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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1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下午2点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短期内资金需求压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对该借款不提供抵押及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依据该条规定,公司上述借款事宜免于依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2、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年度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关联董事林平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2014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即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4日),每笔借款的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本项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4年5月4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年度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1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于2014年度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流动资金运转以及公司各经营板块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为支持公司发展,2014年度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即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4日),每笔借款的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此借款额度内,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班子做出决策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因素,与浙江国贸具体协商每笔借款的年利率,但所有借款年利率均不高于7.5%。

    浙江国贸持有我公司45.16%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简介

    浙江国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2008年2月14日,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9.8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法定代表人为丁康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

    2013年,浙江国贸实现营业收入5,133,172.69万元,利润总额225,013.43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未总资产为374.07亿元,净资产为135.08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4年度,浙江国贸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即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4日),每笔借款的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班子做出决策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因素,与浙江国贸具体协商每笔借款的年利率,但所有借款年利率均不高于7.5%。利率参考因素如下:

    1、浙江国贸的资金来源及实际资金成本。如浙江国贸的资金系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放的贷款,则借款利率按实际发行成本适当上浮定价。

    2、浙江省国资管理机构及浙江国贸的本身的财务制度。

    3、公司的资金投向及所投向市场的相应融资成本。

    4、用于临时周转的借款,年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于2014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年度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林平先生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金雪军、顾国达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为浙江国贸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5%,具体确定的参考因素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次借款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项议案表示同意。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流动资金运转以及公司各经营板块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1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年度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会议资料公司将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14年4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14年4月29—30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事项如下: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表决意愿本委托书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年度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