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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4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职责,公司出具的

      《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控的范围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由董事会严格按照发行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1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印度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8,250.02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18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6.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支付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700万元后,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1211022029200034268)人民币90,04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3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371.81万元。

      (2)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046.11万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2.07万元。

      (2)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128.76万元。

      (3)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88.20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4,483.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八个专项账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4,483.05万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36,010.22万元的差额28,472.83万元,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0,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手续费-1,527.17万元。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2012年3月30日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3,743.21万元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投入1,707.18万元,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自筹资金投入2,036.03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3,743.2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两个项目自筹资金共计3,743.21万元。关于上述置换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5月7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2、2012年12月20日,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3、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阳光照明201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阳光照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本保荐机构对阳光照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阳光照明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阳光照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阳光照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募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9,920万元,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910万元,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投入募集资金差额10万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铜陵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筹建中)。

      ● 2014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14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1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其中:对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对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对铜陵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6,000万元;对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5,000万元;对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筹建中)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

      2014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1、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FLAT/RM 1200 12/F METHODIST HOUSE 36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法人代表赵伟锋,经营范围贸易与投资,注册资本998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658.73万元,净资产6,165.83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71.96万元,净利润6.80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余江县工业园区,法人代表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1,150.63万元,净资产24,806.37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432.68万元,净利润8,150.26万元。

      3、 铜陵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铜陵金桥工业园,法人代表陈志刚,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等;照明系统安装(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8,715.42万元,净资产1,359.91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78.08万元,净利润146.40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S-13.SHANKAR MARKET ,CONNAUGHT CIRCUS, NEW DELHI-110001 DELHI, INDIA,法人代表杨张铭,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55万欧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004.12万元,净资产-559.19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80.73万元,净利润68.91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因海外市场拓展和自主品牌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95%)以现金出资100万澳元(约54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4年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4-002公告,该公司尚处于筹建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4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4 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466.9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8%,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印度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概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印度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公司状况,拟对印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原因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印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认为上述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小,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印度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欠款折合人民币10,809.50万元,年初已累计计提了坏账准备2,559.48万元。本公司已聘请了印度律师,并于2013年12月16日向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申请对印度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清算。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印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2013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250.02万元。

      3、公司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减少2013年度净利润8,240.76万元,相应影响减少2013年末所有者权益8,240.76万元。

      (三)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对账龄未满五年,已移交法律事务处、正在清欠,但难度较大的债权,即应收印度艾耐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0,809.50万元,年初已累计计提了坏账准备2,559.48万元,预计回收难度较大,进行了个别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8,250.02万元,影响报告期净利润8,240.76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1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8,250.02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8,250.02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品种说明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及币种

      1、额度:公司2014年度预计外销收入达到2.5亿美元,本着慎重的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全年累计发生远期结售汇总额不超过年度预计外销收入的70%,合计结售汇金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1.75亿美元额度内签署远期结售汇协议。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主要为美元;公司用于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同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风险管理策略

      1、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财务部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七、审核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于2014年4月20日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虞市撤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第五条原文为:

      公司住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 邮政编码:312300

      修改为: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 邮政编码:312300

      2、《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原文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3、《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原文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修改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4、《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原文为: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5、《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2、利润分配形式)原文为: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修改为: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6、鉴于本次董事会提出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后,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37.908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806.862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4,537.908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4,537.90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96,806.862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6,806.862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4: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审议《201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七)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提案》;

      (九)审议《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

      (十)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

      2014年5月8日至5月12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邮政编码:312300

      联系人:孙泽军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持有“阳光照明”股票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股权登记日持有“阳光照明”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三)股权登记日持有“阳光照明”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股权登记日持有“阳光照明”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

      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30—15: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14年4月22日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详情请参阅2014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战略、投资等方面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现场交流方式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30—15: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陈卫先生、总经理官勇先生、财务总监吴杰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拟参加我公司201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14年4月28日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约,同时将所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泽军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联系传真:0575-82027720

      联系邮箱:sun_zejun@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未以网络形式向投资者实时公开,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