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7版:信息披露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4-25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在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四楼公司总部42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监事会4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4-26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143,603.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0,873,992.13元,提取盈余公积2,314,360.38和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16,530,290.10元后,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172,945.43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30,605,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6,530,290.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4-27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姚俊先生、陈明晖先生回避了表决。

    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4-28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姚俊先生、陈明晖先生回避了表决。鉴于该议案需通过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拟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公司2014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4-29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拟托管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间接持有的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中海鑫邦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4-30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姚俊先生、陈明晖先生回避了表决。

    十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总部组织架构优化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总部组织架构、职能职责以及人员配置进行优化调整。合并原投资发展部和原证券部,成立投资证券部;风险管控部更名为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且调整了部分职能;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部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财务核算部、物流部分别更名为财务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现有管理职能职责不变。调整后的总部职能部室为办公室、投资证券部、经营管理部、客户管理部、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部、人力资源部、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共十个部室。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五、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4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4-32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6日(周二)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五项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以上议案中,第一、四、五、六、七、九、十二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项议案需由独立董事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4-27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上年度与关联方签订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2014年初重新签订协议,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将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根据2014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对2014年度累计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

    (一)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

    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

    进一步划分

    关 联 人预计2014年总金额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
    采购

    原材料

    钢材(螺纹、线材、板材、型材等)及相关产品(铁合金、生铁、铁矿石、锰矿、煤等)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物产国际”)及其关联方58,200336,038.16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物产金属”)及其关联方3,60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物产环能”)及其关联方4,000
    销售产品或商品钢材(螺纹、线材、板材、型材等)及相关产品(铁合金、生铁、铁矿石、锰矿、煤等)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物产国际”)及其关联方3,60026,535.44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物产金属”)及其关联方3,600
    合计73,000362,573.60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4年4月10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姚俊先生、陈明晖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集团”),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445号

    法定代表人 董明生

    注册资本 48,328.75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 1999年1月1日

    经营范围 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物油(不含成品油)等。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国际未经审计总资产622,733.54万元,净资产97,496.23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68,098.81万元,净利润25,481.30万元。

    浙江物产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物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2、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凤起路78号

    法定代表人 董明生

    注册资本 叁亿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63年1月1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服务(范围详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11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市场经营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金属未经审计总资产1,328,861.79万元,净资产375,015.76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55,053.47万元,净利润53,362.31万元。

    浙江物产金属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物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 潘许芳

    注册资本 45,752.2642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2000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焦炭、新能源产品、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化学危险品)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实业投资,房产租赁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及物业管理服务,装卸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浙江物产环能未经审计总资产323,900万元,净资产72,04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140,000万元,净利润-43,400万元。

    浙江物产环能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物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物产国际、浙江物产金属、浙江物产环能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以上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浙江物产国际、浙江物产金属、浙江物产环能签订了《年度购销协议》,就2014年度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约定如下:

    1、交易品种:钢材(螺纹、线材、板材、型材等)及相关产品(铁合金、生铁、铁矿石、锰矿、煤等)。

    2、总量: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总额73,000万元(具体以“(一)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所列金额为限)。具体的生产厂商、品种、规格、单价和数量以实际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

    4、定价、结算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并在规定时限内以现款或承兑方式结算。公司按最终结算金额向浙江物产国际开具增值税发票。

    5、协议自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作为主营金属材料及冶金原料销售的上市公司,与销售铁矿石、锰矿、螺纹钢、热轧普板、带肋钢筋等原材料的上述关联法人有较强的业务及行业关联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向关联法人购买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行为,与上述关联法人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2014年3月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731.8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预计的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年度购销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4-28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与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为保证融资需求,2014年公司与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国际”)进行互保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整,以双方互保的差额作为担保费用的计算依据,担保费率按1.25%/年的费率标准执行;2014年接受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并按1.25%/年的费率标准支付担保费。

    物产集团是公司及浙江物产国际的控股股东,其中持有本公司46.13%的股份,持有浙江物产国际70.10%的股份,因此,此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宜,鉴于该议案需通过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拟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445号

    法定代表人 董明生

    注册资本 48,328.75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 1999年1月1日

    经营范围 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物油(不含成品油)等。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国际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22,733.54万元,负债总额为525,237.31万元,净资产总额为97,496.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34%;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68,098.81万元,净利润25,481.30万元。

    浙江物产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物产集团持有其70.10%的股份。

    2、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住 所 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挺革

    注册资本 3.5亿元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汽车),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化肥;物资仓储运输(不含危险品),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各类生活资料(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物产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6,311,925.37万元,净资产 1,460,232.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605,303.31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61,737.19万元,净利润110,566.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143.98万元。

    物产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6.13%的股份。

    三、互保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4年4月10日与浙江物产国际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互保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额度

    协议双方互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亿元整,在协议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担保责任履行以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及连带责任为限。

    2、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以自身信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确需超出时,协议双方另行协商。

    3、反担保条款

    双方应为己方所享受的担保金额为对方承担反担保责任。

    双方应全力保障互保范围内贷款的安全,并按时结息还款。如某一方出现贷款欠息、逾期等不良情形时,担保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约定的担保责任,并要求贷款方另行提供反担保资源;如因贷款不良给担保方造成损失的,贷款方应承担反担保责任,对担保方的损失负全责,且担保方在通知贷款方后有权采取保全措施。

    4、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3月3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实际循环互保中,只要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本协议范围内,可允许实际担保的贷款有效期超过本协议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本互保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期。协议自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5、担保费的结算

