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4-01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9时30分在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4年3月2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7,82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7,821,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7,821,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7,821,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7,821,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7,821,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7,821,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7,821,05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57,821,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7,821,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7,821,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