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袁小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喜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7项议案。方案内容如下: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250万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3年9月11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8.98元/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拟用于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合格投资者。
2014年一季度,受国内二级市场低迷走势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下跌。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无偿划转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投集团”)拟将所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天然气”或“公司”)60.55%的股份无偿划转给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
2014年1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44号),批准本次无偿划转;2014年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19号),对燃气集团公告陕天然气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燃气集团因本次无偿划转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014年2月25日,燃气集团披露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过户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0.55%的股份;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李安桂 | 独立董事 | 公务原因 | 李琳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641,090,688.89 | 1,322,805,305.61 | 24.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3,580,497.01 | 189,527,295.42 | 3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53,176,070.85 | 188,931,871.43 | 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4,472,009.20 | 259,959,816.43 | 63.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94 | 0.1864 | 3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94 | 0.1864 | 33.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75% | 6.14% | 1.6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761,525,267.46 | 8,656,826,568.21 | 1.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413,621,778.11 | 3,143,520,114.62 | 8.59%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5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71,265.7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9,571.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7,764.8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753.70 | |
合计 | 404,426.16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4,253户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 | 60.55% | 615,650,588 | |||
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05% | 61,507,852 | |||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91% | 60,136,378 | |||
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94% | 29,907,004 | |||
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4% | 29,899,848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国有法人 | 1.94% | 19,735,680 | 19,735,68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1.48% | 15,004,538 | ||||
潘永杰 | 境内自然人 | 0.23% | 2,357,155 | |||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2% | 2,000,000 | |||
张军 | 境内自然人 | 0.13% | 1,366,7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15,650,588 | ||
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 | 61,507,852 | ||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 60,136,378 | ||
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9,907,004 | ||
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9,899,848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15,004,538 | ||
潘永杰 | 2,357,155 | ||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00,000 | ||
张军 | 1,366,700 | ||
何忠 | 1,340,812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大股东中,除5家发起人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之外,其他股东之间关系不详。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07年9月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约定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条款。 | 2008年07月30日 | 2014年4月11日 | 履行了承诺 |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2014年01月24日 | 2014年4月11日 | 履行了承诺 | |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未来的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就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出具《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2014年02月17日 | 至今 | 正在履行中 | |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尚有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本公司承诺在2008 年7 月底前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公司就该承诺的变更或豁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08年07月30日 | 2008年7月底 | 正在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否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一)渭南站仪表控制室、生活间:公司承诺自变更承诺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为我公司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共同所有,目前正在办理房产证拆分的相关手续。 (二)西安分公司物资部库房等七处房产:提请豁免公司办理西安分公司7处房产权属证明的承诺。西安分公司基地部分区域位于西安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立交桥规划控制区域内,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4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5,630 | 至 | 29,902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1,35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业绩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为预计销气量同比增长所致。 |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