    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浙江物产国际为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以浙江物产国际实际签发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作为担保费用的计算依据;2014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担保费用,以该期间内双方互保的差额作为担保费用的计算依据,于2014年年末结算;担保费率按1.25%/年执行。

    四、物产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的经营计划和融资计划安排,通过上述互保、公司体系内担保(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解决银行融资担保后,还需要由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14年度物产集团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将参照市场担保收费的一般标准,拟定以2014年度内物产集团为公司实际签发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作为担保费的结算依据,按1.25%/年的费率标准支付担保费;对物产集团提供的内部银行借款和融资担保事项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要求落实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浙江物产国际的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浙江物产国际签订了互保协议,公司与浙江物产国际的担保是公平、对等的。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作为贸易型公司,因流动资金需求量很大,需要股东及关联方持续以担保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与公司互保的浙江物产国际信誉和经营情况良好,担保费的支付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参照了市场担保收费的一般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14,246.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10.04%;累计担保总额为114,246.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10.0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截至2014年3月31日,浙江物产国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954.44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互保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4-29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相关规定,结合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14年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交易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作为中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钢铁贸易商,业务规模较大,为规避公司日常经营中常备库存跌价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同时促进业务转型发展,实现稳健经营,2014年公司将根据《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螺纹钢、铁矿石、热轧卷板等及其他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交易品种(增加交易品种需董事会确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品种除外)。

    2、交易数量: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现货自营库存总量(包括采购成本已经锁定但供应商未发货或已发货未到货的资源数量;2013年公司现货自营库存总量不超过30万吨钢材当量,预计公司2014年现货自营库存总量不超过30万吨钢材当量)的80%和工程项目锁价销售合同未执行总量为最高期货卖出或买入套保头寸。(注:铁矿石按金额对等原则折算为钢材当量)

    3、保证金最高金额为: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

    4、期货决策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经营管理部及风险管控部分管领导、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部和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的部门责任人组成。总开(持)仓额度和所需保证金峰值确定需报董事长批准,原则上每半年确认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申请额度。

    5、董事会要求风控审计与安全法务部(期货交易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期货交易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通过期货账务数据核对、流程原始单据等对公司期货操作情况进行稽核,至少半年一次,每次稽核后应出具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和部门。

    6、有效期: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四、管理制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期货管理办法》。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交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钢材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期货交易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对公司套期保值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决策小组,按《公司期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套保策略、套保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决策;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六、套保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营库存或工程项目锁单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保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的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套期保值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螺纹钢、铁矿石、热轧卷板等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核算原则:

    (一)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活跃市场价格计算变动,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九、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减少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存跌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4-30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托管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间接持有的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中海鑫邦置业有限公司49%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进长沙望城经开区高星物流园项目整体建设和经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杭州泛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泛荣”)、杭州泛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泛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49%的股权、湖南中海鑫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公司”)49%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公司与杭州泛荣、杭州泛誉签署附生效条款的《委托管理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择投资”)持有杭州泛荣和杭州泛誉100%股权,中南公司、中海公司是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高星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星公司”)共同开发高星物流园项目的合作方,高星公司负责物流区的开发与运营,中南公司负责交易区商铺开发与销售,中海公司负责住宅区用地开发与销售。为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发挥协同效应,杭州泛荣、杭州泛誉将分别持有的中南公司和中海公司49%的股权拟统一由本公司负责管理。

    杭州泛荣、杭州泛誉为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公司,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托管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间接持有的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中海鑫邦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姚俊先生、陈明晖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杭州泛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戴建成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445号911室

    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11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择投资持有杭州泛荣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杭州泛荣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831.40万元,净资产为6,929.5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485.48万元。

    2、杭州泛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戴建成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445号912室

    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11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择投资持有杭州泛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杭州泛誉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38.76万元,净资产为911.2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7.25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湖南中南鑫邦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其广

    注册地址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普瑞大道

    经营范围 物流园区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钢铁贸易;建材贸易;钢材仓储;金属材料加工;铁路专用线经营;农产品销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湖南海伦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占比51%,杭州泛荣出资占比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南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89,702.96万元,净资产为22,104.31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1,820.78万元,净利润为15,248.43万元。

    2、湖南中海鑫邦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其广

    注册地址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普瑞大道88号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对交通、能源、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码头、市政基础、公关设施、水厂项目、污水处理、高科技产业、物流产业、工业园区、旅游项目、国际集装箱、集装箱码头、机场进行投资。(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湖南海伦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占比51%,杭州泛荣出资占比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海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28,704.04万元,净资产为3,959.7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1.78万元。

    四、委托管理费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协商定价。

    五、《委托管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杭州泛荣、杭州泛誉(合并称为“目标公司”)

    受托方: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泛荣、杭州泛誉、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称为“三方”)

    1、 委托事项

    委托方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交易标的公司49%股权(以下合并称为“目标股权”)委托受托方管理。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委托,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及范围内对目标股权进行管理。

    2、 委托期限

    该事项的委托期限为36个月,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即3个管理年度。委托期限届满前3个月,三方可协商是否对委托管理的期限进行延期,协商一致后委托期限顺延。委托期限届满前,经委托方及受托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 委托期限内的收益

    目标公司的损益由委托方享有或承担。

    4、 委托费用

    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及利润奖励两部分。其中固定管理费为每年50万元人民币,利润奖励根据目标股权按委托期限内目标公司累计报表净利润情况差异化按下表计提,具体如下:

    (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