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2013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0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3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暨二○一三年度会议于2014年4月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201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78,229.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397,694.79元,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9,315,715.63元。
公司在2014年度将持续推进医疗福利管理业务,公司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327,982.16 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故拟定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此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股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刊载于201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六、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三份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关于提取2014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以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5,906,598.52元的0.7%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2014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144万元。
八、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刊载于201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管理办法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工作需要,拟聘任刘雯雯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雯雯:1987年6月出生,经济学学士,现就职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4年5月22日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项。会议通知详见2014 年4 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2013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4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决定支付90万元人民币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审计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对此持赞成态度。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0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3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暨2013年度会议2014年4月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六、关于2013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此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3年核销部分资产。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后,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1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14年5月22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原文华大酒店)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及特邀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在2014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5月21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1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2013年度核销部分资产,金额共计6663.00元,影响公司2013年利润总额-463.15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账龄时间较长,确认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影响较小。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2013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四、监事会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2013度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