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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临安经开:指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4年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债权代理人、工行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工行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430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

      法定代表人:黄朝荣

      联系人:王立青

      联系地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大街6号

      电话:0571-88607277

      传真:0571-88607677

      邮编:31112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周亮、陈亦周、沈一飞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电话:0571-87903765

      传真:0571-87902749

      邮编:310007

      (二)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郭严

      电话:010-85130207/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3楼

      电话:021-61680356

      邮编:200135

      联系人:巩奕麟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电话:020-20889732

      联系人:郑芳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20层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陈海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广场东区A座403室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吴江燕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51035670-8033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负责人:郑金都

      联系人:高金榜

      联系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电话:0571-87206796

      传真:0571-87206789

      邮编:310007

      七、债权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锦城街道城中街101号

      负责人:顾钧

      联系人:方伟敏

      电话:0571-63721440

      传真:0571-63723433

      邮编:311300

      八、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亦周、沈一飞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电话:0571-87903765

      传真:0571-87902749

      邮编:31000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临开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3年末、第4年末、第5年末、第6年末、第7年末分别按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为3.20%;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2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最后五年,即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十、簿记建档日:2014年4月22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4月23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止。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权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三、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周转资金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给予流动性支持贷款。

      二十五、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凡参与协议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拟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具体发行网点请参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的各项规定和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五个计息年度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每年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住 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

      法定代表人:黄朝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叄亿元整(RMB30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济开发区的开发、经营;招商引资;土地整理、开发;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

      发行人成立于2000年6月21日,系经临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临安市国有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浙江青山湖科研创新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公司,主要承担临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整理、开发、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发行人现拥有浙江鑫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家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361,501.07万元,负债总额为60,677.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00,824.01万元。2012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836.13万元,利润总额31,000.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000.90万元。

      二、历史沿革

      2000年6月,临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关于成立临安市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临国资字[2000]37号),同意由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总公司出资设立临安市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该次出资经临安钱王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钱会所验字(2000)第207号《验资报告》。

      2001年10月,发行人名称变更,公司名称由临安市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02年8月,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4,500.00万元。本次增资经临安方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方信验字(2002)第195号《验资报告》。

      2005年1月,临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划转的通知》(临政发[2005]23号),据此发行人的股权由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总公司划转至临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发行人增加新股东浙江青山湖科研创新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增加注册资本25,50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00亿元。其中临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增资21,000.00万元,浙江青山湖科研创新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0.00万元,该次出资经杭州钱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钱会所验字(2011)第403号《验资报告》。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国有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临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在授权经营范围内管理国有资产,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成员为三人,设监事主席一名。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和资产运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公司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由办公室、计财科、规划科、建设科组成。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控股一家子公司,浙江鑫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鑫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30日,注册地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黄朝荣,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1,346.70万元,负债总额为9,374.84万元,股东权益为1,971.86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黄朝荣先生,1962年6月21日出生,大专学历。1984年04月至2006年9月,历任临安市东天目乡财政总会计,党委委员,副乡长,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副主任。2006年9月至今任临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杭州临安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津萍女士,1970年3月14日出生,本科学历。1988年10月至2009年6月,历任临安市财政(地税)局计财科科员,科长。2009年7月至今任临安市财政(地税)局国资科科长。

      王立青先生,1968年10月9日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12月至2002年4月,历任浙西石油经销有限公司会计,杭州宏福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5月至今,任临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科长、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麻成林先生,1961年8月27日年出生,本科学历。1981年8月至2009年8月,历任临安市於潜食品厂会计、财务科长,临安市审计局科长,临安市财政局副局长,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新虎先生,1970年8月6日出生,本科学历。1992年8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嘉兴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临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科科长,临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科科长2012年12月至今,任杭州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二)监事

      赵章根先生,1969年4月23日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至2001年,历任青山湖街道财政出纳,青山湖街道担任财政总会计。2002年至今,担任青山湖街道财政税收科科长。

      杨基成先生,1973年12月14日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临安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2004年1月至今,任临安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主任。

      杨盛先生,1979年1月1日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5年4月,历任临安市人民医院,临安市卫生局工作。2005年4月至今,任临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办公室主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黄朝荣先生、财务负责人王立青先生的简历介绍请参见本条的“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开发区建设

      1、我国开发区建设基本现状及前景

      开发区是指在城市或其他有开发前景的区域,划出一定范围,经政府科学规划论证和严格审批,实行特殊体制和特殊政策的开放开发区域,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根据开发区的规模等级,可以分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等。

