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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在上海银行开通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合作自2014年4月19日起推出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上银慧财宝货币”或“货币基金”)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是本公司为持有上海银行代销的上银慧财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指:就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开立的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上银慧财宝货币基金份额,当投资者急需资金时,可向上海银行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将其持有的上银慧财宝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过户给本公司,通过上海银行验证后,本公司委托上海银行从本公司在上海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实时支付过户基金份额对应的提现资金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上海银行资金账户中。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本公司办理所过户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已经垫付的款项。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542)及B类份额(基金代码:000543),服务对象为在上海银行开立交易账户持有上述份额的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调整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 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柜台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网点营业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通过上海银行网上银行等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0:00-24:00。

      2、 当投资者持有的上银慧财宝货币基金份额状态正常,相应的关联银行账户和基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其交易账户持有足够的上银慧财宝货币基金份额余额时,方可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

      3、 单个投资者单日(T日15:00至T+1日15:00,T日、T+1日均指工作日)累计申请快速赎回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五十万(500,000)元。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交易限额并予以公告。

      4、 所有投资者单日(T日15:00至T+1日15:00,T日、T+1日均指工作日)累计申请快速赎回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叁仟万(30,000,000)元,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该上限。上海银行按照投资者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逐笔划拨资金给投资者,若由于快速赎回总额度突破而无法进行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投资者将只能进行普通赎回操作。

      5、 快速赎回申请一旦提交,投资者不得撤销。

      6、 投资者在自然日0:00-24:00间提交快速赎回申请的,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成功确认,则从该自然日起(含该日),过户份额的基金收益归本公司;过户份额快速赎回申请前的历史累计未结转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例如,投资者在周四(非法定节假日)10:00提交快速赎回申请的,过户份额在周四当天及之后的基金收益归本公司,过户份额在上银慧财宝货币上一收益结转日(不含该日)至周三当天产生的历史累计未结转收益归投资者。

      7、 投资者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提交的上银慧财宝货币基金份额将过户给本公司,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投资者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无法及时过户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无法及时赎回过户份额,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本公司已经垫付的快速赎回资金及支付手续费等情况,本公司将通过如下方式行使追偿上述款项的权利:

      (1)本公司有权委托上海银行冻结投资者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相应的上银慧财宝货币基金份额。

      (2)本公司有权对投资者所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包括且不限于货币基金)进行相应的过户处理,相关过户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赎回费)由投资者承担,相关基金份额在过户后净值上涨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净值下跌的损失亦由本公司承担,投资者不再享有相关收益或承担相关损失。

      (3)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在其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的有效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本公司的垫付资金和手续费,逾期清偿的并按逾期支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日违约金。

      8、 本公告所称的“快速过户”,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与本公司为其垫付的资金及应收手续费对应的基金份额过户至本公司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且本公司可以该等过户份额的赎回款优先清偿垫付款的安排。

      四、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手续费

      目前暂免收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手续费。

      五、重要提示

      1、 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办理上银慧财宝货币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业务规则。

      2、 本公司和上海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手续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

      3、 本方案仅对在上海银行开通上银慧财宝货币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银慧财宝货币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查询。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七、 风险提示:

      1、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可临时暂停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第三方通讯故障;

      (2)本公司或上海银行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所有投资者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

      2、如投资者关联银行资金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网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垫付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上海银行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