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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4年7月14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集、并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10时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办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四、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5月5日,即在2014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5月5日(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公证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七、授权” 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还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参会表决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也可在买入本基金的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待买入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具体要求如下: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联系电话:010-880824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9层(邮编:518048)收件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面请注明“基金普丰转型”。

    联系电话:400-6788-999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或机构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也可由代理人携带纸面授权文件出席大会。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现场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到现场参加会议直接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电话方式均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9日17:00。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

    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月9日的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预登记。

    (二)预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选择现场方式预登记的,应在预登记时间内,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现场预登记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2、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及“七、授权”规定的文件传真给本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号码:0755-82021133转1269、82021126(电子传真)

    确认电话:0755-82021269

    3、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情况估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情况,以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已办理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办理现场会议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予以配合。

    九、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的条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为: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大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议案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十、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线:400-6788-999

    联系人:赵鸿燕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021133转1269、82021126

    网址: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p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 phfund.com.cn

    (二)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三)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一、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不能做出有效决议,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在到期后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入清算流程。

    2、与会人员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会务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基金托管人代表及本基金管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大会召集人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其他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4年5月6日起开始持续停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1:

    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4年7月14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普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下简称“转型方案”)见本议案之附件。

    转型方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方案办理普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等,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之附件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一)鉴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丰基金”)将于2014年7月14日到期,为了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拟对普丰基金实施转型。

    (二)本次普丰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普丰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普丰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普丰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15 年调整为无限期存续。

    (三)更名

    基金名称由“普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四)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普丰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进行变更登记。

    在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五)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条款如下: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灵活优选多种投资策略,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含策略选股和个股分析两个步骤。首先根据不同市场状况灵活运用多种策略选出备选股票,再针对相关个股进行深度分析。

    1)策略选股:本基金运用的选股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a)买入持有策略:寻找市场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尤其是优质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长期持有分享其升值收益。

    b)主题投资策略:通过对政策红利、技术更迭、社会变迁等层面已经或预期将发生的,导致行业竞争力产生重大变化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并投资于受益的股票;或者通过对管理层更换、资产注入等导致企业盈利水平有重大改善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并投资于受益的股票。

    c)行业轮动策略:根据宏观经济景气的变化,研究并把握经济周期中的行业轮动规律,从而在轮动开始前配置收益行业及个股,在轮动结束后进行调整,从而获取超额收益。

    d)逆向投资策略:发掘并投资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主要有以下几类:市场阶段性关注度较低的股票、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且为市场过度反映的股票、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尚未被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等。

    1)个股分析:根据多种选股策略选出相关股票后,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深度分析,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研判。

    a)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以下两方面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

    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包括公司的研发创新、产品分布、品牌价值、渠道资源、人员配置等竞争要素。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依赖度大大增加,因此也将分析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

    b)定量分析

    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4)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转型后的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普丰基金到期后,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入清算流程。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1、为避免开放后可能出现的大量赎回对基金正常运作产生的冲击,降低风险,基金将设置集中申购期,投资者可以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集中申购,也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场外销售机构进行集中申购。为了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实行“1元发售”。

    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按1元面值提交申购申请。集中申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进入基金资产,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份额,利息折算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集中申购费率

    1)场外集中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集中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通过场外渠道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金额M(元)一般集中申购费率特定集中申购费率
    M<100万1.2%0.48%
    100万≤M<500万0.7%0.21%
    M≥500万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集中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集中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集中申购费率执行。

    (2)日常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1.5%0.6%
    100万≤ M <500万1.0%0.3%
    M≥500万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日常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Y)赎回费率
    Y<7天1.5%
    7天≤Y<30天0.75%
    30天≤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普丰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按0.5%设置,赎回费用100%归入基金资产。

    2、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之后,对普丰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净值为1.000 元。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赵鸿燕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021126

    网址:www.p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phfund.com.cn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划“√”):

    同意反对弃权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至2014年5月15日止。

    个人委托人(签字):           

    机构委托人(加盖公章):           

    个人委托人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           

    个人受托人证件号码: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个人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证券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普丰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普丰基金所有份额。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