity Total Return Index)。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关联方报酬
7.4.8.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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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6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4年3月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权益投资。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权益投资。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权益投资。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所投资的上述基金以及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是、亦不得被视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分销商或发行者。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应支付上述券商的佣金是由基金交易产生的。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
基金名称 |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银华抗通胀主题(QDII-FOF-LOF)(场内简称:银华通胀) |
基金主代码 | 161815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6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67,204,162.79份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2010年12月20日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抗通胀主题的基金,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还将通过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有效管理资金头寸, 并适时地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避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抗通胀主题的基金指跟踪综合商品指数的 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挂钩债券的 ETF或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所投资的商品类基金以跟踪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为投资目标,通常情况下不采用卖空策略,也不使用资金杠杆。 |
业绩比较基准 | 标普高盛商品总指数收益率(S&P GSCI Commodity Total Return Index)。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投资全球抗通胀主题基金的基金中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凌宇翔 | 田青 |
联系电话 | (010)58163000 | (010)67595096 | |
电子邮箱 | yhjj@yhfund.com.cn | tianqing1.zh@ccb.com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3333,(010)85186558 | (010)67595096 | |
传真 | (010)58163027 | (010)66275853 |
项目 | 境外资产托管人 | |
名称 | 英文 |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
中文 | 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 |
办公地址 | 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 |
邮政编码 | NY10286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www.yhfund.com.cn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29,195,387.37 | -9,751,891.31 | -44,465,858.75 |
本期利润 | -21,827,805.01 | -3,814,084.27 | -67,004,647.09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697 | -0.0090 | -0.1279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 -8.75% | -1.05% | -13.23%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7.56% | -1.05% | -14.91%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 -58,037,830.13 | -59,949,563.39 | -65,260,825.00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2172 | -0.1529 | -0.1440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209,166,332.66 | 332,116,459.40 | 387,958,544.09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0.783 | 0.847 | 0.856 |
3.1.3 累计期末指标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 -21.70% | -15.30% | -14.40%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0.77% | 0.34% | -0.33% | 0.66% | 1.10% | -0.32% |
过去六个月 | 4.12% | 0.43% | 4.44% | 0.75% | -0.32% | -0.32% |
过去一年 | -7.56% | 0.51% | -1.22% | 0.76% | -6.34% | -0.25% |
过去三年 | -22.17% | 0.63% | -2.30% | 1.16% | -19.87% | -0.53% |
过去五年 | -21.70% | 0.62% | 0.92% | 1.15% | -22.62% | -0.53%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21.70% | 0.62% | 0.92% | 1.15% | -22.62% | -0.53%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陈悦先生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3年10月17日 | - | 8年 | 硕士学位。2006年至2009年曾先后在国泰君安证券、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10年7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行业研究员、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
王海先生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1年12月13日 | 2013年10月29日 | 8年 | 硕士学位。曾任普里默斯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证券研究分析经理等职,主要从事投资策略分析工作。2010年10月至2013年10月29日任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职务。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
资 产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33,359,508.83 | 29,313,131.21 |
结算备付金 | - | - |
存出保证金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8,187,023.54 | 304,559,341.12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
基金投资 | 178,187,023.54 | 304,559,341.12 |
债券投资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
应收利息 | 4,168.52 | 1,342.57 |
应收股利 | - | 127,212.58 |
应收申购款 | 12,317.91 | 19,680.7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其他资产 | - | - |
资产总计 | 211,563,018.80 | 334,020,708.2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
应付赎回款 | 1,921,782.42 | 1,206,459.82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322,181.28 | 508,012.09 |
应付托管费 | 62,646.37 | 98,780.12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 | - |
应交税费 | - | - |
应付利息 | - | - |
应付利润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负债 | 90,076.07 | 90,996.83 |
负债合计 | 2,396,686.14 | 1,904,248.86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267,204,162.79 | 392,066,022.79 |
未分配利润 | -58,037,830.13 | -59,949,563.3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9,166,332.66 | 332,116,459.4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11,563,018.80 | 334,020,708.26 |
项 目 |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15,679,432.50 | 4,976,654.14 |
1.利息收入 | 59,943.49 | 62,102.23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59,943.49 | 62,102.23 |
债券利息收入 | -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21,524,838.18 | -997,622.23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 - |
基金投资收益 | -22,115,490.23 | -2,319,556.64 |
债券投资收益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 |
股利收益 | 590,652.05 | 1,321,934.41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367,582.36 | 5,937,807.04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98,144.81 | -68,573.21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16,024.64 | 42,940.31 |
减:二、费用 | 6,148,372.51 | 8,790,738.41 |
1.管理人报酬 | 4,512,249.32 | 6,581,837.72 |
2.托管费 | 877,381.83 | 1,279,801.79 |
3.销售服务费 | - | - |
