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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建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洪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宏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山西左权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进展情况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购买和开发省内优质煤炭资源,2012年6月27日公司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了《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就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为计价基础,考虑到高速公路、水库压覆部分煤炭资源等因素,经协商,双方确认交易总价款为46.9966亿元。按照《转让合同》,2012年7月9日公司收到潞安集团支付的定金9.40亿元,2012年底及2013年初收到交易价款8.00亿元。该交易事项已于2013年1月在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完毕,确认权属无争议。目前,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尚未出具转让意见。按照《转让合同》第17条第1款和第3款约定,潞安集团的责任是:(1)负责协调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山西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批文和手续,承担主体责任,并协助我公司在国土资源部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工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转让合同》约定,潞安集团负有先履行义务。(2)及时、足额向我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2013年7月2日,公司已向潞安集团发函,并于2013年8月23日委托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向潞安集团发律师函,要求潞安集团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办理探矿权转让在山西省的手续以及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否则,公司将按照《转让合同》启动仲裁程序。目前,公司与潞安集团就推进《转让合同》全面履行事宜正在进行积极商洽,我公司视商洽进展情况,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促使双方权利、义务全面履行。

      2、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2日接控股股东神火集团通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神火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神火集团认为神火股份目前的股价被低估,为增强市场信心,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自2013年8月6日起至2014年8月5日止,在神火股份的股票交易价格不超过9.00元/股的情况下,神火集团拟依照法定程序增持公司股份总额不少于2,000.00万股。截至2014年3月31日,神火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增持公司股份12,019,889股,平均增持价格5.53元/股。

      3、关于受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22,775.61万元受让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2014年4月15日,该交易事项获商丘市国资委批复。2014年4月18日,该交易事项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董事长:崔建友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崔建友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4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亲自出席八名,授权委托出席一名,董事李崇先生因其它公务出差,书面委托李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崔建友先生为董事长,李崇先生、李炜先生为副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下同)。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选举尚福山先生、曹胜根先生、齐明胜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齐明胜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选举严义明先生、谷秀娟女士、李炜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严义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选举曹胜根先生、尚福山先生、石洪新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曹胜根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选举谷秀娟女士、严义明先生、崔建友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谷秀娟女士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由董事长提名,聘任齐明胜先生为总经理(兼),李宏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由总经理提名,聘任程乐团先生、王西科先生、张伟先生、李宏伟先生、孙自学先生、李爱启先生、王洪涛先生、刘君先生为副总经理,石洪新先生为总会计师(兼)。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由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吴长伟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除审议表决上述提案外,会议还集体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十、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东华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7,9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王东华先生承诺自离任后六个月内(2014年4月18日至2014年10月17日)不转让所持股份。本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张光建先生、何祖银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

      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崔建友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神火集团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神火集团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崔建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李崇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选煤厂厂长、副总经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2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炜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本公司副董事长、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商丘天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天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李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齐明胜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新庄煤矿副矿长、矿长、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兼梁北煤矿矿长、煤业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明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明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齐明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石洪新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志永达纺织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总经理,神火集团总会计师。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洪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洪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石洪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程乐团先生,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葛店矿矿长、新庄矿矿长、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乐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2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乐团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程乐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王西科先生,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郑州工学院材料研究中心讲师、郑州大学材料研究中心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主任、副教授、教授、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西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西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西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张伟先生,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永城市副市长、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李宏伟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孙自学先生,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商丘市供销社副主任、商丘市政府大项目办副主任、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自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自学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孙自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李爱启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新庄煤矿书记、焦电厂厂长,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神火集团党委委员等职。现任神火集团工会主席、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爱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爱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爱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王洪涛,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铝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神火电力公司总经理、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洪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刘君先生,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新庄煤矿副矿长、葛店煤矿矿长、梁北煤矿矿长、煤业公司副总经理、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四)吴长伟先生,4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科长、科长、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长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长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长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4月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由孙公平先生主持,财务负责人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孙公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职工监事田欣先生简历

      1、孙公平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永城矿务局劳资处副处长、上海绿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神火集团技术中心副主任、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公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公平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孙公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田欣先生,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神火集团团委书记、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葛店煤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监事、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欣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田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