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9版:信息披露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15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杭州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未到会董事张振勇书面委托董事单银木行使表决权,未到会独立董事张耀华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竺素娥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4,573,085.16元人民币,201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7,553,488.44元,公司拟以总股本 553,458,2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 16,603,746.5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13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4,245,015元。

    有关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详细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3805号),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等,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杭萧钢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未使用的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可以以七天通知存款等方式提高现金收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等,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杭萧钢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1《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16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杭州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宁增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4,245,015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17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77号文核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于2014 年3月非公开发行9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3元/股。2014年3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105号《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杭萧钢构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44,7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4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24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17,80015,800
    2偿还银行贷款-18,670
     合计-34,47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245,01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万元)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17,80015,800材料支出工资支出厂房技改新建厂房新建研发试验大楼合计
    38,625,2847,573,9275,860,64311,673,507511,65464,245,015
    2偿还银行贷款18,67018,670------
    合计36,47034,47038,625,2847,573,9275,860,64311,673,507511,65464,245,0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3805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4,245,015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4,245,015元。 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3805号),认为:杭萧钢构编制的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杭萧钢构截止2014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杭萧钢构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情况,一创摩根对杭萧钢构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4,245,015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3805号)。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18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77号文核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于2014 年3月非公开发行9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3元/股。2014年3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105号《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杭萧钢构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44,7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4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24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数额
    1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17,800.0015,800.006,424.50
    2偿还银行贷款18,670.0018,670.003,000.00
    合计36,470.0034,470.009,424.50

    2、2014年4月1日-4月15日偿还银行贷款12,000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未使用的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可以以七天通知存款等方式提高现金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19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

    2. 会议召开地点:http://roadshow.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

    (下转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