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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产中大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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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大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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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大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12

      物产中大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9日在杭州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继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物产中大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6,471,753.9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70,456,460.43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原则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0,647,175.39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752,712,742.14元,减去2013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142,292,832.1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6,244,488.54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315,775,493.7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93,291,946.67元。

      2013年,公司面对外部复杂的经济形势,强化预算执行,优化存量结构,拓展增量经营,实现了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但由于公司所处汽车、房产、贸易流通行业的特点,资产负债率一直高位运行。

      2014年,公司明确“三个时代、三个面向”的战略转型理念,经营结构将从传统的“汽车、房产、贸易流通行业”向“金融和类金融”产业转型,考虑到金融行业的资本密集型特点,未来公司对长期资本的需求依然较大。

      为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快公司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转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3年末总股本790,515,7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9,051,573.40元;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占当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9.97%,该方案充分考虑到股东利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另行发布]

      7、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张飚、王竞天、董可超、杨东伟)回避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联交易公告(一)”]

      8、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配送战略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张飚、王竞天、董可超、杨东伟)回避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联交易公告(二)”]

      9、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对照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经初步计算,董事长陈继达发放薪酬(含税)为167.51万元(为2012以前年度薪酬清算,2011年7月1日起在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领取薪酬);副董事长张飚预发薪酬(含税)为294.73万元;董事兼总经理王竞天预发薪酬(含税)为299.35万元;董事兼副总经理董可超预发薪酬(含税)为192.65万元。

      职工监事邬玉明按内控审计部主任岗位考核发放,2013年薪酬(含税)为60.79万元;职工监事邬静乐按物产元通网络发展部部长岗位考核发放,2013年薪酬(含税)为36.98万元。

      独立董事贾生华、沈进军、黄董良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10、审议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薪制考核实施办法》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经考核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核定副总经理张力薪酬164.93万元,副总经理胡小平薪酬167.51万元,副总经理刘裕龙薪酬167.51万元,副总经理王晓光薪酬167.22万元,副总经理林皓薪酬197.82万元,副总经理季加仁薪酬165.22万元,副总经理陈忠宝薪酬164.41万元,副总经理方明薪酬163.16万元,董事会秘书祝卸和薪酬152.81万元。以上薪酬为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

      独立董事贾生华、沈进军、黄董良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11、审议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保持公司地产业务的合理规模,满足地产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50亿元。该授权事项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

      公司将根据当期土地市场行情状况,结合公司土地储备、资金等实际情况,以控制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为原则,择机获取价低质优的土地储备项目。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5、关于公司总部部分职能部门调整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更好适应内外环境的演变,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全力构建“三个时代,三个面向”的新型事业格局,公司总部部分职能机构调整如下:

      增设品牌营销中心,负责企业品牌战略、品牌建设与传播职能、协调公司整体营销工作;增设群团文化中心,负责群众团体、员工关爱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营销管理中心更名为协同发展中心,负责推进公司内部各产业之间的业务协同工作、业务运行信息归集与分析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内控审计部更名为内控审计中心,原有职能不变;撤销汽车事业部、地产事业部、国际贸易事业部、机电实业事业部和金融事业部,其职能由现有各产业公司承担。

      调整后,公司组织结构简图如下:

      ■

      1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坚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17、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周五)上午9:00;地点:杭州中大广场A座本公司五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5月9日;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物产中大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另行发布]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1、3、4、5、6、7、9、13、14、1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13

      物产中大六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9日在杭州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14

      物产中大关联交易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1.本公司2013年度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及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实业)累计借款发生额为42.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共支付上述关联公司利息共计9015.61万元人民币;预计2014年度累计借款发生额不超过95亿元。2.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2013年度实际为本公司借款总额3亿元提供担保,公司2013年度共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150万元;2014年度计划为本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9亿元提供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张飚董事、王竞天董事、董可超董事、杨东伟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2013年度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实业累计借款发生额共计42.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共支付上述关联公司利息共计9015.61万元,预计2014年度累计借款发生额不超过9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2013年度实际为本公司借款总额3亿元提供担保,公司2013年度共需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为150万元;2014年度计划为本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9亿元提供担保。

      由于物产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实业为物产集团控股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上述关联交易止,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物产集团系原浙江省物资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体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系浙江省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物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王挺革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3836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6日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木材、化肥;物资仓储运输、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各类生活资料(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物产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31.19亿元,净资产146.02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2116.17亿元,净利润11.06亿元。

      2.物产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隋剑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2852

      成立日期:1993年4月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轿车)、木材、化肥、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品、文体用品销售;物资仓储运输,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物产实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53亿元,净资产6.67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1774.59万元,净利润11335.2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借款及利息费用:

      1、2013年度借款及利息情况:

      表一:借款情况(单位:万元)

      ■

      除上述借款外,2013年度向物产集团申请临时性周转借款,累计借款发生额为370000万元,年末余额为5000万元,平均年利率为6%。

      表二:利息支付情况(单位:万元)

      ■

      2、2014年度预计借款及利息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借款余额为8亿元;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关联单位累计借款发生额不超过95亿元。利息费用支付将按借款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实际借款情况据实结算。

      (二)担保情况:

      1、2013年度物产集团实际为本公司提供借款总额3亿元的担保,2013年度公司共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150万元; 2014年度计划为本公司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

      2、2014年度担保费用支付,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据实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借款利率的定价原则:

      1、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放的贷款,借款利率按发行成本适当上浮定价;

      2、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借款利率参照市场价格;

      3、用于临时周转的贷款,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定价。

      (二)担保费率的定价原则:

      1、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定价原则:

      (1)最高额担保的,每年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25%定价;

