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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4-00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5日上午9: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3月31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和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13年度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有效、规范运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了总经理于瑞波所作的《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14年工作目标,其措施切实可行。董事会同意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张永爱女士、尤建新先生、高金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517.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1%。实现净利润4,08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2%。2014年的整体经营目标:实现总产量增加10-20%;市场终端增加20%左右,销售收入力争实现增加10-20%;增加研发投入30-50%,研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单品10个以上;生产成本降低1-5%。(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此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04.6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473.99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678.64万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56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45.08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为兼顾中小股东利益,让所有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长郑和平先生提议,对公司净利润进行分配。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50,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50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139.08万元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九、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郑和平、郑思敏主动申请回避,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拟向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调味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拟向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食用油,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采购保健品、服装等产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

    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肉制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包装物,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备品备件,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蒸汽及电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定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4-00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5日下午14: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3月31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程序合法有效,内容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2014年的财务预算报告各项指标也合理科学。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需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与效率的检查和监督,并应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04.6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473.99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678.64万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56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45.08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为兼顾中小股东利益,让所有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长郑和平先生提议,对公司净利润进行分配。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50,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50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139.08万元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已经结束,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募集资金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编制完成。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4-00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2月26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3年度向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香辣酱、调味品等产品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2013年3月19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2013年度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00万元。该等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关联企业(主要系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控制的公司,包括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销售低温肉制品、冷却肉、蒸汽、印刷品等;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海狗油、食用油 、服装等;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司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郑和平先生、郑思敏女士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会议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细分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总额上年实际发生占同类业务比例
    采购原材料采购食用油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2.0130.95%
    采购保健品、服装得利斯集团及附属单位12075.35100%
    采购调味品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0285.64100%
    销售产品销售肉制品得利斯集团及附属单位300163.310.32%
    销售包装物300219.259.83%
    销售备品备件300141.16100%
    销售蒸汽1000538.165.61%
    合计  2,5501428.88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生物科技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617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辣椒酱和辣椒制品等调味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生物科技的总资产为2194万元,净资产为1583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50万元,净利润为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得利斯集团成立于1989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7,221万元,主营业务为对下属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生产、销售食品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得利斯集团的总资产为168,952万元,净资产为65,56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96,782万元,净利润为 3,7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诸城市昌城镇;法定代表人:郑和平;主要办公地点:诸城市昌城镇西老庄;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42439 ;税务登记号;370782169725453;经营范围为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食用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与销售;粮食收购;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为大豆制品加工与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农业科技的总资产为2564.46万元,净资产为1759.88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3636.68万元,净利润为68.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3年的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向公司提供优质产品及相关生产材料,亦能支付相关货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调味品;食用油;服装;保健品;肉制品;包装物;蒸汽等。

    (2)合同期限: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及定价政策: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确定;

    (4)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账;

    (6)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签署并生效;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郑和平先生、郑思敏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4-01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以及其他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5.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

    4、《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张永爱女士、尤建新先生、高金华先生将作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等方式。

    4.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5.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2216

    联 系 人:王 松 刘 鹏

    联系电话:0536-6339032 6339137

    联系传真:0536-6339137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序号会议表决事项表决意见说明
    同意反对弃权
    1《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    
    4《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注:对于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回 执

    截至2014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4-01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郑和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于瑞波先生、独立董事高金华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郑思敏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杨松国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 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13.1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万元,扣除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2,1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884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8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449001040069509账号内,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推介及路演费用等其他发行费951.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9,932.22万元。

    本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年12月28日出具京永验字 [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使用79,971.75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为33,003.72万元,其中18,000万元已于2010年1月13日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要求进行了置换,另外2,381.09万元已于2010年5月10日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进行了置换,实际置换了1,300万元,剩余1,081.09万元于2011年9月进行了置换。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46,968.03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34.4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必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订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449001040069509808,840,000.004,060,596.30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1607004119200049155113,600,000.005,089,486.22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377005085018010024560306,116,900.002,194,477.53活期存款
    合  计  11,344,560.05 

    三、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13,168.8712,631.091,622.212,622.6399.93%2011年11月15日72.87
    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18,921.2120,381.09 20,381.09100%2009年09月30日-2451.7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2,090.0833,012.181,622.233,003.72-----2,378.87----
    超募资金投向
    吉林得利斯年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10,230.65,259.04295.875,079.7896.59%2012年04月01日-1367.87
    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及5000吨调理加工项目11,3608,933.77298.748,500.0495.15%2012年04月01日62.69
    山东得利斯猪副产品加工项目12,680.89,805.361,217.839,356.8795.43%2011年11月15日35.89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11,000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672.2613,031.34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34,271.423,998.173,484.746,968.03-----1,269.29----
    合计--66,361.4857,010.355,106.979,971.75-----3648.1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山东得利斯项目投产后由于市场未完全开发,产能未完全释放,未达到预期效益;西安得利斯项目由于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未能及时满足施工要求,影响了施工进度,因而未达到计划进度,竣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竣工后由于市场未完全开发,产能未完全释放,未达到预期效益;吉林得利斯项目由于天气、水等因素影响了设备安装及调试,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竣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竣工后由于市场未完全开发,产能未完全释放,未达到预期效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超募资金金额为46,920.04万元,其中利用超募资金9,805.36万元在公司本部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933.77万元建设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259.04万元建设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利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13,031.34万元。超募资金各项目皆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本公司对吉林得利斯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先期累计投入20,381.09万元。其中18,000万元已于2010年1月13日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要求进行了置换,另外2,381.09万元已于2010年5月10日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由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新华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0年12月31日实际置换了自筹资金1,300万元,剩余1,081.09万元于2011年9月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适用
    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各项目均已竣工投产,除吉林得利斯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投入进度为100%外,其他项目投入进度均未达到预算100%,原因为有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所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此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本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