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警示性提示公告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  
    2014年4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2版:信息披露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警示性提示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华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补充协议,自2014年4月15日起,高华证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4年4月15日起,高华证券终止办理上述基金的各项业务。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378

    网址:www.ghsl.cn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泰和)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5)由原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02)转型而成,由于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是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此原泰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泰和”)退市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闭式基金转型时将统一转登记至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泰和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交易,此过程称之为“确权”。

    一、确权时间:

    2014年5月5日起,可办理基金确权业务的销售机构营业网点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均可受理确权业务申请(本基金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外)。

    二、确权受理机构: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电话(010)65215301(010)65215303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王婧、张慧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确权流程:

    投资者办理确权必须先到可办理基金确权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开立基金交易账号和嘉实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拥有嘉实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再办理开户手续。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身份通过本指引规定的方式仍不能核实的,则不予确认。

    (一)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确权申请表;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受理机构为办理确权所需的其他资料。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3)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4)印鉴卡原件;

    5)证券账户原件以及复印件;

    6)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7)受理机构为办理确权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确权受理机构在对投资者确权申请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有确权系统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的确权申请电子数据发送至本公司注册登记中心。如果通过本流程规定的方式不能核实投资者身份,则本次确权无法完成。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须保证内容清晰、无误。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销售机构应妥善保管投资者确权申请资料原件,留档备查。

    (三)在收到确权申请的电子数据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会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即为投资者重新登记确认为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四)销售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销售机构以电子数据方式发送的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五)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以后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投资者经确权登记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登记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确权失败的申请,持有人需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六)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在基金泰和退市时所持有的原基金泰和份额及其产生的基金权益,暂时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在投资者办理确权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包括原基金泰和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未领取红利折算的份额(如有),其分红方式将强制设定为“红利再投资”,分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直至投资者办理完成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四、其他

    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指引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如有疑问请致电010-65215588或40060088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附件: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确权申请表

    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确权申请表

    账户信息

    投资者客户信息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经)办人信息
    代(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其他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大写): 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点 份

    (说明:若同一证券账户在多席位上持有泰和基金,请合并填写全部持有份额,并只需要在一家确权机构确权)

    投资者签署
    机构申请人经办人签字: 机构申请人盖章:(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私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下由销售机构填写
    业务受理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销售网点盖章:

    风险提示
    2. 本公司恪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

    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确权业务申请须知
    4、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以后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投资者经确权登记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登记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确权失败的申请,持有人需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5、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在基金泰和退市时所持有的原基金泰和份额及其产生的基金权益,暂时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在投资者办理确权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包括原基金泰和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未领取红利折算的份额(如有),其分红方式将强制设定为“红利再投资”,分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直至投资者办理完成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