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论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修改事项。因该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1日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吴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吴卫东、吴卫红、吴绪顺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卫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422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2014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1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并购重组委认为,申请材料中关于吴氏家族、李卫伟、曾开天三者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的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拟收购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具有发展前景,继续推进重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的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尽快将修改后的申请材料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次董事会关联董事吴卫东、吴绪顺、吴卫红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