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14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3版:信息披露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名称: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通讯地址: 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签署日期:2014 年 4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51386万元

      4、成立时间:2004年2月23日

      5、法定代表人:张明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09466

      8、组织机构代码:75885835-0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6758858350

      1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普通货物仓储;机械设备出租;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保洁服务。

      11、经营期限:自2005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

      12、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13、邮政编码:315800

      14、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银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熊续强先生。银亿控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1、银亿集团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是熊续强先生。熊续强先生,男,1956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不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2000年12月至今一直担任银亿集团董事长、总裁,2005年5月至今一直担任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今担任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还兼任宁波市企业联合会、宁波市企业家协会、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宁波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宁波市商会副会长。

      3、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熊续强先生目前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主要通过银亿集团进行,作为一家多产业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银亿集团自1993年创建以来,经过15年发展,已形成以工业和国内外贸易为重点发展产业,兼有物流仓储和建材商城等产业的发展格局。

      银亿集团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发展及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银亿控股主要业务为从事装卸搬运、仓储管理、安全保卫、设备维修等配套工程服务。此外,银亿控股作为银亿集团的投资平台,持有A股深交所上市公司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89.41%的股权。

      银亿控股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

      注:银亿控股2013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银亿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认购资格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康强电子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亿控股将成为康强电子控股股东普利赛思之单一股东,银亿控股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康强电子股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银亿控股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4年3月8日,普利赛思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2014年3月8日,银亿控股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3、2014年3月17日,郑康定、曹瑞花与银亿控股、普利赛思签订了《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4、2014年3月17日,普利赛思46名股东分别与银亿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强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康强电子中拥有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康强电子控股股东普利赛思全体46名股东将其所持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银亿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亿控股成为普利赛思单一股东,通过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4066.44万股股份,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19.72%,间接控制康强电子。

      三、《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8日,普利赛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经普利赛思股东会同意授权郑康定、曹瑞花和银亿控股、普利赛思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康强电子控股股东普利赛思全体46名股东拟其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银亿控股,银亿控股同意按照《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股权及相关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亿控股成为普利赛思单一股东,通过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4066.44万股股份,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19.72%,间接控制康强电子。

      3、转让价款

      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212.13万元。

      4、付款安排

      银亿控股以支付货币资金的方式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普利赛思全体46名股东:

      (1)在《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普利赛思将开立专用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银亿控股在《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的所有付款均支付至共管账户。

      (2)在银亿控股与普利赛思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康强电子第一次公告上述事项后七个工作日内,银亿控股付款至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

      (3)在普利赛思全体股东所持股权过户至银亿控股的工商申报手续获得工商正式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银亿控股付款至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0%。

      (4)在普利赛思全体股东所持股权过户至银亿控股名下后,普利赛思股东应得的股权转让款(税后)由共管账户分别支付给各股东。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其他约定

      (1)银亿控股取得康强电子控制权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应尽义务和相关承诺,维持公司主业保持不变,并承诺在经营上给予康强电子大力扶持,提升康强电子盈利能力,巩固康强电子在半导体封装材料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

      (2)郑康定先生承诺协助银亿控股继续组织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使公司的经营不受影响。同时,郑康定先生不以任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若转让所持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康强电子股票时,在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事先通知银亿控股,在同等条件下银亿控股具有优先购买权。

      (3)各方同意在自股权过户至银亿控股后六个月内,银亿控股可以提议改选康强电子董事会、监事会。

      三、银亿控股和普利赛思46名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情况

      2014年3月17日,银亿控股和普利赛思46名股东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46名股东在普利赛思的持股比例情况对各股东应得的股权转让价款进行了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亿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普利赛思之单一股东,银亿控股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康强电子股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银亿控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银亿控股本次收购普利赛思100%股权的资金总额为35212.13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

      银亿控股本次用于收购普利赛思100%股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银亿控股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银亿控股没有对上市公司资产或业务进行重组的具体计划。若未来银亿控股和上市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时,银亿控股和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亿控股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银亿控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可能阻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银亿控股和上市公司对可能阻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银亿控股和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没有针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和安排。

      七、其他业务和组织机构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没有对康强电子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八、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亿控股将成为康强电子控股股东普利赛思之单一股东,银亿控股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康强电子股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银亿控股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银亿控股与康强电子将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分别经营不同行业,因此,能够充分保证银亿控股与康强电子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亿控股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为充分保护康强电子的合法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已经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康强电子控股股东之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保证与康强电子之间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及机构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银亿控股与康强电子分别经营不同行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银亿控股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康强电子的商业机会和形成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银亿控股及熊续强先生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康强电子控股股东之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康强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康强电子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状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银亿控股与康强电子不存在关联交易。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银亿控股及熊续强先生已经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康强电子控股股东之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康强电子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银亿控股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康强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银亿控股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没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交易:

      1、与康强电子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康强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康强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康强电子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银亿控股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康强电子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银亿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康强电子股票的情况,也没有建议他人买卖康强电子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九节 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其中2013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重大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联系电话:0574-56807119

      联系传真:0574-56807088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