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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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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49版)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惠丰B份额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证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惠丰A份额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惠丰B份额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171,642,861.94元,基金份额净值为0.992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0.992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1,155,878,590.6676.53
     其中:债券1,155,878,590.6676.53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11,101,226.6520.6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6,996,195.900.46
    6其他资产36,463,370.752.41
    7合计1,510,439,383.96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77,841,237.506.64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944,375,038.7680.60
    5企业短期融资券29,994,000.002.56
    6中期票据49,260,000.004.20
    7可转债54,408,314.404.64
    8其他--
    9合计1,155,878,590.6698.6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262112赣城债774,00076,239,000.006.51
    211201509泛海债760,53975,818,132.916.47
    301930213国债02494,00049,414,820.004.22
    412200908新湖债471,68047,965,139.204.09
    511201209名流债442,85044,209,715.503.7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33,584.82
    2应收证券清算款10,000,000.00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6,229,785.93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6,463,370.7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5石化转债14,017,920.001.20
    2113001中行转债4,816,500.000.41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3年12月31日):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3.10.01-2013.12.31-0.70%0.08%-2.31%0.12%1.61%-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0.80%0.07%-1.85%0.12%1.05%-0.0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惠丰A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惠丰B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惠丰A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惠丰A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惠丰A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惠丰A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新增“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五)新增“基金的业绩”并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进行了更新。

    (七)新增“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