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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金融过度垄断实体经济才有春天
    2014-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张茉楠

      要真正打破金融资源的过度垄断,从根本而言,未来新一轮金融改革必须增强与财政体制改革的协同性。一方面,需要重新调整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分配,逐渐改变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体,包括正在推进的公共投资PPP模式,这种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的“公共私营合作制”,在给项目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很容易造成政府职能在具体工作中产生混淆。

      中国当下实体经济发展的困顿,既来自于自身层面,也来自于金融层面。稍稍分析一下就明白,金融体系中所呈现的结构失衡、低效率以及金融资源过度垄断,已经难以对实体经济形成有效的支撑,所以,为振兴实体经济,先得做好加快推进金融转型和金融改革这篇大文章。

      追根溯源,我国金融体系效率低下,以及金融体系的期限错配、结构错配和方向错配,与“金融抑制”的政策相关。所谓“金融抑制”,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实施的一种服务于工业化战略的金融配套政策。其基本特征是低利率政策和政府对低成本资本配置的行政管制或积极干预。政府通过实施低利率政策,人为降低资本成本以鼓励资本密集型工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并通过产业政策和行政管制手段将供不应求的廉价资本导入政府需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企业中。

      虽然经过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但我国的“金融抑制”政策环境迄今依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其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社会总杠杆化增速过快且分配不均,融资增速过快,导致这两年我国融资杠杆大幅上升,原本不完善的金融体系中隐藏的问题被不断放大,以致市场风险大幅上升;其次,信贷占融资比重过大,银行参与度过高,风险过度集中。由于债券、股权等市场不发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导致银行参与度过高,风险过度集中,融资风险与银行捆绑紧密。一旦任何一个融资渠道出现问题将对整个融资体系带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和打击;再者,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背离,以及对实体经济的“挤出”在我国表现得尤其严重。最突出的是货币金融投放大量增加,但资金使用效率却大大降低。金融市场将金融资源大量配置到产出效率较低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领域。信贷及融资总量均以远超过GDP的增速快速扩张,不断推高我国社会的总杠杆。从融资杠杆程度来看,我国社会总负债逐年上升,社会融资总量与GDP之比已从150%快速上涨至200%。同时,社会融资在各部门之间分配不均,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个人债务水平约为15.3%,政府债务水平(含地方融资平台)约占总融资余额的23.7%,企业债务水平约占总融资余额的61%,且融资主要流向政府和国有企业。最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

      从国际比较来看,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条件下,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一定是有风险升水的,风险升水利率差一般有2至3个百分点,而且国外政策性融资基本上都是优惠利率,比商业利率要低不少。而当前我国企业贷款利率大概比发达国家要高出两倍左右,例如,2013年期中国企业贷款利率是6.15%,而美国在2.25%左右,日本是1%左右,德国是3.5%左右。2014年春节以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60%左右甚至更高。珠三角和长三角的票据直贴利率已达8%左右,是近两年来的高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甚至达到双位数,

      笔者认为,这种金融抑制,以及与实体经济的失衡,其主要原因还主要在于金融资源的过度垄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博弈,直接影响两者间的金融资源博弈。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地方财政不能通过无限制拨款来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只好从其他渠道为国有企业展开对资金资源的争夺。各地方政府纷纷将注意力转向金融资源,尤其是银行体系信贷资源的控制上来,这必然会造成金融部门不良贷款率的攀升和资金配置效率的下降。

      特别是,由于普遍存在以中央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隐性担保机制,随着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松,包括银行理财、银信合作等规避利率管制的金融工具被大量创设出来,起到了绕开利率管制、信贷控制的作用。这样,一些政府担保之下的杠杆率极高的“风险资产”,很可能不但没有为高风险支付高溢价,反而享受了“无风险资产”的高信用和低成本。大量的资金还可能继续投向与政府相关的项目和资金回报率高的领域,在这种情形下,金融资源的错配局面怎么可能因贷款利率放开而发生根本性改变呢?

      要真正打破金融资源的过度垄断,从根本而言,未来新一轮金融改革必须增强与财政体制改革的协同性。一方面,我们需要重新调整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分配,逐渐改变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体,包括正在推进的公共投资PPP模式,这种即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的“公共私营合作制”,给项目带来诸多益处,同时也很容易造成政府职能在具体工作中产生混淆。特别当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专业化管理能力缺失或履职道德出现问题时,会带来许多不利。经过这样的调整,将逐步改变以银行信贷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使得整个金融市场分化和畸形,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垄断,减少政府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具体运作的过度行政干预,逐步取消资本管制,促进金融体系内的竞争,向市场真正放权。

      在具体步骤上,打破金融资源过度垄断,意味着得通过进一步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使实际利率与汇率调整至能真实反映资本和外汇稀缺程度即供求均衡的水平,由此形成我国的市场基础利率。还意味着加快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培育高效和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满足经济转型的多元金融需求。与此同时,抑制地方政府竞争性投资,激发民间资本活力,进而提高社会资金形成和配置的效率。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