      我国自1984年创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开发区事业蓬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扩大出口、培养人才、改革试点、服务母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对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011年,浙江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战略,以培育大企业、引进大项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为抓手,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以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和生态治理等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明显增强、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高、园区生态治理效果明显体现。根据2011年统计数据,浙江省工业园区共开发园区面积1583.22平方公里,共有入园工业企业6.62万家,其中110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34,065.50亿元,同比增长21.70%。

      2、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基本现状和前景

      临安经济开发区于2001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全区规划面积11.3平方公里,控制面积22.4平方公里。2005年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备案。2010年,临安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获得批准,规划面积扩展到85平方公里。现在已成为青山湖科技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设立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临安经济开发区始终秉持“生态为本,产业为基,科技为翼”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步伐,努力实现工业经济新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临安经济开发区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和浙江省最具投资环境竞争力开发区等称号。连续多年增长速度位居全省省级开发区前列。

      2012年,临安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382.2亿元,同比增长12.16%,实现财政收入47.28亿元,同比增长20.55%,一般性预算收入23.66亿元,同比增长12.13%。临安经济开发区实现财政收入11.50亿元,同比增长30.00%,占临安市的24.32%。实现工业销售产值314.00亿元,同比增长12.10%,占全市的45.50%,对全市增长贡献率达52.7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60亿元,同比增长10.9%,占全市的24.00%。开发区内现有上市公司4家,拟上市公司6家。此外,还将陆续引进省部级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共31个。临安经济开发区已成为临安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平台。

      3、青山湖科技城

      建设青山湖科技城,是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推进浙江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2009年5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青山湖科技城的重大决定。同年11月30日正式奠基。临安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临安青山湖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承担管理职能,由临安市市长任书记兼主任,领导班子为杭州市管干部。建设任务由浙江青山湖科研创新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主要从事征地、拆迁、安置、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项目建设。

      青山湖科技城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主要分为四大功能区:研发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是科研院所集聚、进行科研活动的核心区块。产业化区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区块,重点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和综合生活配套区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总部楼宇经济等产业,并配有商业办公、生活居住等功能。生态休闲区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实施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适度开发生态休闲旅游业。

      (二)土地开发整理行业

      1、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基本现状和前景

      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面积33.39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3.1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和14.6%,其中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30.47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3.02万亿元,分别占出让总面积的91.3%和总价款的95.9%。而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面积累计40,972.95万平方米,累计同比增长2.6%,待开发土地面积累计35,659.18万平方米,累计同比增长13.4%,土地成交价款累计8,049.10亿元,累计同比增长-1.9%。

      国土资源部的信息显示,综合有关部门对人口城镇化水平的预测和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按照从严的用地标准测算,“十二五”时期,全国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约为4,659万亩,年均将达到932万亩。造成当前建设用地需求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经济总量规模增加,需要一定的建设用地支撑,当前,我国建设用地承载了接近90%的GDP,新增建设用地量与GDP的总量大体呈正相关;二是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需要一定的建设用地保障,人口持续增长和大量人口转移、流动,将带动城镇住宅用地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相应增加;三是消费结构转型升级,需要增加基础设施、生活居住等用地,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得到提升,社会消费结构和方式悄然转型,对第三产业、基础设施、住房等方面的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

      2、临安经济开发区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基本情况和前景

      2012年临安经济开发区共成交土地7宗,成交总面积326,171.00平方米,成交金额628,677,159.00元。相比2011年,成交面积上涨20.33%,成交金额上涨25.15%,受楼市回暖的影响,区内土地市场呈现上升调整的态势。

      表10-2 临安经济开发区“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

      数据来源:临安市政府

      从规划用地数据上看,未来四年内,建设用地供应量将保持较快增长,为区内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开发等提供了充足的土地储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临安经济开发区内唯一的投资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负责临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土地整理、开发、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配套设施职能,承担了临安经济开发区内所有重大项目的建设工作。成立以来,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业务具有区域垄断优势,保障房业务具有竞争力突出优势。伴随开发区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基础设施需求的不断增加,发行人的实力将不断增强,在行业中的地位也将进一步巩固。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突出的区位优势

      临安经济开发区全区规划面积11.3平方公里,控制面积22.4平方公里。2010年,开发区整合提升获得批准,规划面积扩展到85平方公里。现在已成为青山湖科技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科技城的落户,临安经济开发区纳入了115平方公里的科技城规划、区位优势明显。目前,科技城概念性规划及10.37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以及科技城核心区2.07平方公里修建性详规完成。相关专项规划全部完成。按照规划布局,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入25亿元。建成市政道路75公里,形成“内成网,外成环”的道路框架,敷设污水管网80公里,完成绿化55万平方米,新建跨苕溪桥梁5座,建成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并规范运行。完成7.6公里苕溪整治,建成2座变电所,建成企业员工集体公寓“梦境家园”4万平方米、投资100亿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工建设,杭徽高速公路、科技大道、天目山西路建成通车,杭州城市公交开通。

