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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股票名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4—00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 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刘芳先生主持,关联董事张景杰先生回避对第五项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张大成先生回避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二项议案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五、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大成先生、张景杰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红博物产”)之黄河公园项目建设,红博物产拟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博会展”)与本公司关联方签署相关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与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精装修工程3.45亿元的合同;

    2.拟与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1亿元的合同;

    3.拟与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弱电工程5,500万元的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董事张大成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 31,247,511.33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3,124,751.13元,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122,760.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397,746.04元,减去支付普通股股利7,481,729.08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6,038,777.16元。拟以 2013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498,781,9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075元现金股利(含税),总计派发股利 3,740,864.52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52,297,912.64 元转入下一年度。

    就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吕淑芹女士、张学东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2013年可供分配的部分利润进行分配,体现了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价值观念,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发展。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展及长远利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预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博广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动力支行(以下称建行动力支行)申请贷款4 亿元人民币,期限10年。本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申请4 亿元人民币,期限10年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西大直街、红军街交口处的自有房屋,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5080号,建筑面积为58,839.30平方米。

    关联董事张大成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股票名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4—00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婷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3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其内容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一、二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六次会议审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其有效利用了关联方采购、销售渠道优势。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规则和交易方式,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 联 方关联交易事项2013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2014 年预计金额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7,557.7117,455.20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6,243.8114,638.89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 2013 年所涉日常关联交易数额、关联方情况、定价依据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等进行了审议(详见公司 2013—004 公告)。2013 年公司与关联方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7,557.71 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99.99%;与关联方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原材料)6,243.81 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98.07%。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未达到预计金额。根据预测,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上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景杰,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1358 万元人民币,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337 号,主营业务:乳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信息服务。乳制品检测仪器,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等。

    2、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成,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时代广场 B 幢,主营业务:乳制品及相关产品的新配方、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乳品工程新设备的研制、开发、推广和转让。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一法定代表人;关联方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应付款项形成坏账以及供应原材料违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生奶等原材料。公司与关联方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乳制品。上述关联交易,系与本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根据关联交易发生时市场同期公允价格定价,按双方所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执行协议。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均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参照行业惯例制定和执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向关联方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奶等原材料,可借助其原料奶源渠道、检测检验以及集中收购等方面的采购渠道和专业设备优势,从奶源的源头保障公司液奶产品品质,有效地满足公司奶源数量、质量需求,有利于公司乳制品生产节约采购成本,降低生产成本。

    (二)向关联方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乳制品,可充分利用关联方在流通领域既有奶粉销售网络、销售渠道、物流配送优势,有利于节约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公司液奶乳制品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公司液奶市场销售,实现公司液奶产品的营销目标。

    (三)上述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未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4-01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4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0,00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40,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动力支行(以下称建行动力支行)近日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贷款40,000万元,期限十年)。2014年4月1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简介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博广场)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护军街40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红博广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9,800 万元,负债总额 22,66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2,666 万元,净资产额 7,134 万元,营业收入 3,576 万元,净利润 4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担保金额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红博广场与建行动力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贷款40,000万元,期限十年),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红博广场在建行动力支行借款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红博广场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2、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红博广场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0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净资产 92,434.6 万元的 43.27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净资产 92,434.6 万元的43.27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