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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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培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海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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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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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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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售项目本期销售情况
公司本期项目销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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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4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4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2014-017)。
3.2.2 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竞买方式竞得位于甘肃兰州市高新区东部科技新城总计 22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计出让面积 1,656,350 平方米(折合 2485 亩),总计出让金额 116,083 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2014-012)。
3.2.3 公司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动,新增12家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详见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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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2014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对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与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增资后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持有51%股权,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4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2014-014)。该事项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目前尚在办理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培俤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