      2012年,横畈产业化区块纳入开发区管理,该区块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其中首期开发区块已引进35个项目,总投资额125亿元,其中8个项目竣工投产, 5个项目正在加快建设。

      2、所在区域的经济优势

      2012年,临安经济开发区实现财政收入11.5亿元,同比增长30%,占临安市的26.7%,对全市增长贡献率达81.4%。实现工业销售产值314亿元,同比增长12.10%,占临安市销售总产值的45.5%,对临安市的增长贡献率达52.7%。其中,装备制造业实现销售产值220亿元,占总额的比例达到79%。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叉叉车有限公司销售产值均超过50亿元,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值超过25亿元,其他较大的企业如西子富沃德、南都能源、万马高分子等20多家企业产值均超过1亿元,区域内企业的实力持续增强。

      3、行业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临安经济开发区内唯一的投资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负责临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土地开发、整理、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配套设施职能,承担了临安经济开发区内所有重大项目的建设工作,具有区域性垄断优势。随着临安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临安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将带来持续的盈利能力。

      4、政府政策支持优势

      发行人是由临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资成立的国有公司,与政府有着深厚的联系,在资金、项目资源、土地资源、税收管理等诸多方面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这将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5、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

      临安经济开发区位于杭州市西侧,是中国经济最为繁荣、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长三角城市群的核心腹地,规划用地85平方公里,发行人目前正在开发的土地达8,493.25亩。发行人充足的优质土地储备,能够为公司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和土地资源支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临安经济开发区内唯一的投资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负责临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配套设施职能,承担了临安经济开发区内所有重大项目的建设工作。

      发行人具有鲜明的开发区发展模式,受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业务模式简单清晰。即由发行人筹措资金对临安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然后通过将土地交由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1、土地开发

      临安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85平方公里,位于杭州市西侧,土地储备充足。发行人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交由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持续为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开发提供资金和土地资源支持,为发行人开展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孵化和人才引进等工作创造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010-2012年,临安经济开发区内共计出让35宗土地,出让面积合计106.72万平方米,公司合计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82,293.56万元。发行人目前正在开发的土地约8,493.25亩,按2012年临安经济开发区土地成交均价168.4万元/亩计算价值约为143.03亿元,充足的土地储备有利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持续提高。

      2、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是受政府委托实施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的主要保障房项目是青山湖大园新城(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危、旧房改造)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青山湖大园新城(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61,653.33平方米(约92.4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12,010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期为3年,估算总投资约9.57亿元;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55,326.67平方米(约82.99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78,745.00平方米,该项目计划于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期为3年,估算总投资约8.49亿元。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的科技城已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列入浙江“十二五”重点发展战略平台,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要求,加快青山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使其成为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高科技产业化基地。目前,科技城基础设施加快动建,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大楼、人才公寓等公建项目加快启动,16个院所项目动工建设,6个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源牌环境绿色工坊投入使用。杭州电子科大信息工程学院、浙江大学青山湖科技研发园等大院名所相继入驻,院所招引目标库和人才招引目标库建立完善,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物联网)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布局规划到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南方中心、浙江以色列科技产业园(中以智慧谷)等一批项目确定入驻意向。

      临安经济开发区作为青山湖科技城以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功能的集中片区,应逐步进行产业功能的置换与迁移,作为科技密集型低碳产业发展用地,未来主要发展研发咨询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意设计产业、总部经济等产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10-201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3]第10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0年初数按2010年末数计算;

      (5)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2010年初数按2010年末数计算;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7)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2010年初数按2010年末数计算;

      (8)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2010年初数按2010年末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次发行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债券。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共计10亿元。其中5.00亿元用于青山湖大园新城(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5.00亿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危、旧房改造)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发行总额为10元的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自第3年年末开始分期偿还债券本金。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并以自身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同时,本期债券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在充分细致地研究公司现状和未来几年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为尽可能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债券事务。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由专门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每年按照约定的还本付息金额提取专项偿债基金,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本期债券的特点、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高水平、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足、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明确经办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落实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精心的安排,形成一套完善的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工作机制。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工行临安支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即常规授权事项),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诉讼、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授权的其他非常规事项等特别代理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享有《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义务;了解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重大事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稳定来源

      发行人已就本期债券两个募投项目与临安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建设项目回购协议》,临安市人民政府将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给发行人上述两个项目的BT项目回购款,回购期为七年。

