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14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1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1版:信息披露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69版)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4—02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2,678,571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4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905,303.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1,094,696.43元。2013年11月11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永验字(2013)第2101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公司2013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1,094,696.43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控股股东龙高集团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将 2.3 亿元汇入长江保荐指定的银行账户,长江保荐同日扣除承销费用后将余款224,050,000.00元划到龙江交通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和截至2013年11月8日的存储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金额(元)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231000817018010116090224,050,000.00

    注:截至2013年11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4,050,000.00元。经会计师确认,募集资金净额为221,094,696.43元,本公司已先期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扣除的发行费用为2,955,303.57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221,094,696.43元已全部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3年12月31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12年12月13日公司公告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投资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截至2013年1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267,502,316.00元。

    2013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1,094,696.43元置换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14日出具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京永专字[2013]第31081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见证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龙江交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龙江交通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人民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2,109.4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109.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109.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增资龙江银行22,109.4722,109.4722,109.47 22,109.47 22,109.47 100 2012-12-25 14,581.41是 否 
    合计22,109.4722,109.4722,109.47 22,109.47 22,109.4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2,109.47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龙江银行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4-02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依赖。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对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的要求,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年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存款情况以及与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的经营计划,对2014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情况说明
    在关联人的银行账户存款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526.31公司2013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公司持有龙江银行7.9677%股权,2013年10月,公司向龙江银行派驻了一名董事。自2013年11月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29.002013年6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土地、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租赁龙高集团回购的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
    合计 - 20,555.31 

    (三)2014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

    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关联人的银行账户存款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500.0010.96  11,932.6320,526.3110.46
    其他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50.00 100 17.00 29.00 100
    合计-21,550.00 - 11,949.6320,555.3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注册资本:4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主营业务:提供人民币及外币存款和贷款、付款及结算等银行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7,196,890.7万元、净资产1,075,01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1,751.8万元、净利润183,006.5万元。

    2.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 518 号

    注册资本:1,968,1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贰级。高等级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粮油,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房屋租赁,建筑材料。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资产总计4,209,993万元,净资产2,542,091万元,营业收入 222,455 万元;净利润 76,957 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9677%的股份,为该行第三大股东。公司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江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1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龙江银行存款类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土地、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资产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给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

    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4-02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部分条款,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公司章程》修改后款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4-026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源公司”)投资建设安达服务区一期项目

    ●投资金额:5,85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投

    资未获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核心资产哈大高速公路全长133公里,是国道G10绥满公路重要的一段,起点于哈尔滨市大耿家,途径肇东市、安达市,终点为大庆市。截至目前仅设有肇东1处服务区,距最近的两个服务区距离分别为83km、100km,为服务区与养护工区合建形式,规模小,接待能力有限,已不能保障公司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以及黑龙江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的要求,经调查、勘测和研究,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源公司在肇东服务区和洪湖服务区中间区域,哈大高速桩号K606+160~K607+330处(行政区划属安达市)增设安达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现代化服务设施的一部分,其功能的完善将对提高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长期经济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投资建设的安达服务区项目占地面积88000平方米(不含加减速车道及放坡面积),房建面积5000平方米,停车场用地面积按服务区所在路段预测的第20年交通量为设计流量,服务楼前面停泊客运车辆,服务楼后面停泊货运车辆。

    服务区设加油(气)站,及餐饮、宾馆、超市、汽修等经营性项目。

    该服务区项目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源公司投资建设,龙源公司于2013年5月成立,主营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公司投资1800万元,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运现代”)投资200万元发起设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龙源公司无负债。

    依据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出具的《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安达服务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本项目总投资7900.46万元,分为两期工程,一期包含服务楼及附属用房、加油(气)站、服务楼两侧绿化、楼前停车场以及必要的水电,二期工程包括服务楼后停车场及绿化。在一期工程完成后即可实现服务区全部功能,二期工程拟于服务功能接近饱和时再投资建设。一期工程拟投资5850万元,资金缺口4000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拟由龙源公司两个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持有龙源公司90%股份,向其提供3600万元,另一股东龙运现代持有龙源公司10%股份,向其提供400万元。龙源公司拟将加油(气)站及服务区其他项目租赁经营,同时积极开拓其他经营项目,每年还款300万元,计划于2028年前全部还完。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安达服务区是为完善哈大高速公路服务功能、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及地方交通运输厅政策要求而势在必行的,目前其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足,向龙源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随着龙源公司经营活动的逐步开展,其盈利能力将不断提高,长远看必将实现该项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增长。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源公司为2013年5月刚成立的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各项运营活动,可能面临管理风险,公司将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全面内控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上述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