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1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承诺事项
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承诺:上市公司子公司赤峰银海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金业”)2011-2013年度如未能实现累计7200万元净利润,东方实业在2013年度银海金业审计值确定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并且如上市公司在2011-2013年期间对持有的银海金业51%股权进行出售,东方实业承诺:上市公司出售该股权所获溢价部分及持有股权期间已经实现利润之和,经折合平均,自2007年8月到出售股权时实现平均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届时若平均年投资回报率未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东方实业负责在上市公司所出售股权交割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
上述承诺公布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承诺期限为2011年10月15日至2014年5月30日。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11-2013年度银海金业(经审计)累计实现17,261,556.16元净利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7,200万元。东方实业已严格履行有关承诺,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54,738,443.84元差额,截止公告日该笔款项已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2011-2013年期间上市公司未将持有的银海金业51%股权进行出售,故东方实业无需履行“上市公司出售该股权所获溢价部分及持有股权期间已经实现利润之和,经折合平均,自2007年8月到出售股权时实现平均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届时若平均年投资回报率未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东方实业负责在上市公司所出售股权交割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的承诺。
截止公告日公司大股东东方实业关于银海金业的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