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上证观察家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3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1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2版:信息披露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编制原则客观、清晰,能够较好的反映目前国内可转债市场变化。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的债券,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上述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覆盖了本基金主要的投资范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3年度、2012年度及2011年1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35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纳入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100个。本基金管理人首先对上述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4950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内同向交易过同一股票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为1日时,共有445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117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29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55%,其中有27对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27对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剩下2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当时间窗为3日时,共有796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336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182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55%,其中有157对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或相邻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157对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剩下25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当时间窗为5日时,共有955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576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378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55%,其中有310对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或相邻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310对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剩下68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14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一季度,宏观经济延续了2012年4季度的反弹,且流动性保持宽松。进入二季度后,经济开始面临压力,工业增加值同比跌破9%,PPI通缩加剧,6月份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爆发了“钱荒”。“钱荒”对实体经济信心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随着央行在6月底投放流动性,以及政府的一些列增强信心的措施,三季度经济开始企稳,工业增加值有比较明显的反弹。不过,融资成本高企、结构调整以及周期压力使得经济反弹的幅度和持续性并不强,四季度后期有减弱迹象;与此同时,12月份流动性冲击再次出现。

    2013年股市的结构性特征十分明显,市场关注点集中于代表经济转型方向的成长股,全年沪深300指数累计下跌7.65%,创业板指数则上涨82.73%。分时段来看,沪深300指数在一季度上涨,随后的两个季度在经济下滑和“钱荒”冲击下持续大幅下跌,三季度在流动性改善、经济企稳和改革预期之下有所反弹,四季度再次下跌;创业板则全年维持上升趋势。

    6月份“钱荒”是2013年债券市场的分水岭。上半年基本面和流动性都有利于债市,收益率下降明显,5月份10年期国债最低探至3.4%左右,AA+评级5年期中票收益率最低达4.8%左右。6月份“钱荒”之后,市场的流动性预期转向悲观;央行为了配合经济转型,以及扭转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行为,也有意维持了较为紧张的资金面;而金融机构为了应对资金成本的持续攀升,更加偏好于高收益率的“非标”。在此环境下,债券收益率持续上升,10年期国债最高达到4.7%左右,AA+评级5年期中票收益率则达6.9%左右。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一季度持有较高仓位的转债,在二三季度则大幅减仓,四季度随着转债估值吸引力和安全性的提高,加仓到较高水平;此外,本基金保持着中性水平较短久期的信用债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本报告期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3%;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9元,本报告期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调结构和稳增长两者之间的博弈依然存在,流动性也仍将是左右市场的关键因素。短期来看,资金成本高企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开始出现端倪,投资和房地产周期也有向下的苗头,经济下行风险不可忽视;与此同时,欧美发达经济体量宽政策的退出将对新兴经济体造成很大的资本波动,需要重视其风险蔓延。中长期来看,传统增长模式难以维持,转型成功依赖于改革的落实,其间必然有波动和阵痛。

    综上分析,政策在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之间摇摆,再加上海外波动的冲击,2014年以传统行业为代表的大盘仍然难有趋势性机会。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资金成本易上难下,而经济下滑和结构转型随时都可能引发信用风险,因此债市将随着基本面和流动性而波动,但收益率上行的趋势难以根本扭转。

    结合以上判断,本基金将继续保持中性水平较短久期的信用债配置,根据市场环境及时调整转债仓位,并自下而上精选品种,在控制总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提高基金投资回报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运作情况,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52元,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39元;基金份额总额36,974,334.74份,其中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类基金份额总额6,120,299.18,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类基金份额总额30,854,035.5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30号文《关于核准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首次募集规模为419,776,621.58份A类基金份额, 773,799,856.14份C类基金份额。银华永泰积极利债券A类及C类收到的实收基金合计人民币1,193,576,477.72元,分别折合成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合计折合1,193,576,477.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投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也可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股票所派发或因投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而产生的权证。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关联方报酬

    7.4.8.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1.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6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2,000,000.00元,于2014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38,505,435.87元,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将积极采取开展持续营销、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尽快扭转这一状况。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4年3月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12科伦01(债券代码:112126)、石化转债(债券代码:110015)和平安转债(债券代码:113005)。

