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主承销商:
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嘉公路”)。
(二)发行总额:8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其中,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2.50%,并由此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7.50%,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九)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8亿元的2014年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簿记利率区间,投资者据以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和/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嘉定区政府: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嘉定区国资委:指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指《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4年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61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北大街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宁
联系人:罗剑龙、周晓莹、周涛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55弄12号
联系电话:021-69992309
传真:021-69992309
邮政编码:2018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葛长征、吴久春、吴旭、吕锦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赵丽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F
联系电话:021-38991668
传真:021-38571365
邮政编码:200122
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街安侨商务406室
法定代表人:姚庚春
联系人:杨海龙、孙国伟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街安侨商务406室
联系电话:0311-89616598
传真:0311-85929189
邮政编码:050011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王连熙、赵霖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3500711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六、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负责人:吴明德
联系人:欧阳军、宋正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1059000
传真:021-61059100
邮政编码:200120
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
营业场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清河路151号
负责人:杨勇
联系人:朱海忠
联系电话:021-59915794
传真:021-59928489
邮政编码:2018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嘉公路”)。
三、发行总额:8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其中,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2.50%,并由此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7.50%,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4月22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4月23日。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公告的《2014年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公司是上海市嘉定区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专门从事上海市嘉定区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截至201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804,970.80万元,负债总额364,123.0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440,847.78万元。201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014.22万元,利润总额14,043.97万元,净利润13,082.48万元。
二、公司股东
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嘉定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其中,上海嘉定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700万元,占99.6875%的股权,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出资300万元,占0.3125%的股权。
三、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蔡宁先生,出生于1974年,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嘉定轨道交通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先生曾担任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市建设机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交大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等职。
潘玉龙先生,出生于1964年,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潘先生曾任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科长、科长,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
茅健先生,出生于1973年,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茅先生曾任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南京西路支行客户经理,南京斯威特集团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上海市嘉定区星苑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陆琴女士,出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现任嘉定区国资委副主任兼资产投资预算科科长,公司监事。陆女士曾任嘉定区审计事务所审计员,嘉定区国资办科员、副科长,嘉定区国资委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等职。
罗剑龙先生,出生于1976年,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罗先生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科员、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上海市嘉定区国资公司部门经理、上海嘉定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嘉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嘉定花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钱晓良先生,出生于1971年,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钱先生曾担任上海嘉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试验室主任,上海嘉定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主任等职。
焦金红先生,出生于1975年,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焦先生曾任上海铁路局南京分局线桥大修段技术员、工长,上海现代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土建主管、上海港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上海嘉定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物业发展部业务经理、主任、上海嘉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等职。
