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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5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三、(六)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超募资金的使用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485,921,133.00元。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55,8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30,121,133.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 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智能电能表配套项目募集资金153,293,555.23元向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增加建设地点,新增建设地点位于启东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以北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

      上述议案经2011年10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3、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建设及节余资金情况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 15,333.1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5年,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3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3,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5,329.3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300.00万元、资本公积29.36万元)。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5,016,931.72元,项目节余资金82,941,717.67元,其中本金节余78,314,068.28元、孳生利息4,627,649.39元。2013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4、 智能电能表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项目建设及节余资金情况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4,119.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1,995.90万元,流动资金为12,123.60万元;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4,135.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0,178.90万元,流动资金为3,956.60万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建设期已结束,共建成厂房16,000平方米,其中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共计1,308台(套),形成年新增产能550万台,其中单相智能电能表产能500万台,三相智能电能表产能50万台,已达到预期生产能力的100%;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共计388台(套),形成年新增产能15.5万台套,已达到预期生产能力的101.97%。

      截止2014年3月31日,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78,473,396.31元,项目节余资金287,195,772.84元,其中本金节余262,721,603.69元、孳生利息24,474,169.15元;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309,834.09元,项目节余资金98,693,423.84元,其中本金节余90,045,165.91元、孳生利息8,648,257.93元。2014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林洋电子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于2014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7,847.34万元,其中基建投入3,106.56万元、设备投入2,646.57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2,094.21万元,2013年全年及2014年1-3月分别实现经济效益11,902.39万元和2,733.52万元(预估)。

      2、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于2014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累计投入5,130.98万元,其中设备投入1,177.3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3,953.68万元,2013年全年及2014年1-3月分别实现经济效益4,650.90万元和1,377.30万元(预估)。

      3、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项目完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六)、2项。

      4、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860.68万元,按项目投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比例分摊计算本年度归属于募集资金实现净利润719.81万元。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电子公告编号:临2014-1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699,133.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完工的部分募投项目介绍

      1、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

      公司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主要为了顺应国家电网公司针对智能电网改造的需求,生产在客户和电力企业之间建立起双向信息流,提供互动性服务,迅速响应客户需求,具有智能化自适应处理能力的智能电能表。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新增产能550万台,其中:单相智能电能表12个品种,共500万台;三相智能电能表24个品种,共50万台。公司智能电能表未来产能设计总体与公司在电子式电能表市场所拥有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基本相当,在智能电网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将会被市场充分消化。

      2、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为了顺应国家电网公司针对智能电网改造的需求,生产集厂站电能采集、大用户负荷控制、配变监测、低压电力集中抄表、预付费控制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用电一体化、自动化管理系统。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年生产能力为:20,000套专变采集终端、20,000套公变监测终端和112,000套集中抄表终端。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作为智能电网建设、智能用电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技术装备,市场前景看好,预计未来5年内采集系统与采集设备需求的年复合增长率可达40%,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将被市场充分消化。

      三、项目实施情况

      由于国网对智能电表的集中招标进度超预期,在该两个项目建设前公司原有产能无法满足订单需求,为了让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尽早投产,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开始使用自有资金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设计、合理规划、重新装修,使原厂房富余出较大一部分空间作为该两个项目的生产厂房。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2925万元自有资金投入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设备投入和厂房改造,上述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予置换。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来实施相关募投项目。一方面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极大地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原有厂房空间,通过调研考察,减少进口设备的采购,加强设备自主开发和改造的力度,以较少的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了预定产能,同时对两个募投项目生产工艺不断进行升级改进,增加产能利用率,多项措施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7,847.34万元,其中建筑物投入3,106.56万元,设备投入2,646.57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2,094.21万元;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130.98万元,其中设备投入1,177.3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3,953.68万元。

      四、新增产能及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建设期已顺利结束,共建成厂房16000平方米,其中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共计1,308台(套),形成年新增产能550万台,其中单相智能电能表产能500万台,三相智能电能表产能50万台,已达到预期生产能力的100%,至2013年全年及2014年1-3月分别实现经济效益11,902.39万元和2,733.52万元(暂估);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共计388台(套),形成年新增产能15.5万台套,已达到预期生产能力的101.97%以上。至2013年全年及2014年1-3月分别实现经济效益4,650.90万元和1,377.30万元(暂估),基本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五、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4,119.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1,995.90万元,流动资金为12,123.60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78,473,396.31元,项目节余资金287,195,772.84元,其中本金节余262,721,603.69 元、孳生利息24,474,169.15元。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4,135.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0,178.90万元,流动资金为3,956.60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309,834.09元,项目节余资金98,693,423.84元,其中本金节余90,045,165.91元、孳生利息8,648,257.93元。由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该两个项目预先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做置换,同时公司通过对智能电能表以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进,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设计、重新规划了生产设备配置,以较少的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了预定产能。上述原因导致该两个项目完成后有部分募集资金结余。

