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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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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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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1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9 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18号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全力支持公司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的发展,公司拟向其提供三年期借款1.49亿元,利率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上浮30%,青海新华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归还借款。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19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20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21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梁雨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丁俊发先生由于年龄超过70岁,已提出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申请,公司需补选一名新的独立董事,鉴于丁俊发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三名,且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丁俊发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止。

    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梁雨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梁雨谷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23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公司拟于2014年5月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24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雨谷先生;49岁,博士学历,1986年至1990年在武汉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任教,1993年至1996年在香港华润集团下属子公司担任高层管理职位,1996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教。梁雨谷先生于2010年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附件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梁雨谷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16日

    附件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梁雨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梁雨谷

    2014年4月16日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补选梁雨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后,确认相关候选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补选梁雨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审议补选梁雨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俊发、张莉娟、陈爱珍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1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10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公司拟于2014年5月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1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物流”)

    ●增资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增资情况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物美新华商业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月完成更名),由于目前短期流动资金较缺乏且承担着公司超市及电器业态物流项目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为增强其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将向其增资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增至1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其增资议案。

    2、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望远工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配载、货运代理、仓储、包装、装卸、物流信息、配送停车、房屋租赁及管理、洗车、地磅服务、咨询服务、广告业务。

    成立日期:2010年4月8日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总资产为28,329.62万元,资产净额3,204.20万元,营业收入1,734.55万元,净利润-377.61万元。

    3、增资前后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时间股东名称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增资前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100%
    增资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0100%

    二、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事宜将有利于增强新百物流的资本实力,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并推进其二期物流项目尽快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增强其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紧抓物流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实现规模效应,尽早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三、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19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正处于开业培育期,尚未实现盈利,目前公司急需流动资金,为支持青海新华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其提供三年期借款1.49亿元,待青海新华经营稳定后,将陆续按期向母公司归还1.49亿元借款。本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本公司拟向青海新华提供1.49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3年,青海新华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借款费用的收取:本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青海新华收取借款费用,青海新华将陆续按期向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二、青海新华基本情况

    青海新华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琴,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为青海新华提供借款,是基于全力支持其未来在西宁市场的经营发展,能够早日实现盈利,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积极拓展西宁市场,不断增加集团整体经营规模与影响力,本次向青海新华提供1.49亿元借款3年,借款利率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借款利率的一定幅度上浮能够兼顾股东及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2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在解放东街建成后的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双方尚未签署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签署相关购房协议。

    一、交易概述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享地产“)未来开发建设的解放东街小型综合购物中心及办公写字楼,公司拟购买合计约5.05万平米商业及办公用房,购买合计价格约48,500万元,其中商业用房约3.85万平米(含地下一层约1.55万平米,地上一至二层约1.2万平米,地上三至四层合计约0.7万平米,其他0.4万平米),办公用房约1.2万平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 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本次购买房产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共享地产签署相关购房协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南街199号

    法定代表人:霍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52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建设开发、房屋租赁等。

    成立日期:2002年1月7日

    共享地产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7日注册成立, 2006年12月21日改制,成为宁夏共享集团控股的股份制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878万元,占总资本67.69%,黄欣林、杨斌等自然人出资1,374万元,占总资本32.31%。

    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是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于一体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近三年公司主要业务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主,截止2013年年底,共享地产公司已完成总投资额 6亿多元,累计开发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竣工5.2万平方米,2013年底经审计,其资产总额为41,107 万元,资产净额为8,447万元,销售收入 25,087万元,实现净利润 2,726万元。

    三、拟购买房产基本情况

    1.拟购买房产:银川市解放东街区域小型商业购物中心及办公用房。

    2.拟购买总面积:约5.05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产部门最终测绘为准)。

    3.拟购买房产位置:银川市解放东街与清河街交叉以北区域。

    4.拟购买交易总金额:约人民币48,500 万元。

    5、购房协议的签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经营层完成对本购房协议的签署。

    6.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

    四、本次购买房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拟购买商业用房位于解放东街与清河街交叉以北区域,商业用房建筑设计为小型商业购物中心,本地块是解放东街唯一能够进行商业开发的绝版地块,该地块区域周围除公司超市东门店及华润万家一家卖场外,周边尚无较有规模的零售综合店铺,竞争态势较为缓和,该地块周围遍布较密集的居民住宅小区,有较充足的消费人流基础,且交通便利,利于公司对整体解放街商圈的培育打造,将使公司对东西解放街经营网点的协调布局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由于公司集团、百货、超市及电器等办公地址均在银川市不同区域,增加了日常运营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以及业务量和人员的增加,办公用房已显局促,影响了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一定程度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企业品牌的建立与巩固。通过购买办公用房,将使公司实现整体集中办公管理,提升和改善公司运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性,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2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25,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

    ● 贷款利率:年利率10%

    ● 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签署实施。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 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工商银行宁夏银川市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东城支行”)、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享地产”)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东城支行向共享地产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2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年均贷款利率为10%,其中第一年提供10,000万元借款,第二年提供15,000万元借款,共享集团每年将根据年底的借款余额向公司按10%的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在第三年借款期满后,25,000万元借款本金将冲抵公司应付其部分购房款。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议案已经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南街199号

    法定代表人:霍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52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建设开发、房屋租赁等。

    成立日期:2002年1月7日

    共享地产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7日注册成立, 2006年12月21日改制,成为宁夏共享集团控股的股份制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878万元,占总资本67.69%,黄欣林、杨斌等自然人出资1,374万元,占总资本32.31%。

    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是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于一体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近三年公司主要业务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主,截止2013年年底,共享地产公司已完成总投资额 6亿多元,累计开发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竣工5.2万平方米,2013年底经审计,其资产总额为41,107 万元,资产净额为8,447万元,销售收入 25,087万元,实现净利润 2,726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共享地产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收益。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其他投资,不会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购买共享地产约5.05万平米购买总价约48,500万元的房产,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购买协议中约定以其建成后的部分房产为本次借款做抵押;

    2、公司财务部门是委托贷款的职能管理部门,将负责做好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催收利息及本金;

    3、共享地产经营情况良好,每年现金流入量较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同时,该委托业务将计入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内进行监管,对借款人违约加大了约束性能够保证利息的支付及到期还本。

    五、截止本公告日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无逾期贷款发生。

    六、备查文件

    1、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2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收到独立董事丁俊发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中管干部退休三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在企业兼职,但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由于丁俊发先生已超过年龄,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鉴于丁俊发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三名,且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丁俊发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梁雨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梁雨谷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丁俊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和要求,为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向丁俊发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2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下转B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