张杰先生,出生于1980年,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助理。张先生曾任上海嘉定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业务经理、总工程师助理等职。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公司主要从事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经济要发展,交通须先行。公司所在地嘉定区是上海市重要的工业基地,也是上海大都市的重要卫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繁荣和人口的聚集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稳步增长。2011年,全国完成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4,464.21亿元,比上年增长9.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7%。其中,完成公路建设投资12,596.36亿元,比上年增长9.7%;高速公路建设完成投资7,424.14亿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2,010.13亿元,比上年增长4.5%,新改建农村公路18.75万公里;全年公路建设到位资金10,648.94亿元。截至2011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10.64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9.82万公里;全国公路密度为42.77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上年末提高1.02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等级公路里程345.36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4.89万公里;全国有铺装路面和简易铺装路面公路里程261.57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7.35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63.7%,比上年末提高2.8个百分点;全国高速公路达8.49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08万公里;全国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及村道)里程达356.40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5.74万公里;全国公路桥梁达68.94万座、3,349.44万米,比上年末增加3.13万座、301.13万米;全国公路隧道为8,522处、625.34万米,比上年末增加1,138处、113.09万米。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为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完善国家公路网规划,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剩余路段、瓶颈路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适应城市群发展需要,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干,以国省干线公路为补充,推进城市群内多层次城际快速交通网络建设;建成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城市群的城际干线建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统筹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机衔接,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公路网规模进一步扩大,技术质量明显提升。同时,《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提出了“十二五”末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目标,即公路总里程达到450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0.8万公里,覆盖90%以上的20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65万公里,国省道总体技术状况达到良等水平,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总体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持续发展,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有望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仍会不断增加。
(二)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嘉定区综合经济实力较强,是上海市重要的工业基地,也是上海大都市的重要卫星城市。“十一五”期间,嘉定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沪宁城际铁路、轨道交通11号线建成通车,市、区联手完成沪宁高速上海段、曹安公路和沪太公路拓宽,全区道路总里程达到1,238公里,路网密度达到2.68公里/平方公里。2012年,嘉定区域路网进一步优化,沪嘉高速调整为城市快速路,一期改造工程完成、二期改造工程启动,沪翔高速公路工程加快建设,嘉闵高架路北段一期正式开工,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西段建成试运行,轨道交通11号线西延伸段结构贯通,金昌路建成通车,嘉盛西路等区区对接道路加快建设。但是,由于过去几年嘉定区的道路建设主要集中在靠近上海中心城区的东部和南部地区,当前嘉定区的道路网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道路建设规模不足,部分二级公路及干道、次干道建设不到位,重点区域跨河跨铁路道路密度不够,部分二级公路穿越嘉定新城等集中城市化发展区域,对城市切割,限制区域发展,影响城市景观。
按照《上海市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嘉定将紧紧把握上海重点建设郊区新城的机遇,聚焦“一核两翼”(“一核”是指新城主城区,“两翼”是指安亭地区和南翔、江桥地区),依托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宅基地置换,全面推进城市化,推动城市区域拓展相连,成为经济发达、功能完备、内涵丰富、生态宜居,具有科技特色和高端制造功能的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为实现这一目标,嘉定区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成阿克苏路、伊宁路跨越沪嘉高速等区域重要道路,形成完善的新城道路体系;以清河路、博乐路沿线为重点,推动项目落地,加强老城区主干道及“十字加环”河道两侧绿化;加快南翔、江桥地区的道路体系建设,加强与市中心及虹桥商务区的联系,形成内部顺畅、外部合理、换乘便捷的交通网络。因此未来几年,嘉定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主要从事上海市嘉定区区域内的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承担了嘉定区大部分的道路建设任务。近几年发行人就相继建设完成了宝钱公路(沪太公路-江苏交界)新建工程、博园路(公园路)新建工程、金昌路(嘉松北路-金迎路)新建工程等一批区属重点工程,在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优势
嘉定位于上海市西北部,区域面积46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0多万,境内贯穿京沪高速铁路、沪宁城际铁路、沿江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204国道、320国道,是整个大上海通往“长三角”经济腹地的咽喉要道、重要门户,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嘉定经济发达,工业实力强劲,是著名的国际汽车城,与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中国第一辆自行研制的国产小轿车诞生于此,中国第一家与外国合资的汽车制造企业上海大众坐落于此,中国唯一的F1方程式赛车场也落户于此。
2012年嘉定经济继续稳步发展,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92.7亿元,可比增长9.1%;完成财政总收入573.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3.6%;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177.1亿元,同比增长5.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8.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商品销售总额完成430亿元和3,033.4亿元,同比增长22.6%和20.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位居上海市各区第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位居市郊第一。嘉定区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为发行人提供了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2、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上海市嘉定区专业从事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优势。根据《嘉定区区域规划纲要(2004~2020)》及嘉定区道路系统“十二五”规划,嘉定区是一个组团式新城,路网布局具有显著的组团式城市特征,鉴于这种特性,路网格局要求各组团内部路网级配合理,支路网发达,各组团之间依靠干线公路及各级区道联系。未来几年嘉定区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完善骨架道路网络,这将为发行人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3、政府的长期大力支持
作为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主体,发行人得到了嘉定区政府的大力支持。自成立以来,嘉定区政府通过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两次向发行人增资合计93,000万元,并通过签订委托建设投资协议的方式,按时向公司支付代建工程款项。此外,嘉定区政府还在项目融资、政府补助等方面对发行人给予支持,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给予发行人5,680.61万元、8,522.10万元和10,198.00万元财政补贴。这些有力措施增强了发行人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道路工程建设收入。发行人按照嘉定区政府的规划,受其委托投资建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嘉定区政府与公司就承建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签订委托投资建设协议,按期向公司支付委托投资建设款项(包括建设工程总投资以及合理的投资回报),形成公司的收入来源,并确保公司获取合理利润。
