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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4月23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7人,董事张电子先生、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分别委托董事王良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1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681,511.2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998,105.20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截止2013年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1,834,392,805.59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决定2014年度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咨询,聘期为一年。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14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4-005)。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郑晓广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东厂区“退城进园”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东厂区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南对面,北临建设路、东临东安路,四周均为办公和居民区。其占地面积为147亩,1997年建成投产,现有帘子布捻线、织布产能1.7万吨/年,浸胶产能2.4万吨/年,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实施公司东厂区“退城进园”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将公司东厂区整体搬迁到位于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厂区预留空地内。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

      公司东厂区“退城进园”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是公司东厂区四周均为办公或生活区域,虽然经过多次技术改造,实现了清洁化生产,但对周围的居住环境仍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噪音影响面很大。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按照平顶山市政府要求实施“退城进园”,可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提升整体城市环境质量,同时用土地置换项目建设资金,也为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二是通过搬迁实现部分落后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不仅可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同时还可以实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市场急需的高品质低旦浸胶帘子布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

      3、项目规模

      项目实施搬迁改造后,尼龙66高性能浸胶帘子布生产规模提升至3万吨/年,捻织能力提升到2.4万吨/年。

      4、项目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捻织车间、浸胶车间、化学品库、成品库、总图及公用工程五个单项工程。其中:捻织设备拟保留原有德国CC3直捻机4台、宜昌K3501D直捻机9台、原有多尼尔织机19台;新增德国CC3直捻机50台、德国产多尼尔织机9台,升级改造后整体捻线能力为2.4万吨/年。浸胶设备对原有2台单浴浸胶机全部搬迁进行升级改造,另新增一台进口浸胶机,使浸胶整体产能达到3万吨/年。配电、动力依托帘子布发展公司现有余量、填平补齐;土建工程包括新建捻织厂房、浸胶厂房、成品仓库等;污水利用发展公司浸胶厂废水预处理装置和动力厂污水综合处理站预留处理能力。

      5、项目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为56180万元,其中:建筑费用为11869万元;新增设备购置费为31405万元;拆除、运输、安装费为4634万元;其它费用为8273万元。可比销售收入增加额为22575万元/年,投资回收期为9.47年。总工期为18个月。

      6、项目资金来源

      拟全部使用土地置换返还资金。

      7、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资金方面

      东厂区土地置换资金预计可返还金额为58800万元,大于项目建设总投资56180万元。所以东厂区搬迁项目使用土地置换资金,在建设期间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运作。

      (2)产品销售市场方面

      东厂区现有两台浸胶机所生产的出口产品,自2013年12月份已经在帘子布发展公司现有的两条浸胶生产线上开始进行替代试验,计划利用一年的时间、即到2014年底完成全部出口产品的认证转移;同时,两台浸胶机的搬迁改造,计划将在新增浸胶机开车后开始实施,搬迁期间不影响产品供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4-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邹源先生、尚贤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邹源先生、尚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控股股东推荐,提名董超先生、赵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3。

      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九、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4-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附1:

      董超先生,1966年生,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19年,曾任洛阳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主任会计师、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发展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静女士,1968年生,民商法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执业以来,主要从事公司、建筑房地产、金融投资、行政诉讼等具有专业特色的综合业务,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的业务经验。现任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建委秘书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家服务团成员、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会常务理事。

      附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董超、赵静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本条适用于董超)。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4年4月23日

      附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董超、赵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本条适用于董超)。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超

      赵静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郑晓广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673860万元,实际交易总金额为580231万元,具体交易明细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

      1、河南中平川仪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位于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616号,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安装和销售高低压开关设备、机电设备、防爆电器、自动化设备、LED节能灯及配件等。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3亿元,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9层904号,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平顶山神马鹰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420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经营范围:包装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4、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住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主要业务为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等。

      5、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3日,注册资本3380.30万元,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石化纬六路口,经营范围:浸胶生产各种帘子布、帆布、帘子线等。

      6、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产品为:工业帆布和民用布。公司拥有最先进的瑞士苏尔寿阔幅片梭织机18台,化纤帆布年生产能力达4000吨;有1515×75寸宽幅织机128台,民用布年生产能力400万米。

      7、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9177万元,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开发区,公司具备15万吨原生切片及2.5万吨的改性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亚洲第一的尼龙66树脂生产基地。公司产品品种齐全,质量稳定,性能优越,广泛应用于注塑、纺丝、改性等方面,是电子电器、军工、铁路、汽车、纺织、农业配件等领域的应用材料,产品具有耐磨、抗震、耐腐蚀等特性,是以塑代木、以塑代钢、以塑代瓷的典型替代材料。

      8、平顶山神马材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注册资本350.9万元,公司自1984年成立以来,历经多次改制和近二十年的滚动发展,形成了以尼龙66产品,纸制品和木制品为主业的三大系列,20多个品种的生产规模,其主导产品年生产能力:尼龙粒子1800吨,锦纶66缆绳800吨,棕丝子口布250吨,高速纺螺旋纸管500万支,纸塑三复合包装袋4000万条,铝箔袋和环保袋1000万条,木轴5万根,木托盘5万块,木法兰6万块,中高档纸箱50万个。公司通过了GB/T19001-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9、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6日,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2,311,960元,本公司占尼龙化工公司49%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占尼龙化工公司51%的股权。主营业务:生产和经营尼龙66盐及深加工苯系列产品、环己烷、己二胺、己二酸、色母粒及相关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化工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和经营。

      10、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6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115号,经营范围:高性能特殊纤维材料的研究;高性能工程塑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锦纶66高性能原料生产、销售等。

      11、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350,509,100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等。

      12、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文锦广场文安中心2209室,经营范围:销售帘子布、产业用布、工业丝、民用丝、地毯丝等。

      13、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泉州市泉港普安开发区(驿峰路南侧),经营范围:生产尼龙66切片和鞋类产品、服装、包装等体育用品和鞋机、针车及其配套产品等。

      14、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9%。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20万美元,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6号301室,经营范围:销售安全气囊丝产品和其它产品。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双方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较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近年来,公司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不断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下一步,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努力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增强公司独立性。总体上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59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1005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签署担保协议,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帘子布发展公司”) 在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的1年期2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005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住所: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三路南

      法定代表人:张鲁亚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丝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6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故帘子布发展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帘子布发展公司资产总额97297万元、负债总额71297万元、净资产26000万元、净利润0万元、资产负债率73.28%(经审计);截止2014年3月31日帘子布发展公司资产总额97708万元、负债总额71334万元、净资产26374万元、净利润374万元、资产负债率73.01%(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帘子布发展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决定为本次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1005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29233万元的48.01%;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95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29233万元的25.9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10:00

      (三)会议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实施公司东厂区“退城进园”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4年5月12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附后)。

      (六)登记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七)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八)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余清海先生委托监事许国红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