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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2版)

      3、调整后的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及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的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为:绵阳市安县迎新乡月峰村5组,公司已通过政府拍卖程序合法取得此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66666.7平方米,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000,006元,公司将用该宗部分土地建设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

      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调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根据公司于2013年4月2日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调整后的完工日期暂时无法预测,公司本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待募投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后,及时公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2、调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原为科研用地,因当地政府土地规划的改变,本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变更为综合用地,使得土地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本项目的成本大幅上升。公司本着降本增效的原则,原计划重新寻找一块价格、交通等方面更适合本项目实施的地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寻找到适合的土地,经公司与当地政府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同意公司按工业用地性质进行该项目的建设,在此期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延缓,此次确定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变,公司将积极推进本项目的建设,并调整本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定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3、调整后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1、调整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将有利于公司加快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对公司扩大钻井液材料生产规模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对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用途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调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对公司改进研发设施和环境条件有一定影响,但公司通过利用闲置活动房组建活动实验室,购买急需的、检测分析量大的实验仪器设备,以及通过送样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实验分析等方式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目前,公司的研究开发、国家实验室认可、科研技术人员引进等工作均按计划在正常开展,公司技术研发工作能支撑市场拓展以及现场技术服务的需要。本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用途的变更,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研究开发工作及日常经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因素而进行的审慎调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方案。

      4、保荐机构意见

      仁智油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仁智油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4-031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5月19日(周一)下午15:00 至2014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2号绵州酒店六楼6B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账户结余超募资金利息归还银行贷款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谭红旭先生、汪习根先生、黄志宇先生将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3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披露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邮编:621000;

      传真号码:0816-2211551。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362629;

      2、投票简称:“仁智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周一)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事项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文艳、邓红梅

      联系电话:0816-221155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4-032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首页(http://irm.p5w.net)参与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钱忠良先生、独立董事黄志宇先生、总裁张军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曹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冯嫔女士、保荐代表人张星岩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2 日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 元,募集资金总额429,1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610,13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539,87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 03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716,594.7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1,733,976.2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982,618.56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35,731,571.16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908,295.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支付;超过董事长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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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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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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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