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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2014-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6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6月12日。本基金在三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及4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严禁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二)公司制定投资授权机制,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公司对各投资组合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四)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并在交易执行中对公平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五)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六)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等进行分析,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七)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对交易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2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从中国经济到资本市场都在矛盾和探索中前进。十八大之后,对改革已经达成了共识,然而如何改革却存在众多的猜想和争议。整个2013年,在利率高企以及传统产业去产能迟迟难以见效的情况下,市场对经济增长的预期不断下调。与此同时,央行在货币政策上坚持平稳基调,坚持金融企业去杠杆的态度不动摇,也令传统产业和经济承受压力。

      在此情况下,整个2013年资本市场出现罕见的结构分化行情,传统周期性行业一路走低,而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成长股则持续上涨。代表了改革方向的行业和个股大多集中在创业板内。因此经济的结构转型,已经在资本市场有深切的体现。

      2013年是颠覆债券投资传统逻辑的一年。债券收益率走势与经济基本面的变化脱钩,2013年季度GDP当季同比增长分别为7.7%、7.4%、7.8%和7.7%,CPI全年增长2.6%,经济增长平稳、通胀水平不高,但债券收益率自下半年开始加速上行,银行间中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创出2006年以来的新高,政策性金融债到期收益率更是创出有数据以来的新高,其中5年期国开债到期收益率绝对水平高达5.83%,而2013年的低点仅3.9%。

      资金面成为主导债券收益率走势的主要影响因素。2013年5月份之前债市小牛行情受益于外汇占款贡献的基础货币增量使得资金面异常宽松,银行间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低至3.4%的水平;2013年5月份之后,资金面异常紧张的状态屡次上演,债券收益率加速上行,银行间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最高达到4.72%的水平;线下资金价格长期保持高位,以3个月期限的同业存款利率为例,2013年下半年3个月期限同业存款利率基本在5.5%以上,较长时间保持在6.5%以上。

      2013年债券市场的颠覆性表现,表象上看,与海外主要经济体政策预期多变、资本流动无固定规律,国内又处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债务融资扩张较快有关,但从根本原因上看,主要还是新一届政府上台后执政理念的变化。新一届政府强调底限思维,监控“下限”和“上限”目标,“经济增长7.2%以上就能保住就业”,CPI不超过3.5%就能有效控制通胀,货币政策既不收紧也不放松,加速推进实体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虚拟经济的价格市场化,旨在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此背景下,货币政策的着力点在于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直接作用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在资金需求未见减少的背景下,资金资源的争夺显得异常激烈,资金价格不断创出新高,债券收益率曲线倒挂。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2013年度净值增长率为2.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3.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海外方面,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逐步弱化,全球经济复苏取得了长足进展,尤其是美国经济。但是经济复苏的质量仍需要观察,例如美国长期失业的人数并未显著改善,劳动力市场参与率持续下降等。因此,虽然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只是时间问题,但是其退出的进度可能不会很快。国内方面,新一届政府对经济增长的容忍度提高,通胀风险可控,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经济结构的调整、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是2014年经济工作的重点。

      而国内方面,进出口对经济的拉动已经不大,核心推动力是消费和投资。消费受经济周期影响,短期内难以快速增长。而在投资方面,2014年也将面临转型难题。随着地方政府融资成本高企,以及地方事权上收,地方政府在投资方面的动力和能力都受到限制,因此我们对2014年上半年的投资增长并不乐观。

      实体经济方面,经过六年的改革,过剩产能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结构转型的压力依然沉重。在这一问题解决之前,传统周期性行业的空间依然有限。

      相比较2013年,2014年的大多数时间经济环境更为复杂,如能调整到位有效解决工业产能和平台债务危机,将为2-3年的牛市奠定基础。有鉴于此,2014年上半年我们不看好市场的整体表现,下半年是否存在机会取决于上半年的调整力度。但如果政府对2014年的经济增长目标定的过高,将导致2014年的行情和结构与2013年类似。

      鉴于改革的基调未来10年内都难以逆转,但2014年又面临种种转型困难,策略上,我们将重点配置业绩确定性强的成长股,以及低估值、有改革预期的中盘蓝筹,对于强周期和纯概念的股票采取回避的策略。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认为业绩稳定的大众消费品、医疗服务,以及不受周期影响的环保、能源结构调整、工业自动化、国企改革主题,及对利率不敏感的军工、信息安全、安防等行业,具有较大投资机会。