    根据12科伦01债券发行主体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石化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1月12日发布的公告,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 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 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根据平安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荐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110万元,同时其保荐机构资格被暂停3个月。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石化转债和平安转债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期申购中包含转入份额,本期赎回中包含转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

    基金名称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永泰积极债券
    基金主代码1800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6,974,334.7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8002918003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6,120,299.18份30,854,035.56份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和确保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可转换债券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最优的当期收益和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分析和投资管理优势,采取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挖掘可转债及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债券特性,获取债券组合稳健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研究分析挖掘可转债及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股票特性,以优化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收益特征,追求基金资产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凌宇翔廖原
    联系电话(010)58163000(021)61618888
    电子邮箱yhjj@yhfund.com.cnLiaoy03@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021)61618888
    传真(010)58163027(021)63602540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2012年2011年1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31日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733,589.474,892,661.06469,589.94670,554.82147,105.09245,721.75
    本期利润417,233.384,045,197.88-165,861.97867,086.86147,105.09245,721.7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4750.0835-0.00250.00620.00040.0003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4.39%7.81%-0.25%0.62%0.04%0.0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4.57%4.11%0.60%-0.20%0.00%0.0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末2012年末201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18,658.021,212,443.11-43,120.54-947,480.57147,105.09245,721.75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5210.0393-0.0047-0.01230.00040.000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6,438,957.2032,066,478.679,152,711.7376,906,204.76419,923,726.67774,045,577.8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521.0391.0060.9981.0001.000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13年末2012年末2011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5.20%3.90%0.60%-0.20%0.00%0.00%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57%0.52%-3.25%0.28%-0.32%0.24%
    过去六个月-2.68%0.39%-2.53%0.31%-0.15%0.08%
    过去一年4.57%0.45%-0.43%0.39%5.00%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5.20%0.42%3.80%0.31%1.40%0.11%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71%0.51%-3.25%0.28%-0.46%0.23%
    过去六个月-2.90%0.38%-2.53%0.31%-0.37%0.07%
    过去一年4.11%0.45%-0.43%0.39%4.54%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3.90%0.42%3.80%0.31%0.10%0.11%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姜永康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2013年7月8日-12年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自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7年1月30日至今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12月3日起兼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6月28日起兼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7月8日起兼任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8月15日起兼任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王怀震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8日2013年8月26日8年硕士学位。曾在新疆证券研究所、浙商银行、招商证券从事行业研究、债券研究、债券交易投资等工作,历任研究员、债券交易员、投资经理等职位。2008年4月至2013年8月期间任职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3年8月26日期间担任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9日至2012年11月26日期间兼任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8月26日期间兼任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汪先珍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8月19日-4.5年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湘财证券研究所,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国金证券研究所,主要从事宏观和债券研究工作;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7.4.7.157,566.30888,399.04
    结算备付金 1,209,228.031,307,970.30
    存出保证金 28,142.392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49,495,744.9296,697,528.00
    其中:股票投资 1,672,800.005,304,500.0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47,822,944.9291,393,028.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6,551.791,990,521.19
    应收利息7.4.7.5323,701.43419,237.1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3,889.4559,464.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6--
    资产总计 51,224,824.31101,613,120.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000,000.0015,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498,455.6735,743.46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937.5165,829.83
    应付托管费 6,734.3716,457.46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045.8525,128.47
    应付交易费用7.4.7.71,505.293,145.92
    应交税费 87,170.8066,370.80
    应付利息 2,666.662,525.36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884,872.29339,002.90
    负债合计 12,719,388.4415,554,204.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7.4.7.936,974,334.7486,118,742.92
    未分配利润7.4.7.101,531,101.13-59,826.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505,435.8786,058,916.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1,224,824.31101,613,120.69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收入 6,294,279.214,505,708.60
    1.利息收入 1,493,467.644,657,705.0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187,179.271,171,271.90
