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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在海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建设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海南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
1、项目部、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与海南募投项目的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项目部、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保荐机构指定负责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为丰、李小见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款进行逐笔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应付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14年4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3、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且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是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针对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公司相应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资金用于募投项目。
3、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控股
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3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美特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方式及主体介绍
1、项目投资方式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经审慎研究、规划,为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准为准)。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6,00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60%,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0%。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该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比例占60%,投资金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80,289,730.40元)的8.33%。未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款规定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公司章程》中110条规定: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批准;非经股东大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审批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占60%,投资金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95,697,935.59元)的11.31%。2014年初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事项累计总投资金额为33,007.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项目共同投资方介绍
企业名称: 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泉州市泉港区福炼生活区南区25栋
法定代表人:杨闽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保温制品、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船舶停靠、安全生产监护,清污、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港口货物装卸(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11月1日)、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3月26日)、危险货物运输(3类;4类1、2项)(有期限至2014年6月30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4月5日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二、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含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不含其他气体)、液体二氧化碳、氢气(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
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邮政编码:362800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三、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的控股子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承办单位: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3、处理对象: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厂火炬气
4、项目拟建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5、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是以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厂火炬气为原料,拟投资建设一套处理量为4000Nm3/h火炬尾气压缩回用装置。该装置将提高福炼资源利用率,创造经济价值。本项目二期将根据火炬气气量的增长,进一步增加新的工艺,将火炬尾气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实现尾气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6、项目建设期: 12个月。
7、项目投资: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
8、用地面积:用地面积70亩。
9、效益预测及财务评价: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能力后,正常年销售收入(不含税价)7500万元人民币,年平均利润总额1500万元至2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为项目正常进行的估算数据,项目建成后的具体收益情况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预测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五、项目实施有利条件
1、资源条件
本项目将依托福炼炼油装置的尾气。福炼为大型的合资炼油企业,其尾气作为本装置的原料气具有高的保障性。
2、优势与技术条件
凯美特是国内在尾气回收方面具有成功解决方案的公司,也是国内气体行业第一家上市的公司,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尾气回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本项目在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凯美特均有成功经验可复制。
3、投资区域优势
项目投资区域优势明显,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并可推动当地相关企业的发展,对延伸下游企业发展提供基础。
4、项目政策优势
本项目采用福炼石油化工尾气为原料进行过滤、压缩,压缩后的气体通过管道返回给福炼,使废弃资源得到重新利用。本项目属于低碳、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产业,是政府大力提倡与重点支持的产业。
六、其他说明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21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关于核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28,4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共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个,分别为“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氩气回收项目”和“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13日、201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1年9月15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43号《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9月15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45号《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2011年10月10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51号《关于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9,117.0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2011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1年3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公司持有长岭凯美特100%的股权,长岭凯美特注册成立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延期项目的使用计划(截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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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氩气回收项目截止至报告日尚未正式投产,因受上游工况影响,氩气项目还在进行精氩产品的最后调试,近期运行正常后公司会及时公告项目具体投产情况。
2、项目延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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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期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投产日期,经公司谨慎研究,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产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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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13年2月6日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3年6月30日调整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投产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调整至2014年12月31日。
4、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但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尽管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对公司短期的研发工作造成一定潜在的影响,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核查、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凯美特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宜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及注册地址等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2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通知,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信安”),注册地址变更为: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13-1号(原注册地址为: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厂区西门),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新疆信安已完成该名称与注册地址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并取得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13-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04日
合伙期限:2007年06月04日至2027年06月03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日,新疆信安持有公司2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09: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议案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9、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伟、余欢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4003
2、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5月6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2013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 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独立董事廖安先生、财务总监徐卫忠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伟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王为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
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分公司)2010年及2012年双方签订的《原料气供应协议》和《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合同与补充协议,在2013年5月发生异议,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甲烷解析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在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确认收入与成本,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未取得充分证据情况下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一、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双方签订协议
2010年12月17日, 我公司与长岭分公司就长岭凯美特公司采购原料气和销售氢气与甲烷等解析气产品签署的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协议有效期间为2010.12.17-2013.12.17),氢气执行价12000元/吨(含税)、原料气供应价格500万元/年(不含税); 2012年9月双方签署的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价(协议有效期一年),可燃气体(甲烷)执行价2900元/吨。
2、2012年生产经营
长岭凯美特2012年11月投产,并生产氢气与可燃气体产品分别为40.95吨和1818.529吨,双方按上述协议价格结算原料气(500万元/12个月)和氢气与甲烷气体产品销售收入4,927,465.04元,应收账款计5,765,134.10元,2013年2月和4月收到上述货款。
3、2013年长岭分公司管理层拒绝履行协议
长岭分公司董事长变更,原总经理任董事长(原董事长调离),2013年5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可燃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
岳阳市委、市政府出面调解,并由市政府向中石化股份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希望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至今未达成协议。
4、长岭凯美特2013年度生产经营及确认收入成本情况
2013年度,长岭凯美特采购长岭分公司制氢装置尾气(原料气)共计提纯生产氢气905.49吨,可燃气37,231.21吨并销售给长岭分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1,570,010.52 元,其中:公司对于2013年7-12月生产并提供产品但未得到客户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确认的氢气销售数量为508.937吨和甲烷销售数量为23,191.303吨也一并确认销售收入62,702,583.51元;长凯美特同时按协议确认了原料气采购成本500万元,并冲减了应收账款,期末,应收长岭分公司货款余额为114,583,263.56 元,已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33,947,274.64元。
由于长岭凯美特公司采购与销售长岭分公司的原料气与氢气和可燃气体的合同系于2010年12月17日和2012年9月签订,2013年5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甲烷解析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
2013年度生产气体结算情况:2013年1-3月双方供的气体按上述价格办理了结算(开发票);4-6月双方确认了长岭凯美特销售给长岭分公司的氢气与甲烷的供应量,但未开发票进行结算;7-12月由于矛盾加大,长岭分公司经办人员(计量员黄平)未在长岭凯美特计量数据通知单上签字,更没有开发票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但双方还是到现场对产品供应量进行了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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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长岭凯美特按照双方未达成一致初步协商作出让步可燃气的价格与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差价,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认为较为公允。
