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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4-2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5,674,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63,040股的69.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中洲控股2014-15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6号《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7号《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 禹、赵燕明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4-2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因个人原因,吴见斌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之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选举贾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目前公司监事会只有4名监事。经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选举陆生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贾帅先生、陆生全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监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贾帅先生、陆生全简历参见附件。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贾帅先生个人简历

      贾帅,男,汉族,生于1975年,学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7年2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成都中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贾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以外,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陆生全先生简历

      陆生全,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4-1998年,在兰州商学院财政金融系任教,曾担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副处长等职务;1998-2001年,在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发展公司任战略发展部部长;2001-2005年,在天同证券深圳投行部任业务经理;2005-2007年,在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任综合部部长;2007-2009年,在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任战略研究部高级经理;2009-2011年,在深圳市科之谷投资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1-2012年,在深业南方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办公室副主任待遇;2012-2014年,在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任战略规划部副部长、资产管理部部长。

      陆生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任职以外,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