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4年4月修订)》(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按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吉证监发【2013】298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吉林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指引》,公司修订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及要求,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4年4月修订)》(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12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特修订本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