    债券利息收入 1,405,093.371,014,789.3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95.002,471,643.76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938,981.2057,325.6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2112,932.64196,745.5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35,826,048.56-406,609.8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7.4.7.14--
    股利收益7.4.7.15-267,190.0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4.7.16-1,163,819.27-438,919.8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7.4.7.1725,649.64229,597.73
    减:二、费用 1,831,847.953,804,483.71
    1.管理人报酬7.4.10.2.1495,588.031,787,370.86
    2.托管费7.4.10.2.2123,896.93446,842.72
    3.销售服务费7.4.10.2.3209,522.69617,909.42
    4.交易费用7.4.7.1848,677.17136,976.32
    5.利息支出 541,988.07394,282.4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41,988.07394,282.45
    6.其他费用7.4.7.19412,175.06421,101.94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462,431.26701,224.8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62,431.26701,224.89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86,118,742.92-59,826.4386,058,916.4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4,462,431.264,462,431.2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9,144,408.18-2,871,503.70-52,015,911.88
    其中:1.基金申购款36,303,606.872,949,118.6439,252,725.51
    2.基金赎回款-85,448,015.05-5,820,622.34-91,268,637.3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36,974,334.741,531,101.1338,505,435.87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193,576,477.72392,826.841,193,969,304.5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701,224.89701,224.8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07,457,734.80-1,153,878.16-1,108,611,612.96
    其中:1.基金申购款76,774,888.6898,531.9076,873,420.58
    2.基金赎回款-1,184,232,623.48-1,252,410.06-1,185,485,033.5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86,118,742.92-59,826.4386,058,916.49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股东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495,588.031,787,370.8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87,252.04315,885.06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23,896.93446,842.72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合计
    东北证券-5.925.92
    浦发银行-43,058.3343,058.3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808.99140,808.99
    合计-183,873.24183,873.24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合计
    东北证券-0.000.00
    浦发银行-222,627.57222,627.5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9,840.03289,840.03
    合计-512,467.60512,467.60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浦发银行57,566.3066,884.15888,399.041,110,073.18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672,800.003.27
     其中:股票1,672,800.003.27
    2固定收益投资47,822,944.9293.36
     其中:债券47,822,944.9293.36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266,794.332.47
    6其他各项资产462,285.060.90
    7合计51,224,824.31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86,000.002.04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86,800.002.30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1,672,800.004.3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006大秦铁路120,000886,800.002.30
    2600886国投电力200,000786,000.002.0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398工商银行3,476,800.004.04
    2600030中信证券1,999,500.002.32
    3600031三一重工1,588,317.641.85
    4601988中国银行1,196,500.001.39
    5601006大秦铁路877,500.001.02
    6601788光大证券857,400.001.00
    7600016民生银行840,950.000.98
    8600886国投电力776,000.000.9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006大秦铁路3,764,000.004.37
    2601398工商银行3,374,000.003.92
    3600030中信证券2,074,213.292.41
    4600031三一重工1,722,512.692.00
    5601788光大证券1,705,023.251.98
    6601988中国银行1,175,000.001.37
    7600125铁龙物流1,022,157.151.19
    8600016民生银行811,750.000.94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11,612,967.6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15,648,656.38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2,350,705.006.10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9,303,300.0024.16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36,168,939.9293.93
    8其他--
    9合计47,822,944.92124.20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5平安转债100,00010,725,000.0027.85
    2110018国电转债76,2207,862,093.0020.42
    3110015石化转债75,3907,189,190.4018.67
    4110023民生转债65,0006,274,450.0016.29
    512208011康美债35,0003,429,300.008.91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28,142.39
    2应收证券清算款106,551.79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323,701.43
    5应收申购款3,889.45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462,285.06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8国电转债7,862,093.0020.42
    2110015石化转债7,189,190.4018.67
    3110023民生转债6,274,450.0016.29
    4113003重工转债524,385.001.36
    5110022同仁转债162,422.000.42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48912,515.9599,350.371.62%6,020,948.8198.38%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38480,349.0520,901,524.2567.74%9,952,511.3132.26%
    合计87342,353.1921,000,874.6256.80%15,973,460.1243.20%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0.000.00%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0.000.00%
    合计0.000.00%

    项目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419,776,621.58773,799,856.1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9,096,006.2477,022,736.6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22,760,889.6513,542,717.2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25,736,596.7159,711,418.34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120,299.1830,854,035.56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3年5月,基金托管人设立总行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承接原资产托管部、养老金部的职责。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桦同志任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负责人。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本报告期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共计人民币8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连续为本基金提供2年的审计服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7,261,624.02100.00%24,818.89100.00%-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65,073,267.60100.00%2,296,500,000.00100.00%--

    无。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