4.交易费用 | 301,932.65 | 472,922.52 |
5.利息支出 |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 |
6.其他费用 | 456,808.71 | 456,176.38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1,827,805.01 | -3,814,084.27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827,805.01 | -3,814,084.27 |
项目 |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392,066,022.79 | -59,949,563.39 | 332,116,459.40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21,827,805.01 | -21,827,805.01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24,861,860.00 | 23,739,538.27 | -101,122,321.73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7,294,736.77 | -1,571,814.93 | 5,722,921.84 | ||
2.基金赎回款 | -132,156,596.77 | 25,311,353.20 | -106,845,243.57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67,204,162.79 | -58,037,830.13 | 209,166,332.66 | ||
项目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453,219,369.09 | -65,260,825.00 | 387,958,544.09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3,814,084.27 | -3,814,084.27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61,153,346.30 | 9,125,345.88 | -52,028,000.42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6,200,992.30 | -877,101.86 | 5,323,890.44 | ||
2.基金赎回款 | -67,354,338.60 | 10,002,447.74 | -57,351,890.86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392,066,022.79 | -59,949,563.39 | 332,116,459.40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纽约梅隆银行”) | 基金境外托管人 |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
项目 |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4,512,249.32 | 6,581,837.72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2,047,671.23 | 3,010,469.64 |
项目 |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877,381.83 | 1,279,801.79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纽约梅隆银行 | 15,311,622.24 | - | 13,650,508.85 | - |
中国建设银行 | 18,047,886.59 | 59,942.64 | 15,662,622.36 | 62,097.17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普通股 | - | - | |
存托凭证 | - | - | |
优先股 | - | -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 - | |
2 | 基金投资 | 178,187,023.54 | 84.22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3,359,508.83 | 15.77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16,486.43 | 0.01 |
9 | 合计 | 211,563,018.80 | 100.00 |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FGS-Backwardated Basket E-roll Commoditites Trust | 商品型 | 开放式 | Fund logic Global Solutions Ltd | 41,488,953.45 | 19.84 |
2 | GOLDMANSACHS-S&P GSCI E20 STRATEGE PROTFOLIO | 商品型 | 开放式 | RBS Luxembourg SA/Luxembourg | 41,187,457.83 | 19.69 |
3 | UNITED STATES OIL FUND LP | 商品型 | 开放式 | United States Commodity Funds | 39,946,035.23 | 19.10 |
4 | UNITED STATES BRENT OIL FUND | 商品型 | 开放式 | United States Commodity Funds | 14,175,219.34 | 6.78 |
5 | WISDOMTREE EUR S/C DIVIDEND | 股票型 | 开放式 | WisdomTree Asset Management | 9,171,932.48 | 4.38 |
6 | 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 股票型 | 开放式 | Invesco PowerShares Capital Mgmt | 6,918,054.88 | 3.31 |
7 | ISHARES RUSSELL 2000 GROWTH | 股票型 | 开放式 | Black Rock Fund Advisors | 6,741,717.90 | 3.22 |
8 | INDUSTRIAL SELECT SECT SPDR | 股票型 | 开放式 |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 6,531,791.88 | 3.12 |
9 | FSP DJUBS DIVERSIFIED BACKWARDATED FUND | 商品型 | 开放式 | Fundlogic SAS | 5,662,628.14 | 2.71 |
10 | CONSUMER DISCRETIONARY SELT | 股票型 | 开放式 |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 4,196,795.02 | 2.01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168.52 |
5 | 应收申购款 | 12,317.9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6,486.43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7,578 | 35,260.51 | 0.00 | 0.00% | 267,204,162.79 | 100.00%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份额(份) |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
1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00,000.00 | 11.62% |
2 | 刘玉彬 | 267,100.00 | 6.21% |
3 | 欧军 | 100,032.00 | 2.32% |
4 | 王丽华 | 100,031.00 | 2.32% |
5 | 容绮兰 | 100,021.00 | 2.32% |
6 | 王绮梅 | 100,010.00 | 2.32% |
7 | 傅玉 | 100,007.00 | 2.32% |
8 | 刘培润 | 100,006.00 | 2.32% |
9 | 史永胜 | 100,005.00 | 2.32% |
10 | 戴翼 | 100,000.00 | 2.32%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 -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6日)基金份额总额 | 690,933,251.36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392,066,022.79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7,294,736.77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132,156,596.77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67,204,162.79 |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2013年12月5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黄秀莲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
本报告期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共计人民币90,000.00元。目前的审计机构已连续为本基金提供3年的审计服务。 |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BOCI SECURITIES | - | - | - | 4,319.15 | 1.50% | - |
GOLDMAN SACHS(ASIA)L.L. | - | - | - | 67,456.40 | 23.43% | - |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LTD | - | - | - | 3,203.60 | 1.11% | - |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TD | - | - | - | 26,297.05 | 9.13% | - |
UBS SECURITIES ASIA LTD | - | - | - | 71,448.60 | 24.82% | - |
J.P.MORGAN SECURITIES(ASIA PACIFIC)LTD | - | - | - | 50,231.41 | 17.45% | - |
CLSA ASIA PACIFIC MARKETS | - | - | - | 64,922.68 | 22.55% | - |
其他 | - | - | - | - | - | -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基金交易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基金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BOCI SECURITIES | - | - | - | - | - | - | 2,879,433.12 | 0.61% |
GOLDMAN SACHS(ASIA)L.L. | - | - | - | - | - | - | 90,710,674.02 | 19.06% |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LTD | - | - | - | - | - | - | 2,135,735.64 | 0.45% |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TD | - | - | - | - | - | - | 64,214,647.04 | 13.49% |
UBS SECURITIES ASIA LTD | - | - | - | - | - | - | 71,448,729.14 | 15.01% |
J.P.MORGAN SECURITIES(ASIA PACIFIC)LTD | - | - | - | - | - | - | 69,704,096.51 | 14.65% |
CLSA ASIA PACIFIC MARKETS | - | - | - | - | - | - | 83,241,120.00 | 17.49% |
其他 | - | - | - | - | - | - | 91,524,476.44 | 19.23% |
无. |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