二、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责成公司管理层加紧协调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与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分歧事宜,以保证岳阳长岭凯美特后续的持续运行。
2、将依据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的致歉声明:公司对长岭凯美特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合作协议存在的分歧没能在期限内协商解决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切的致歉。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文如下: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对其与凯美特气公司之间所订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可燃气、氢气返销价格存在异议,且暂未支付公司货款。
2013年度,凯美特气公司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公司)暂按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和各月计量数据通知单所载的销售数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1,570,010.5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岭凯美特公司应收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货款为114,583,263.55 元,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33,947,274.64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凯美特气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就结算价格尚未达成一致。我们无法就上述产品结算价格和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凯美特气公司财务报表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凯美特气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长岭凯美特按照双方未达成一致初步协商作出让步可燃气的价格与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差价,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认为较为公允。
通过检查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事项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详见《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说明。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4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2月9日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8元。截至2011年2月1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4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054.2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4,195.0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3,694.8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00.1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98.76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752.98万元。
(2)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本年度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495.72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1000.80万元(其中包括2011-2012年度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转出1,496.52万元)。
综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7,753.78万元,其中非募集资金账户投入1000.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2,259.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364.0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95.0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2月2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2011年3月2日募集资金481,170,000.00元到位时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①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开立了1907060529020101705账户,专户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②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6012100072116账户,专户金额为人民币72,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③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巴陵支行开立了18-388301040001889账户,专户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④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立了436600743018010012883账户,专户金额为人民币291,170,000.00元。该专户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2)2011年4月20日使用超募资金291,170,000.00元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①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了 436600743018010013380账户,专户金额为110,000,000.00元。该专户用于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制氢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②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80,000,000.00元,其中金额30,000,000.00元,账号为436600743608510000495-00391220,期限3个月;金额50,000,000.00元,账号为436600743608510000495-00391221,期限6个月。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存单不得质押。
2011年7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到期的期限3个月、6个月定期存单已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③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德宽支行开设了348706000018010049795账户,专户金额为51,170,000.00元。该账户用于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煤厂尾气、火炬气分离机提纯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④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5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处置募投项目收回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即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金额,于2011年10月25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了436600743018010017373账户,专户金额为53,127,884.99元。全部用于公司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3年11月1日,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账号为436600743608510000571-00021231,存单金额42,000,000.00元,期限3个月;存单到期后,公司又直接转为定期,存单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保荐人。存单不得质押。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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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95.02万元(其中: 2013年度利息收入266.2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41万元),期末,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投入1000.80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当前余额11,364.02万元。
(三)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北京燕山凯美特)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1907060529020101705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2、2 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7200万元全部存入该分行6012100072116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3、二氧化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7200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18-388301040001889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4、炼厂制氢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长岭凯美特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5月5日,公司与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19000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436600743018010013380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专户11000万元、三个月3000万元和六个月5000万元,定期存单到期后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四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5、超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签订了《超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超募资金29,117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436600743018010012883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账户剩余资金5117万元系用于设立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建设煤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的专户资金;
2012年2月27日,公司与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德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5117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348706000018010049795募集资金专户。
6、收回“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17月,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处置该募投项目收回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利息全部存入该支行436600743018010017373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专户12,320.82元(利息)、六个月定期存单9000万元,承诺定期存单到期后转存或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存单先后于2012年4月27日、2012年10月27日到期,并先后转存该银行继续受三方共同监管理。期末,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42,000,000.00元,存单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保荐人。存单不得质押。
本公司与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下发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投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三方协议及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1年9月30日,经本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终止募投项目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北京燕山凯美特)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11-045《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将原投入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9,813.46元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专户,作为“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之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三方经协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05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终止收回的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北京燕山凯美特)募集资金尚未确定新的募投项目,资金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的436600743018010017373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95,127,884.99元,其中:专户利息5,127,884.99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42,000,000.00元,存单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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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一年 | 2,800 | 1,582.14 | 56.51%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延期原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因当地政府延迟交地,造成项目进展缓慢、迟迟无法按预定计划开工建设,现当地政府已在协调此事,项目土建工程已经开始施工。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原预计投产时间 | 调整后投产时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5.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6. | 《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
7.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 |||
8.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 |||
9.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10.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11.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 |||
12. |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
商品名称 | 双方已确认产品销售数量(2013年1-6月)(T) | 本公司账面销售金额 | 本公司抄录6-12月数量(T) | 本公司账面暂估金额 |
氢气 | 396.549 | 4,067,169.23 | 508.94 | 5,219,866.66 |
可燃气 | 14,040.104 | 34,800,257.78 | 23,191.30 | 57,482,716.85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募投项目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012100072116 | 募集资金专户 | 13,446,137.04 | 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 | 436600743018010012883 | 募集资金专户 | 1,008,457.05 | 安庆凯美特煤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巴陵支行 | 18-388301040001889 | 募集资金专户 | 2,476,346.17 | 二氧化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农行岳阳市七里山分理处 | 18-388301140000096 | 六个月定期存单 | 10,531,581.66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 | 43660074301801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53,127,884.99 | 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转回资金; 目前尚无募投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 | 436600743608510000571-00021231 | 三个月定期存单 | 42,000,000.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德宽支行 | 348706000018010049795 | 募集资金专户 | 安庆凯美特煤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 | |
合计 | 122,590,40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