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90版)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超过上一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20%)等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应实施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公司应本着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原则,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12
证券简称:ST轻骑(A股) ST轻骑B(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及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暂停和恢复上市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的说明
因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公司在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后,于2013年4月18日正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公司股票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资料。2013 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济南轻骑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公字〔2013〕27号),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并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 13.3.5规定,公司披露恢复上市后的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 2014年4月25日披露 2013年年度报告(即恢复上市后首份年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2.21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2.09万元。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为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 2014年 4 月 25 日起连续停牌,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说明
2014年1月29日,公司完成公司名称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南省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全称已发生变更,为保持公司全称和简称的一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A股证券简称变更为“湖南天雁”,B股证券简称变更为“天雁B股”,正式证券简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13
证券简称:ST轻骑(A股) ST轻骑B(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4 年 4 月 2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此期间,公司股票从 2014 年 4 月 25 日起连续停牌。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14
证券简称:ST轻骑(A股) ST轻骑B(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宛勇先生已离职,不再担任项目主办人。为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赵启先生接替宛勇先生的项目主办人工作,继续履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