      (2)单笔担保的,每年按担保合同金额和担保合同期限的年化担保费率1.5%定价;

      (3)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2、担保额度外的临时担保定价原则:

      (1)最高额担保的,每年按担保合同金额的2.5%定价;

      (2)单笔担保的,每年按担保合同金额和担保合同期限的年化担保费率3%定价;

      (3)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上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1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30楼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第7项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陈继达、张飚、王竞天、董可超、杨东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七、独立董事事先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15

      物产中大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项目子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金属)及其子公司进行钢材配送战略合作。预计2014年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交易金额约6760万元,2013年度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已发生金额为63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张飚董事、王竞天董事、董可超董事、杨东伟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没有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在2011年曾签订《钢材配送战略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是:由中大地产下属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就具体项目需求签订钢材配送合同,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发所需建筑钢材,由物产金属实施钢材配送服务,配送合同在各项目总包招标工作完成后签订,其中钢材结算价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确定。

      2014年度中大地产各项目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签订钢材配送合同预计将达到1.69万吨,按目前4000元/吨左右的均价计算,初步估算本次交易总金额将达676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将按配送数量计算。2013年度已发生金额为6300万元。

      由于物产金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物产金属前身系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 2003年改制设立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金属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78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04084

      经营期限:自196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仓储服务,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市场经营管理。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86.93%。

      财务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物产金属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2.89亿元,净资产37.5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696.69亿元,净利润 5.3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下根据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工计划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签订钢材配送合同情况,实际结算金额将按配送数量计算。

      ■

      以下为2013年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钢材交易情况。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依据

      交易双方及项目范围: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子公司

      ■

      协议签署时间:依据地产项目工程进度实施

      交易内容:由物产金属向我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各类钢材。

      定价依据:按项目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如下两种定价模式

      1、武汉地区:配送的钢材价格(含运费、装卸费)根据配送当日“意达钢材信息网”武汉地区相应材料对应钢厂网上价格,另加运费40元/吨(含税)予以结算。此价格包含出库费,不含施工现场装卸费(供货方需有相关人员在场协调装卸)。若“意达钢材信息网”上相应地区网上相应钢厂一天内有多个价格,以早上最初的价格为准结算;若对应钢厂的价格是一个区间,则以这个区间的算术平均价格为准结算(例如价格区间为3440-3460,则结算价格为3450元/吨);如遇周六、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网上无价格时,则按照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与后一天的网上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为准结算;如网上无相应产品价格的,则双方另行书面询价确定。

      货物的运输、装卸费用承担:出库费由供货方承担;运输费(按前述约定40元/吨进入供货方结算价)、施工现场装卸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供货方需有相关人员在场协调装卸)。

      说明:“意达钢材信息网”系武汉地区重点钢材市场、钢材经销单位和钢铁企业等联合组建的钢材信息网站,能方便地查询钢铁生产、经销、物流企业,查询钢材标准、钢铁统计等资料,该网站更新速度快、贴近实际、贴近市场。

      2、成都地区:根据配送至交货地点且三方确认收货的当日“www.mysteel.com”成都地区相应钢材网上价格上浮1% ,即:结算价格=网上价格×1.01元/吨(包括出库费、运费及施工现场装卸费等,若施工方要求送至其钢材加工区的运距超过运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15km以外的运费由施工方承担,具体费用由供货方与施工方协商,采购方协调)。若“www.mysteel.com”成都地区网上相应钢厂一天内有多个价格,则以早上最初的价格为准结算;若对应钢厂的价格是一个区间,则以这个区间的算术平均价格为准结算(例如:价格区间为3440~3460元/吨,则结算价格为3450元/吨);成都地区网上备注项中价格除规格差价外,一律不采用;如遇周六、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网上无价格时,则按照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与后一天的网上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为准结算;首钢长治与首钢水城同为首钢控股钢厂,钢厂规模和产品档次处于同一层次,首钢长治的价格参照首钢水城同型号、同规格的价格执行。

      说明: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是中国钢铁行业信息最全面的门户网站之一,能提供最新、最快、最及时的资讯信息平台和钢铁电子商务服务。

      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按收货方签收时间为准,每月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结算时供货方应提供相应有效签收单及结算单,并开具有效的发票作为结算依据,采购方应在次月15日前结清全部(当月到货)货款。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物产金属长期主营金属材料流通,是全国金属材料经营规模最大的流通企业之一。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源优势、提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1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30楼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第8项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配送战略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陈继达、张飚、王竞天、董可超、杨东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16

      物产中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物产中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将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汽车和综合业务及品质生活服务集成商,建设具有持续价值创造能力和良好成长性的现代企业集团。

      修改为:

      公司经营宗旨:服务为本,创造价值,致力于建设具有优秀品质和基业长青的现代企业集团。

      二、原章程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1)许可经营项目:粮油制品及副食品(限下属企业)的销售;2)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外派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限境内),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组织出口商品的制造与加工,实业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限下属企业),百货、工艺美术品、机电设备、原辅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羊毛、纸张、摩托车及其配件、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金属材料、木材、建筑装饰材料、办公自动化设备、纺织品的销售,汽车及摩托车装潢服务,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施工,旅游服务,经济技术咨询,房屋租赁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汽车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汽车经销、租赁、电子商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外贸易经营、供应链服务、物流服务与综合服务;生产制造经营与实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限子公司,经国家住建部核准)、租赁、二手房交易、物业服务;期货经纪与服务(限子公司,经国家证监会核准);融资租赁与服务(限子公司,经国家商务部核准);投资经营、管理咨询和资产管理。

      三、原章程全文:

      总经理

      修改为:

      总裁

      四、原章程全文:

      副总经理

      修改为:

      副总裁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对本次章程的修订内容作相应补正。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