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3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
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2013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直接由本公司承担;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3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9日上午8:30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4月19日本公司临2014-3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内容为选举两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且逐个进行表决。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将实行累积投票制,且对两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
2、除以上补充内容外,2014年4月19日本公司临2014-33号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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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3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不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及其他保本型产品,投资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之授权(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3年3月9日公司临2013-07号公告)。
鉴于本公司近期将筹措2013年度现金分红资金,为避免资金暂时闲置,近日,公司已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签署协议,使用自有闲置资金0.8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2014年第80期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期年化收益率:4.55%
5、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4月22日
6、理财产品到期日:2014年5月29日
7、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金额:0.8亿元
8、理财产品投资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
10、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本公告日前12月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已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亿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1月11日本公司临2014-09号公告,2014年1月16日临2014-12号公告)。
2、前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5亿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临2014-14号公告),已到期收回并获得预期收益。
3、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3亿元(含本次购买的0.8亿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临2014-14号公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计划正常实施。
3、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3号文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3日总股本1,416,91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425,075,520股,共计配售393,997,551股(以下简称“本次配股”)。配股价为人民币4.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6,609,640.73元,减除发行费用21,983,093.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4,626,546.77元。本次配股上市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巨化股份2013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201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出具本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在持续督导方面工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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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自巨化股份2013年度配股上市以来,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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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检查,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王一鸣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 月22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9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元,共计募集资金160,8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4,052,900.00 元(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环保核查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4,247,100.00元(其中股本8,935万元、资本公积148,489.71万元)。该次增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396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011年9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化工区分理处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表1: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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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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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设计产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57,429万元,其中已使用募投资金147,031.4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2,790.62万元(含利息)。剩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详见表1。
截至2014年3月31日,20kt/aTFE及其下游产品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该项目已无剩余募集资金;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28kt/a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30kt/aODS替代品技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分别为9,408.25万元、2,646.63万元、720.07万元,并分别有应付而未付的项目合同款4,167.71万元、322.40万元、149.7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为5,240.54万元、2,324.23万元、570.33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分别为12.84万元、2.8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为12.84万元、2.8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拟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分项目情况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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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20万元用于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和28kt/a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有部分工程材料和生产辅料合并采购,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以自有资金支付;以及公司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节余了募集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投资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给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扣除应付而未付的募投项目合同款后的余额8,150.77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2014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扣除应付而未付的募投项目合同款后的余额8,150.77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扣除应付而未付的募投项目合同款后的余额8,150.77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王一鸣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