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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1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4-21)。《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稽核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开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

      1、公司开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并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向监管部门进行申请和报备、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2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属于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调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净额等均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号)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的要求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三)变更影响

      本次变更属于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调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净额等均不产生影响,只需对当期报表的比较期数据进行重述。重述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属于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调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净额等均不产生影响,只是对当期报表的比较期数据进行重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订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 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72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2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如下:

      ■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2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9点

      (二)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兴体路10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开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有关上述事项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2014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4年5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二)。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登记;

      (三)股东应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详见附件三)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

      (四)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邮编:650021

      电话:0871-68885858转8191

      传真:0871-688981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附件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附件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出席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

      ■

      附件二: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

      ■

      附件三: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签字/盖章”栏签字;如为法人股东,“股东签字/盖章”栏盖章;

      2、本回执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回执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4年5月16日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2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发出,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有两名监事现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黄静波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有关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600,462.89元,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71,583,288.51元,基本每股收益0.043元。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663,411.64元,扣除2012年现金分红24,804,670.46元,加上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2,442,029.69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共21,474,986.55元。扣除上述三项提取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0,967,043.14元。公司尚未实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为负数,所以2013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180,967,043.14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并根据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的约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2,353,644,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5,304,670.26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145,392,372.88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13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占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3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根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审阅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相应的控制机制,保证了公司业务和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有效。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13年年度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需支付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净资本审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审核、关联交易审核报告、资产管理业务审计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号)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的要求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