      依据回购计划,发行人建设的大园新城项目将取得收益109,055.97万元、大园新城南区项目取得收益96,857.82万元、项目回购总收益205,913.79万元,回购款收入可以足额覆盖本期债券本息,是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四)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现金获取能力和较强的偿债能力。2010-2012年,发行人合并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748.45万元,42,780.82万元和35,836.1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159.28万元,34,387.69万元和31,000.90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为23,849.29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16.78%,流动比率为9.15,速动比率为1.34,偿债能力较强。未来,随着杭州地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临安经济开发区将得到稳步的推进和拓展,发行人将陆续形成更为稳定的现金流和经营收益,逐步提高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发行人良好的经营水平与偿债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五)临安市良好的经济发展趋势为重要的经济基础

      临安是首批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市,拥有“国家级生态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竹子之乡”、“中国山核桃之乡”、“中国书画艺术之乡”、“中国山核桃之都”、“全国绿化造林先进县”“杭州后花园”,“绿色硅谷”“生态.科技市”等称号,两次跻身“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行列,2011年被列为浙江省十七经济强县(市)之一。2012年,全市预计实现生产总值380.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00%。十大产业增加值152.90亿,增长14.00%。财政总收入44.20亿,地方财政收入23.70亿,分别增长了12.6%和12.1%。随着临安市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经济环境的持续向好,为发行人的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客观经济基础,同时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对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发行人业务将与杭州市的产业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必将随之增强。

      (六)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1、监管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流动性支持

      发行人与工行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工行省分行营业部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周转资金不足时,工行省分行营业部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10个工作日给与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

      2、临安市人民政府承诺发行人资产质量、确保债券按期还本付息

      临安市人民政府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的核心资产不出现重大变更,临安市人民政府将从财政资金、土地划拨、项目资源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发行人持续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发行人的资产质量,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经营收入稳定可靠,现金流充足,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如果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在宏观经济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在财政补贴政策、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调整均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临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平整和房地产开发(主要包括安置房、保障房)等业务,相关行业的盈利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土地、房地产以及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临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其建设项目除自身实施外,还需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若发行人未能有效贯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未对子公司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导致相关项目未能顺利完成,可能对发行人运营效益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偿付。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募投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实际投资可能超过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利率政策、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都可能导致项目成本上升,降低项目收益。

      募投项目的管理包括建设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未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可能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另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同时,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将积极促进场外交易的进行。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保证工期,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同时,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了偿债账户,确保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足额偿付。

      发行人目前持有的土地资产众多,正在开发的土地项目充足,这是发行人未来收益的重要来源,也是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的重要保证。

      另外,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及与临安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建设项目回购协议书》,也为本期债券的及时偿付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完全能够应对在不可预知情况下出现的偿债危机。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争取尽快获得核准。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此外,发行人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资产的盈利性和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在信用市场中的认知度,从而提高本期债券的流通能力。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发行人作为临安经济开发区最重要的投融资平台,承担着临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项目建设等重要任务。因此,在获得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和项目资源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开发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将不断推进,出现不利于发行人的政策调整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此外,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快速、高质量增长,为发行人所从事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房建设和土地开发等基建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在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同时,充分利用区位优势,进一步明确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方针,形成明确的业务模式和坚实的产业基础,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营风险对策

      发行人作为临安经济开发区最重要的投融资平台,得到了临安市人民政府和临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各项业务进展顺利。同时,发行人紧跟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划,与各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及时调整经营发展战略来适应可能的新的城市整体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整,使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一直能紧跟实际发展步伐,及时调整,减少经营风险,有力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发行人还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和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从长远来看,随着杭州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临安经济开发区的不断推进和拓展,发行人在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也将进一步强化。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风险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并已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以及增信方式等因素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概要

      鹏元资信信用评级报告的基本观点如下:

      (一)临安市近年来经济发展稳定,财政实力不断提升,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公司是临安经济开发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在土地出让金返还、财政补贴、资产注入和融资支持等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鹏元资信信用评级的关注点为:

      (一)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受国家政策、当地土地使用规划影响较大,该业务的收入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安置房项目后续仍须投入较多资金,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三)公司资产主要集中于存货,且存货主要为预征土地,资产流动性一般。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在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就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取得了发行人的合法授权和批准。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具备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六)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主承销商资格,《承销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债券的承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业资格和条件。

      (八)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以及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因上述原因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取得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发行核准后即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可以发行本期债券。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0-2012年审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立青

      联系地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大街6号

      电话:0571-63785598

      传真:0571-63785598

      邮编:311305

      2、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亮、陈亦周、沈一飞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电话:0571-87903765

      传真:0571-87902749

      邮编:310007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附表一:

      2014年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发行人

      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二零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