      主导2013年债市的主要因素在2014年预计不会有大的变化,外部主要经济体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预期多变、资本流入流出无明显趋势,国内经济工作重点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包括去产能和去杠杆,对应的货币政策立场仍然是既不放松也不收紧,坚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取向,因此,各类机构争夺有限的资金资源仍是2014年市场的主要特征,这也是利率市场化的要义之一。

      我们认为,投资的核心在于管理风险,获取稳定持续的超额回报是管理好各类风险的自然结果。从风险的角度来看,首先,非常规货币政策的退出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微观主体的市场预期在此期间会有反复,中国央行过去对冲外部流动性的操作模式也面临较大的挑战,货币政策的调整,比如存款准备金率的使用非常谨慎,由此带来的公众预期也会比较多变,流动性松紧的剧烈波动可能还会上演;其次,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加快,以及过去债务较快扩张对债务滚动融资的刚性需求,都使得资金价格容易失控,尤其是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过去并没有很好的经验可供借鉴,其隐藏的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小视;最后,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支持,过去占用较多金融资源的过剩产能、落后行业的企业可能会遭到淘汰,其产生的债务有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因此,信用风险的爆发只是时间的问题。综合而言,对于固定收益投资而言,尽管当前固定收益类资产绝对收益率水平较高,但要想获得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2014年注定也不是轻松的年份。

      从乐观的角度而言,期望债券市场迎来转机,需要增量资金资源的投放。而触发增量资金资源投放的催化剂可能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事件集中爆发;二是高资金成本严重抑制经济增长突破政府控制的下限;三是高利率影响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正常经营,比如国开行融资成本显著超过其资产收益引起国开行融资链危机等。

      2014年,金鹿上半年将执稳健的权益投资策略,在进入第五个保本期后,根据市场环境逐渐转向积极。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3年1月21日进行利润分配,每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6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8,143,998.60元,可供分配的份额利润为0.3414元。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于2014年1月21日进行利润分配,每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2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22元,基金份额总额551,082,155.0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金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琼,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嘉浩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83号文《关于核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原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原《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06年4月28日)起至两年后对应日(即2008年4月28日)止为基金保本期,由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担保人,为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转入下一个保本期,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名称同时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

      本基金于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自2008年4月29日至2008年6月5日止期间内向社会公开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540,606,319.51元,拟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转入本基金的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于到期转换日2008年6月10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人民币645,419,842.8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86,908,566.53份基金份额,其中由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默认转入的资本即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折合645,419,842.89份基金份额,募集期内公开发售所募集的资本折合2,540,606,319.51份基金份额,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82,404.13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08年6月12日)起至2010年6月17日止的两年期基金保本期结束后,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更新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将本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2年,第三个保本期自2010年7月2日起至2012年7月2日止。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个保本期。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后转入第四个保本期,同时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日的次日(2012年7月3日)起生效。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的担保人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期一般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至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净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本基金的担保人将保证向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清偿。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赎回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保本条款。

      本基金(包括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于各保本期的情况如下:

      保本期起止日 保本投资金额 担保期内累计单位分红 截止保本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净值

      第一个保本期 2006年4月28日

      至2008年4月28日 2,517,710,461.09 0.025 1.488

      第二个保本期 2008年6月12日

      至2010年6月17日 3,186,908,566.53 0.102 0.974

      第三个保本期 2010年7月2日

      至2012年7月2日 2,880,166,872.76 - 1.015

      本基金(包括原国泰金鹿保本基金)于各保本期到期后过渡期内申购及份额折算的情况如下:

      过渡期起止日 过渡期内申购金额(不包括利息) 过渡期后份额折算日 份额折算比例

      第一个保本期后 2008年4月29日

      至2008年6月5日 2,540,606,319.51 2008年6月10日 1.483423312

      第二个保本期后 2010年6月24日

      至2010年6月25日 1,008,673,421.37 2010年7月1日 0.976184297

      第三个保本期后 2012年7月3日

      至2012年7月26日 150,614,521.11 2012年7月26日 1.015253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修订后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1%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业务。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98,781,423.22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324,356,5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415,146,506.17元,第二层级300,304,147.15元,无第三层级)。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至50万份(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3年3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梁之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转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子公司任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子公司国泰元鑫资产管理公司已于2013年5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013年6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李志坚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9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田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11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贺燕萍女士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2013年3月1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肖钢先生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3年6月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3年5月31日起,田国立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改聘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86,000.00元,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8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券商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席位券商标准的,由公司研究部提出席位券商的调整意见(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并经公司批准。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