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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微博答复投资者红利到账时间等问题
    2014-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上交所于4月7日下午在其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就有关投资者近期集中提及的上海市场红利到账时间、账户指定交易和过户费方面的问题作出详细答复。据悉,6月1日起沪市公司红利发放日明确须安排在股权登记日下一交易日。

      上交所在微博中表示,交易所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与有关机构多次协调讨论,就上述问题研拟相关解决方案。4月3日,红利到账时间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其余两个问题也正在进一步研究解决的过程之中。

      关于红利到账时间问题,微博称,6月1日起沪市公司红利发放日须安排在股权登记日下一交易日。4月3日,经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充分沟通协调,后者发布了《关于调整沪市上市公司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安排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沪市上市公司在实施A股现金红利派发时,红利发放日必须安排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上述“红利发放日”并非“红利到账日”,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投资者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的系统安排。

      关于账户指定交易问题,上交所称,交易所高度重视投资者对账户指定交易的意见,目前正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讨论解决方案,因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多家机构协调配合,需要调整相关技术系统,因此需要一些时间。上交所将争取尽快上报方案,待批准后解决该等问题。

      据悉,上海市场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始于1998年,初衷主要是为了防止证券盗卖行为。沪市指定交易模式与深圳市场相关模式比较各有特点,在上海市场,投资者只能指定一家证券公司,但当投资者更换证券公司时,转指定当日生效。在深圳市场,投资者可以在多家证券公司买入,但不能跨证券公司卖出,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转托管次日生效。简言之,上海指定交易模式控制前端买入,深圳转托管模式控制后端卖出。不过,投资者的实际体验是,沪市模式在转户时,往往可能因部分券商的业务人员不够配合,无法顺利转指定,从而导致不能买入的问题。相比之下,深市模式在转户时,如果面临不能卖出的问题,只需在原券商卖出股票后,到新券商开户即可,不一定需要办理转托管手续。因此,从用户体验角度看,沪市模式相比深市模式,的确存在一定差距。

      关于过户费问题,上交所认为市场存在一定的“流行的误解”,但主要责任在于交易所没有主动解释。上交所称,沪、深两市均有过户费项目,之所以给投资者造成误解,说“沪市交易还须按股票数量扣缴过户费”,“深市没有这项收费”,是因为登记结算公司在征收沪深两所过户费时,在计费模式、收费结构上有差异。

      原来,在收费结构上,投资者看到的交割单中,上海市场的过户费列在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之外,单独列出;而深圳市场的过户费含在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里,并不单独列出。因此,投资者会感到上海市场交易除了向证券公司缴纳佣金之外,还需要缴纳过户费,引发了不必要的误解。在计费模式上,上海市场收取过户费标准为成交面值(成交面值即每股面值乘以成交股数,绝大多数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个别为每股0.1元)的0.6%。,其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证券公司各收取0.3%。;深圳市场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成交金额即每股股价乘以成交股数)的0.0255%。,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取,所以不同的成交价格下,上海市场与深圳市场收取的过户费各有高低。

      上交所表示,为了进一步便利投资者,易于投资者理解,上交所正在主动与登记公司协商,积极研究调整过户费收费结构,尽量做到沪深交易所一致。同时,将通知证券公司,统一市场交易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