(二)公司主营业务状况
作为上海市嘉定区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主体,发行人承担了嘉定区大部分的道路建设任务,近几年已完成的项目包括宝钱公路(沪太公路-江苏交界)新建工程、博园路(公园路)新建工程、金昌路(嘉松北路-金迎路)新建工程、浏翔公路(丰翔路-宝钱公路)新建工程、胜辛南路(宝安公路-蓝裕路)新建工程兼跨蕴藻浜大桥、环城路整治工程、叶城路(新成路-回城西路)道路整治工程、叶城路(新成路-澄浏中路)新建工程、永盛路(福海路-沪宜公路)改建工程、永盛路(A30-福海路)改建工程等,为嘉定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几年,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增长。2010年、2011年、2012年公司分别完成道路建设投资额200,302万元、120,706万元、101,211万元,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8,573.53万元、47,828.41万元、49,014.22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8,160.83万元、11,501.01万元、13,082.48万元。
(三)公司的发展规划
按照嘉定区政府的战略部署, “十二五”期间,公司计划新建和改建道路192.28公里,其中新建道路103.21公里,改建道路89.07公里,计划总投资达153.82亿元。具体而言,2013年计划开建、续建道路37.58公里,完成投资31.98亿元;2014年计划开建、续建道路59.88公里,完成投资48.98亿元;2015年计划开建、续建道路32.47公里,完成投资28.31亿元。
同时,公司将继续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机制,满足建设及发展资金需求;建立财务中心,强化资金筹集、会计核算、预算控制及成本管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实施“人才强企”,为企业转型奠定人才基础;加强管理创新,开展企业管理课题研究,推动道路建设“一张网”的完善;打造“嘉定公路”品牌,不断提升“嘉定公路”的战略影响力,使“嘉定公路”成为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知名品牌;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对周边区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嘉定区现代服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嘉定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3)第7066号)。未经特别说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公司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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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未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亦不存在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亿元,拟全部用于上海市嘉定区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嘉朱路(汇源路-霜竹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塔新东路(浏翔公路-宝山嘉定区界)道路新建工程、外青松公路(墨玉北路-宝安公路)拓宽改建工程、于田路(和静路-园工路)立交桥及道路工程等建设项目。
一、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
该项目建设内容:道路全长1,630.983米,规划红线24米,横断面布置:3.0米(人行道)+1.5米(绿化分隔带)+2*7.5米(混合车行道)+1.5米(绿化分隔带)+3.0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I级,设计行车速度30km/h,设计荷载BZZ-100型。沿线改建桥梁5座。敷设DN600雨水管道1,860米及DN300-400污水管道1,998米。同步实施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照明、配套管线等附属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嘉发改审〔2012〕193号)批准,项目总投资19,461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9,000万元。
二、嘉朱路(汇源路-霜竹路)道路及桥梁工程
该项目建设内容:道路全长4,285.12米,规划红线24米,横断面布置:4.5米(人行道)+15米(混合车行道)+4.5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30km/h,路面荷载:BZZ-100标准。沿线新建桥梁10座、箱涵1座。敷设DN600-DN1000雨水管4,099米,DN300-DN400污水管851米,同步实施公共管线、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附属设施。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朱路(汇源路-霜竹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嘉发改审〔2012〕200号)批准,项目总投资43,434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00万元。
三、塔新东路(浏翔公路-宝山嘉定区界)道路新建工程
该项目建设内容:道路全长1,827米,规划红线40米,横断面布置:以大安公路为界,以西为5.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2.0米(机非分隔带)+16米(混合车行道)+2.0米(机非分隔带)+4.5米(非机动车道)+5.5米(人行道);以东为5.0米(人行道)+3.5米(非机动车道)+2.0米(机非分隔带)+8.0米(机动车道)+3.0米(中央分隔带)+8.0米(机动车道)+2.0米(机非分隔带)+3.5米(非机动车道)+5.0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设计荷载BZZ-100型。沿线改建桥梁8座。敷设DN600-1200雨水管道1,550米及DN400-500污水管道2,110米。同步实施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照明、配套管线等附属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塔新东路(浏翔公路-宝山嘉定区界)道路新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嘉发改审〔2012〕196号)批准,项目总投资52,183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5,000万元。
四、外青松公路(墨玉北路-宝安公路)拓宽改建工程
该项目建设内容:道路全长2,200米,规划红线40米,横断面布置:4.5米(边沟绿化)+1.5米(土路肩)+3.5米(非机动车道)+1.5米(机非分隔带)+8.0米(机动车道)+2.0米(中央分隔带)+8.0米(机动车道)+1.5米(机非分隔带)+3.5米(非机动车道)+1.5米(土路肩) +4.5米(边沟绿化)。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60km/h。沿线新建桥梁3座。同步实施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青松公路(墨玉北路-宝安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嘉发改审〔2012〕189号)批准,项目总投资23,696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1,000万元。
五、于田路(和静路-园工路)立交桥及道路工程
该项目建设内容:道路全长785米,规划红线35米,横断面布置:2.0米(人行道) +4.0米(非机动车道)2.75米(机非绿化带)+8.0米(机动车道)+1.5米(中央绿化带)+8.0米(机动车道)+2.75米(机非绿化带) +4.0米(非机动车道)+2.0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沿线新建桥梁4座。同步实施雨、污水管、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照明、无障碍设施、配套管线等附属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于田路(和静路-园工路)立交桥及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嘉发改审〔2012〕188号)批准,项目总投资30,782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000万元。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制订了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安排了具体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与其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表示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
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署了《账户监管协议》,协议规定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偿债账户,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三)人员安排
