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5届27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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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秦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其中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虹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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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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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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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74.47%,主要是公司因经营需要借入的短期借款较多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32.77%,主要是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上期收到的部分结算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80.23%,主要是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本期增加应收广州博材煤炭款12,065.54万元和湖南湘桂和机械设备公司机床款5,267.50万元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37.48%,主要是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存货减少所致。
5、工程物资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大幅度增加,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工程物资增加较多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40.76%,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89.84%,主要是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128.53%,主要是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9、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33.82%,主要是公司借款规模扩大相应计提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30.23%,主要是本期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11、专项储备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44.7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本期按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报告期利润表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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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是本期注销清算控股子公司绿川新能源公司形成的投资损失。
2、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0.06%,主要是公司本期收到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的2011年8-12月购入区外高价电量补贴2,592.00万元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2.15%,主要是公司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1.60%,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桂江电力本期营业外支出减少较多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本报告期市值变动较上年同期增大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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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7.3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本期收到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的2011年8-12月购入区外高价电量补贴2,592.00万元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9.2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投入构建资产的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52.6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经营性借款同比增加较多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比去年同期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18,253.50万千瓦时,同比减少15.74%,外购成本较高的电量44,003.01万千瓦时,同比增加6.98%;实现财务售电量64,527.51万千瓦时,同比减少0.63%;实现营业收入57,366.35万元,同比减少16.27%,实现净利润870.54万元,每股收益0.0315元,均同比减少37.93%。
2014年一季度公司收到电价补贴2,592万元及控股子公司桂江电力、桂海电力合计收到CDM碳减排项目收入109.78万美元(含各项申请费用)计入本期损益,对公司一季度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以下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一季度经营业绩未实现增长:(1)一季度自发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3409.97万千瓦时,相应同比减少电力主营利润约1,177万元;(2)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生产经营没有明显好转,一季度亏损1,035.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1,003.01万元;(3)控股子公司收到的CDM碳减排项目收入(含申请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8.83万美元;(4)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5,626.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45.40万元;(5)报告期内公司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绿川新能源公司导致投资损失186.27万元。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基本情况为: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在较大的贸易预付账款及存货,提请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的预付账款及存货的期后实际交易情况,以及期后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的及时性情况。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2013年度期末存货煤余额为102,256,717.94元,2014年1月5日,该公司与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20,655,360元。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由钦州永盛开出215456吨的印尼煤货权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货权转移通知书后1个月内提完货物(钦州永盛2014年1月15日已签发货权转移单)并必须按实际提货的数量,全额结算付清款项,发票已开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预付柳州正菱重型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836.00万元,截止2014年3月26日,已交易金额12,652.00万元,尚有余额15,184.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预付账款余额没有发生变化。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预付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15,011.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交易。
(4)2012年12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与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签订300,000吨煤炭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有预付该公司购货款余额64,805,014.00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交货。
(5)2013年1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与广西铁投冠信实业有限公司(原广西冠信实业有限公司)交易形成应收账款12,633,232.79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回。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同意解散控股子公司广西桂东绿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见2014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该子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已于2014年4月完成(详见2014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详见2014年3月28日、4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5、报告期内,公司拟将持有的吉光电子34.718%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贺投集团(详见201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该转让事宜尚未完成。
6、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孙公司黄姚古镇旅游公司以经评估后的黄姚古镇景区经营性资产作价出资参与设立新公司(详见201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新公司设立事宜尚未完成。
7、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就与正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俞西林、广州保税区诚欣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正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见2014年3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钦州永盛尚未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8、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诉茂名市名油商贸有限公司及保证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获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详见2014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9、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电价补贴2,592万元及控股子公司桂江电力、桂海电力合计收到CDM碳减排项目收入109.78万美元(含各项申请费用)(详见2014年3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10、2014年4月18日,因工作调动原因,公司董事长秦春楠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副总裁李建锋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选举秦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详见2014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11、2014年一季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归还金融机构借款30,720万元,并向金融部门借款合计81,763万元,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与建行贺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与工行贺州分行签订二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合计6,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其中有3,000万元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3,000万元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上浮17%,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与农行贺州分行签订二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合计9,5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5%,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与中行贺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二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合计15,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其中5,000万元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10,000万元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二年六个月,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丰实业与农行贺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由贺州投资集团公司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用于资金周转。
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与农行贺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由桂东电力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资金周转。
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与工行贺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63万元,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期限半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用于资金周转。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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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敏
2014年4月23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