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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2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3日-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2,009,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43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8,919,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4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3,090,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5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直接面向市场和公众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部分商业银行贷款。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采取单利按年计算,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依法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公司在按约定向偿债专项帐户足额支付当期债券本息后,上述限制性措施将自动解除。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担保、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决定及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决定并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同意321,439,769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231%;反对569,767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1769%;弃权1股,占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28,919,1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92,520,629股,反对569,767股,弃权1股。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姜翼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