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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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利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志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斌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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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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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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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收票据的减少:本期将收到的票据背书转让致应收票据减少。
(2)其他流动资产的增加:本期采购机器设备,其进项税金待抵扣;子公司湖南国发存货增加,其进项税金待抵扣。
(3)短期借款的增加:本期子公司湖南国发新增借款。
2、报告期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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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的农药产品市场需求波动、出口大幅减少、资金紧张以及生产线改造等原因,致使农药销售收入大幅下降。
(2)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收入下降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是子公司湖南国发本期收到政府补助320万元。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营业利润下降。
3、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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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是出口减少致使所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同时本期支付前欠往来款较大。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收储土地补偿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湖南国发新增借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定向增发工作的进展情况
2013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停牌,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收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2014年1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2014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定向增发核准批复的文件。
2、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获得政府补贴。
2013年,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的甲基异氰酸酯非ODS溶剂法清洁生产项目获得财政部320万元的政府补助。2014年2月20日,湖南国发全部收到了上述财政补助款。
3、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
2014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放弃北海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的优先受让权。相关事项详见2014年3月27日《关于放弃参股公司95%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4、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出资500万元在深圳设立100%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发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详见2014年4月15日《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4年4月17日,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进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企业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1.2亿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述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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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收到全部土地收回补偿款。
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4,742.5万元的价格分割收回公司175亩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余下的土地收回补偿款。本次土地收储的相关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10月29日、10月30日、10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触及跌幅限制,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和朱蓉娟承诺:从2013年10月31日起3个月内,除北海国发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外,不筹划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利斌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