公司将为本期债券偿还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还债资金的归集、划转以及其他兑付和付息事宜。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8,573.53万元、47,828.41万元和49,014.22万元,实现净利润8,160.83万元、11,501.01万元、13,082.48万元,公司业务形成的净利润可以很好地支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二)嘉定区政府对发行人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从事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得到了嘉定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公司成立后,嘉定区政府通过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两次向发行人增资合计93,000万元,并通过签订委托建设投资协议的方式,按时向公司支付代建工程款项。此外,嘉定区政府还在项目融资、政府补助等方面对发行人给予支持,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给予发行人5,680.61万元、8,522.10万元和10,198.00万元财政补贴。嘉定区政府的强力支持增强了发行人的发展后劲,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打下坚实基础。
(三)嘉定区政府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回购资金安排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上海市嘉定区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等5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发行人与嘉定区政府签订的《委托投资建设协议书》,嘉定区政府将上海市嘉定区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等5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约定在2014年-2023年的10年期限内,分期向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总计183,120万元的委托建设投资款项。该委托建设投资款项须首先用于与上述项目相关融资的还本付息,从而保证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四)发行人与各金融机构间的良好关系将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提供进一步保障
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背后有嘉定区政府和上海嘉定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与上海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交易,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本期债券分次还本,自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付本金,在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缓解了一次还本付息的压力。同时,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随着嘉定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未来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亦将稳步增长,预计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要求。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交易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近几年我国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债券交易日趋活跃,债券的流动性风险也会相应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桥梁、道路、涵洞、基础工程,绿化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等,在目前大力推进城镇化的背景下,受到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发行人从事嘉定区内的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得到嘉定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的上海市嘉定区和宁路(汇旺东路-树屏路)改建工程等5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是嘉定区政府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项目。同时,发行人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判断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方向,积极应对国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由此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增强抵御政策性风险的能力。
(二)经济周期风险
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嘉定区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随着嘉定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未来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亦将稳步增长。发行人将继续保持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前瞻性地安排投资项目,保留充足的流动资金,从而提高企业在不利经济环境中的生存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规模大,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二)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作为嘉定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主体,其运作的基础设施资产带有较强的公益性,盈利能力相对不高,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再融资能力。
对策: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嘉定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嘉定区政府通过与发行人签订道路工程代建协议,按期向发行人支付代建款项,并保证发行人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发行人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发行人计划进一步借助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构建更为合理的融资结构,不断提高持续融资能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结论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的8亿元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说明本期债券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上海新世纪基于对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发行人的优势:
1、发行人的政府回购项目均签订BT回购协议,明确回购款项支付的时间和规模,回购款均纳入嘉定区的财政预算,款项支付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均较高,较好地保证了公司的平稳运营。
2、在BT回购协议中明确了发行人的利润空间,公司的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3、发行人的项目款项回笼主要依赖嘉定区财政的支付能力。由于嘉定区财政实力较强,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司回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发行人的风险:
1、嘉定区财政支付能力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项目款项按时回笼,将对公司债务的偿付带来较大影响。
2、发行人主要从事市政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资产质量、变现能力相对较弱,流动性较低,缺乏优质的融资抵押资产。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往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相对较大,具有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4、发行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投融资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级别有效期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五、发行人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提供相应的服务,发行人本期债券所涉中介机构均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均取得相应的服务资质,具备为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六、本期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措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内容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报告;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55弄12号
联系人:周晓莹、周涛
联系电话:021-69992309
传真: 021-69992309
邮政编码:201800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联系人:葛长征、吴久春、吴旭、吕锦玉
联系电话: 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附表一
2014年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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