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4-01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上市的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就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根据其人民币100亿元中期票据计划发行的将于二零一七年到期的人民币40亿元4.00%票据(以下简称“该票据”)的上市发布公告如下:
联通红筹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提交将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的发售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的定价补充文件中所描述的该票据上市及交易许可的申请。该票据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发行债务证券的方式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该票据的上市预计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或前后生效。该票据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及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联通红筹公司已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在其公司网站和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该票据上市的公告。投资者和本公司股东可以访问相应的网址以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4-0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香格里拉酒店召开。
2.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人 |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股) | 13,864,601,235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4096% |
3.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常小兵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赵纯均先生、独立董事张英海先生、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因另有重要会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郭晓科先生因另有重要会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超先生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各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详细披露,会议未作修改。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与“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相关用语的含义相同):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通过 | |||
同意 投票股份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投票股份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投票股份数 | 弃权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3,864,316,635 | 99.9979 | 284,600 | 0.0021 | 0 | 0 | 是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3,861,916,635 | 99.9806 | 2,684,600 | 0.0194 | 0 | 0 | 是 |
3 |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3,864,316,635 | 99.9979 | 284,600 | 0.0021 | 0 | 0 | 是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13,864,316,635 | 99.9979 | 284,600 | 0.0021 | 0 | 0 | 是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13,843,688,510 | 99.8492 | 20,912,725 | 0.1508 | 0 | 0 | 是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13,864,601,23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 13,862,201,235 | 99.9827 | 0 | 0 | 2,400,000 | 0.0173 | 是 |
8 | 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任命及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袍金事项 | 13,864,601,23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事项 | 13,856,238,435 | 99.9397 | 8,362,800 | 0.0603 | 0 | 0 | 是 |
10 | 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按惯例授权其董事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股份发行计划事项 | 13,835,325,710 | 99.7888 | 29,275,525 | 0.2112 | 0 | 0 | 是 |
11 | 关于批准联通红筹公司实施新股份期权计划事项 | 13,835,325,710 | 99.7888 | 29,275,525 | 0.2112 | 0 | 0 | 是 |
三、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对本公司通过联通BVI公司参加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包括:
1. 联通红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决定下列事项:
(1) 任命及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袍金。
(2) 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
(3)按惯例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股份发行计划: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现有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额外股份,以及按联通红筹公司被购回股份的数目扩大授予联通红筹公司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股份。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算。
3.批准联通红筹公司实施新股份期权计划
上述事项在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均已经获得审议通过。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方案,将另行公告。
四、律师鉴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