      根据2013年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对于电能表市场招标情况来看,以上两个项目达产后已达到满足市场需求的目的,实现的生产能力分别达到了预期的100%和101.97%以上,该两个募投项目可以完工。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以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发展。

      六、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完工,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本次将两个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完工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完工,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后,一致认为:

      该两个项目达产后已达到满足市场需求的目的,实现的生产能力分别达到了预期的100%和101.97%以上,可以完工;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履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完工并将上述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截至2014年3月31日,该等募投项目均达到或超过设计产能,经济效益达到预期水平,募投项目复合完工条件。

      2、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该两个项目预先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做置换,同时公司通过对智能电能表以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进,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设计、重新规划了生产设备配置,以较少的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了预定产能是该两个项目完成后有部分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林洋电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电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8,588.84万元及其后孳生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1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投资金额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生产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超额部分485,921,133.00元中的155,8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其余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本次拟对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该项目是智能电能表等项目的配套项目,主要用于研发高速电力线载波通信、短距离无线通信和大电流高可靠负荷开关等技术及国网新智能单相多功能电能表、单相多功能储值式电能表、国网新智能三相多功能电能表、三相多功能储值式电能表、南网单相新智能表、大电流高可靠负荷开关等产品。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已利用现有研发设备及生产设备完成了上述部分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工作,提前实现了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预期目标,确保了智能电能表等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

      因公司所在行业技术热点变化较快,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同时,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不影响公司研发及技术服务计划的前提下,拟延长技术和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时间。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调整《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日期,经公司谨慎测算,该募投项目完成日期由2013年7月调整至2014年12月底之前。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技术和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研发方向及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六、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出具了《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技术和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研发方向及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林洋电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林洋电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在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电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技术和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时间至2014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1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1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虞海娟女士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188号

      注册资本:275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汪蕾

      主营业务: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83,678,836.95元,净资产107,770,841.09元。

      (2)公司名称: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12号

      注册资本:5.2 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LED 蓝宝石晶体长晶、加工及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04,288,431.37元,净资产548,816,541.52元。

      (3)公司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62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56,100,545.51元,净资产263,679,679.76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林洋电子持有江苏华源49%的股份,江苏宁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持有江苏华源51%的股份,江苏宁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2)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为林洋电子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3)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为林洋电子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所规定的情形,江苏华源、华乐光电、华虹电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包括相关子公司)将分别与江苏华源、华乐光电、华虹电子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或协议。定价原则: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按照订单价格的85%-90%核算成本,并以此为基础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向本公司采购的价格;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与江苏华源的销售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80天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与江苏华源、华乐光电及华虹电子的租赁款项,在协议签订后半年结算一次并以转账方式支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整合各方面的市场及经营资源,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但定价原则符合江苏华源的实际情况与业务模式,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预计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华源仪器仪表租赁厂房以满足生产需要,公司与江苏华源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华乐光电租赁厂房以满足生产需要,公司与华乐光电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因公司目前员工较多,公司处于经济开发区宿舍用房资源紧张,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宿舍;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上海作为未来国际营销及吸引高端人才的平台,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位于上海的办公场所。公司与华虹电子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及办公场所,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20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项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1年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4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审核了公司前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认为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依法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得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3年度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7.15亿元,其中未到期金额1.8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2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2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表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岑蓉蓉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四、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权登记日的在册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2点规定的相关证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5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操作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林洋电子"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股权登记日持有"林洋电子"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3)股权登记日持有"林洋电子"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4)股权登记日持有"林洋电子"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下列授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2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暨201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主要内容:林洋电子2013年度暨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9:30-11: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主题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4月22日发布了《2013年年度报告》(详见 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或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交流互动平台举行“林洋电子2013年度暨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形式

      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9:30-11: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通过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陆永华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虞海娟女士;

      副总经理 范啸川先生

      董事会秘书 岑蓉蓉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4月27日17:00时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4月28日9:30-11: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岑蓉蓉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传真)

      联系邮箱:dsh@linyang.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