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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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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103版)

      公司简称:恒宝股份 股票代码:00210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60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064.00万股的1.3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54.0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064.00万股的1.26%,预留54.00万份,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8.88%,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2%,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43.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064.00万股的0.1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65.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064.00万股的1.28%,其中首次授予511.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064.00万股的1.16%;预留54.00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8.88%,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4、本计划中预留权益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在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5、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8人。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13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40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的较高者确定: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恒宝股份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恒宝股份股票平均收盘价。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四年。

    9、本计划授予的权益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同,且个人绩效考核要求也相同。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4、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节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48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5、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上进行详细披露。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五节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每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中仅采取一种作为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同时授予,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四年。

    本计划授予的权益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同,且个人绩效考核要求也相同。若公司层面行权/解锁期考核结果不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期权中当期可行权份额,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锁份额。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不超过43.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064.00万股的0.1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分配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包括限制性股票部分)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四)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四年。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首次授予等待期为一年。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每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各次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13元。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3.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为17.13元: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17.13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16.96元。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在行权期,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内“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于其对应预定投入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时相应地从净资产中和净利润中扣除。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3、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为考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本公司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2013年度指标为基数)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以2013年度指标为基数)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是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净利润除以加权平均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净利润增长率是公司经营的最终成果的增长体现。在保证业务规模不断提升的基础上,保证公司获取合理的利润水平是公司进一步发展和对股东回报的重要前提。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公司实现价值的增长情况,可以综合衡量公司资产营运质量、经营管理能力,该指标值越高,表明公司的盈利增长水平越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

    以上两个指标相结合的考核体系,既可以考核公司的盈利增长能力,又可以考核公司自有资本带来的效益。

    根据业绩考核条件的设置,2014 年至2016 年三年考核期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即21.50%,净利润增长率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应分别不低于40.00%、70.00%和100.00%。公司对业绩考核条件的设置主要基于公司历史业绩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及宏观情况及激励费用的影响等几方面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历史业绩情况

    近两年,上市公司发展势头良好,整体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12年度至2013年度,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92,987.12万元、126,099.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913.33万元、18,991.16万元,2013年度较201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5.61%,同期扣非后的净利润增长47.07%。由于经营业绩的提升,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亦有所增加,2013年度上市公司该指标为21.50%。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设置业绩指标时,充分考虑了过去两年的市场情况及实际经营状况,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未来几年的经营发展模式,因此提出未来三年考核期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净利润增长率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应分别不低于40.00%、70.00%和100.00%,既考虑了业绩指标实现的可能性,又对激励对象提出了较高的挑战性,尤其是净利润增长指标,上述指标的设置对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对激励对象体现了较好的激励效果。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公司在设定业绩指标时,也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相关指标进行了参考,按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同行业(通信-通信设备-终端设备)上市公司(剔除净利润变化值大于100%的异常样本)的相关指标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

    单位:万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数据来源:同花顺

    从以上数据可知,上市公司选择未来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分别不低于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即21.50%,净利润增长率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应分别不低于40.00%、70.00%和100.00%的业绩考核指标,其净资产盈利指标和净利率增长指标已高于同行业大部分上市公司近两年的业绩情况,因此对公司的业绩发展能够起到较好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3)公司所处行业及宏观情况

    根据同花顺资讯提供对宏观经济的预测平均值,我国宏观经济在经历2009年-2011年的快速高增长阶段后,近两年GDP增长率已有所回落,预计2014年至2015年我国GDP增长率分别为7.85%、7.00%,增速将有缓慢下降的趋势,但整体宏观环境将能够保持平稳的态势。

    同时, 2013年由国务院12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电子信息行业亦在其中。《指导意见》鼓励做好产业布局和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将代表企业盈利能力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代表企业成长能力的净利率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符合电子信息技术行业企业的发展精神,也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衡量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

    (4)激励费用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比较可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或解锁条件整体符合行业趋势且高于公司历史业绩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也具有较强竞争力。同时考虑激励费用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若要达到行权或解锁条件,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盈利水平和净利润增长水平均将达到更高的条件,未来三年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如下: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若要达到目前设置的行权或解锁条件,实现的业绩水平需在覆盖每年的激励摊销费用后,继续保持预定的增长指标,同时在激励对象行权或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将获得相应的增加,为保证达到净资产收益率的激励指标,上市公司将需实现更高的收益,因此实际上激励对象实现行权条件所需完成的业绩将高于既定的指标。

    综上所述,公司设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需要公司内部不断优化经营模式、提升效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方能实现,该指标既表明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和决心,又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了要求和挑战,因此,指标设置具有合理性,可以促使激励对象为达成业绩指标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具备激励效果。

    (七)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1+n)

    其中:Q□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P1×(1+n)/(P1+P2×n)

    其中:Q□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n

    其中:Q□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1+n)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n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 - V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3、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均不做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八)会计处理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授予的43.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单位价值分别为2.16元、3.01元、3.75元,授予的43.00万份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117.55万元。

    Black-Scholes模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为期权的理论价值,S为标的股票授权日的价格,X为期权的行权价格,Rf为无风险收益率的连续复利率,T为期权的剩余存续期限,δ为期权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率,N(…)是累计正态分布函数,ln(…)是自然对数函数。

    2、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和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等信息为基础,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恒宝股份、本公司、公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转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业务骨干
    授权日/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的时间段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锁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
    《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
    《公司章程》《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项 目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权益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共计8人

    43.007.07%0.10%
    合 计43.007.07%0.10%

    行权期行权时间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即21.50%,2014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比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行权期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即21.50%,2015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比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行权期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即21.50%,2016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比率不低于100%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3年1-9月2012年度2011年度
    000851.SZ高鸿股份1.302.232.33
    002017.SZ东信和平2.715.865.43
    300028.SZ金亚科技0.734.046.69
    300322.SZ硕贝德4.1412.1628.47
    600130.SH波导股份4.969.499.15
    600355.SH精伦电子-6.040.7311.65
    002104.SZ恒宝股份14.0916.7217.24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1-9月
    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000851.SZ高鸿股份2,347.3262.122,500.576.532,755.0041.08
    002017.SZ东信和平3,550.198.813,864.238.851,854.93-18.84
    300028.SZ金亚科技4,727.06-12.122,939.91-37.81539.14-82.24
    300322.SZ硕贝德3,671.1555.084,248.0015.712,093.92-32.92
    600130.SH波导股份6,015.1942.346,851.3713.903,842.09-31.86
    600355.SH精伦电子6,030.46374.79340.20-93.33-2,745.94-55.81
    002104.SZ恒宝股份11,519.7110.5512,733.6110.5411,959.1048.95

    年份2014E2015E2016E2017E合计
    各年摊销激励费用(万元)1,453.741,796.45417.3274.613,7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